Wednesday, March 29, 2017

齐之丰:中国新规定:互联网“翻墙”有罪

(VOA,2017328
    华盛顿  40年前,中国有所谓的“收听敌台”罪,即公民收听政府没有准许他们收听的境外广播电台有罪。如今中国与时俱进,规定中国人翻越中国当局设置的信息封锁墙,登入政府没有准许他们访问的境外互联网网站有罪
        327日星期一,中国直辖市之一重庆市发布所谓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版,规定在重庆司法管辖区的人使用网络翻墙工具翻越中国当局设置的信息封锁墙访问墙外网站的人可以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行政处罚量裁基准所针对的可处罚行为包括:“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处罚措施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当局投入了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用于控制中国人通过互联网能看什么,不能看什么。中国是世界各国在控制互联网信息流通方面投入最多的国家。
    法新社报道说,中国是全世界互联网用户人数最多的国家,但美国智库自由之家2015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它研究调查的全世界65个国家当中,中国的网络限制政策也是最严的,中国的互联网自由度低于伊朗和叙利亚。
    当今,中国的互联网基本与世隔绝,不再互联,而是变成了一个自成一格的由中国政府任意操控的大局域网。国际著名网站,社交媒体脸书,推特,谷歌搜索,谷歌电子邮件,甚至学术界科研界所必不可少的谷歌学术搜索都被中国当局屏蔽。
    被中国当局屏蔽的境外网站成千上万。中国当局可以任意屏蔽境外网站,并且不需要对中国公众进行任何解释或说明。这种局面导致千百万中国网民怨声载道,他们不得不设法翻墙才能获取他们想要获取的信息。
    《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2016727日起施行。这个基准显然是黑箱作业的结果,因为重庆的以及中国的公众直到星期一还不知道有这个基准存在,而且直到现在也不知道它是依据什么法律法理制定的,事先征询了什么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获取信息的自由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之一。按照中国所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许多批评者指出,中国当局的网络信息封锁实际上肆意践踏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政治权利,而中国当局自己也知道这种肆意践踏行为是一种不正当行为,已成为国际笑柄。因此,每当在中国召开世界妇女大会或互联网大会等国际会议的时候,中国当局会在会议区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通道,让会议区内的人(包括在那里的中国人)自由上网,享受真正的互联网,而不是中国当局画地为牢的局域网。
    中国当局一直没有对外以及对中国公民解释,当局这种在国际会议期间的打破信息封锁墙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是对外国人的特惠还是谋害,是对中国公民权利的保护还是剥夺。
    为了控制互联网信息流通,中国当局近年来加强了对翻墙软件即VPN(虚拟专用网络)的限制和打压。今年1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中国的网络封锁日益严密,再加上对翻墙软件VPN加强限制和打压,在中国经商的外国企业也怨声载道,因为中国的网络封锁严重阻碍的它们的经商业务。美国商会在2016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该商会接近80%的会员报告说受到中国的互联网信息审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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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重庆:擅自”翻墙”上境外网站 责令停止联网并警告
(《重庆晨报》,2017327
    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67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726日。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初次违法,且未实际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处以警告。个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150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帮忙“翻墙”上外网赚钱最高罚1.5
    违法行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处罚措施: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责令停止联网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开网吧不登记身份证最高罚5000
    违法行为: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等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初次实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种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符合相关规定,属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再次违反的,建议文化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最高罚1.5
    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种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