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宪维权网,2020-11-09)
(一)
我对美国两党竞争不持任何立场,也不对选举纷争做任何事实判断。我只是借着大家关心此次选举的机会,尝试说明一些宪政民主体制的基本原理。
比如,若有网友问我,”你怎么知道民主党没有舞弊”,我的回答是∶“我根本不知道民主党有没有舞弊,所以对这个事实问题不做任何判断,我只能说,假如共和党方面认为民主党舞弊,那就不妨利用现有的法律机制寻求救济。如果穷尽已有的法律途径后,仍不能在法律上认定存在舞弊行为,那就只能接受既定的选举结果。否则,民主制度就无法运转下去,因为你这次可以依照自己一方的判断拒不接受败局,对方下次也可以这样做。”
(二)
因为上午一个帖子,有朋友说我在美国两党政治中保持中立立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中立毕竟还是一个立场,而我对美国政治根本就不持任何立场。我在中国政治上的立场,即通过国民制宪实现政体革新的立场,实在是太过坚定和投入,已不可能再对别国政治有什么立场了。
正因为没有立场,我倒是可以超脱地考察美国两党的政策,并看看对未来中国的政治转型有什么借鉴作用。比如,当川普批评法院判决时,一些中国人指责他侵犯司法独立;我则认为,司法独立并非法官独裁,在分权制衡机制下,总统完全可以对法院判决表达异议,如此才可提醒主权的人民关注政府内部的争议,并在必要时作出政治选择。但当川普将批评他的人辱骂为“疯狗”时,我认为这对民主政治有很大的毒害作用,因为民主竞争的要义是辩论和说服,而不是人格摧毁,身为总统尤其要注意自己言行的示范作用。
再比如,对民主党某些在社会保障和性少数群体权益方面的政策,我个人持支持态度,因为让暂时处于困境中的人,享有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称的最低生活保障,是现代宪政体制的一大普遍原则;每个人也都有权在无害他人的前提下安排自己的生活,追求自己的幸福。但对加州议会依种族分配大学入学名额的法案(我仍不能确保我了解的情况是准确的),我个人持反对态度,因为在现代宪政体制下,个人而不是种族,才是享有权利的主体,公民才是所有人人在同一个国家中的共同政治身份。依种族分配入学名额,与斯大林之流的民族政策是类似的,会在同一个国家分隔出许多不同的”国家”。在公共事务中对待种族或肤色最恰当的做法,就是对它们视而不见。
……
最后再强调一下∶在中国实现政治现代化之前,我唯一的政治立场就是八个字,即“国民制宪,和平转型”。
(三)
这段时间,时常有朋友问我,美国总统选举谁会赢。我都是回答说,我没有跟踪研究过选情,所以不可能进行任何有意义的预测(这完全是实话)。也时常有朋友问我支持谁。我都是回答说,对美国两党政策和不同选民的诉求,我并没有了解到可以形成一个明确立场的程度(这也完全是实话)。
有些朋友认为,如果川普这样的人连任,美国的宪政民主政体就会被毁掉。我对此的想法是∶既然川普当了四年总统,美国的宪制还没有被毁掉,让他再做四年,应该也不大可能被毁掉。有些朋友认为,如果这次民主党选赢,“美国的精神”就会被毁掉。我对此的想法是∶既然以前民主党选赢了那么多次(以后可能还会赢很多次),美国精神仍没有被毁掉,这一次应该也不会被毁掉。更重要的是,两党候选人一直都各有近半数的选民支持,假如近半数的美国人铁心要毁掉美国,那又有谁能拦得住呢?虽然在此次大选中,两党的对抗较为激烈,但这仍只是美国四年一次的选举而已。选举结果再不如意,美国人四年后就有纠错的机会,不同党派及背后的支持者,将彼此当作敌人(而不只是竞争对手)看待,或认为对方一定是要毁掉国家的人,这种政治心态,对原本就应该有竞争的民主体制来说,才是重大可怕的威胁,因为这意味着要否定对方参与政治竞争的资格。
我是一位宪政主义者(自由主义者),认为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尊严,是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所以个人在根本上优先于国家。鉴于我个人的政治理念,我绝不会在公共讨论中使用“国家灵魂”或“国家精神”这样的说法。这些拟人化的说法,将国家视为独立于甚至高于个人的精神实体,是典型的极权主义话语。姑且假设有一种叫做“美国灵魂”的东西,说“一场选举是一场事关美国灵魂之战”,也是完全说不通甚至自相矛盾的。假如真的关乎国家灵魂的存失,怎么还轮得到由选票来决定?难道那些试图葬送国家灵魂的选民,不就是国家的敌人吗?难道这些国家公敌不是应该被剥夺政治权利吗?如果他们胆敢抵抗,难道不是应该用武力镇压吗?
(四)
民主体制的纠错作用,并不只是(甚至主要不是)表现为通过选举更换总统或议会成员。当代表某种政策主张的人胜选后,即使一些人确信胜选者的主张是错误的,甚至是有害的,也只能在接受选举结果的前提下,持续地批评执政者,同时让更多的人明白更好的政策是什么。如果一段时间后事实表明,执政者的政策确实很糟糕,那就不但会导致执政者在新的选举中失败,而且还会引发选民立场和政党政策的调整。后者其实是一种更根本的纠错。但这一切的前提,是人们要保持对民主体制本身的信心,并稍微需要一些耐心。因为确信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所以现在马上就应该实施,别人则根本就不应有上台执政的资格,这不是民主政治的思维,而是专制政治的思维。
(五)
在我的《现代宪法学精要》课程中,有一讲的主题是“政党参与国民政治意志的形成”,试图从政治思想史和宪政实践史两个方面,说明政党竞争对现代宪政体制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必然会导致不同的利益和政策诉求,因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党派。政党竞争实质上就是政策之争。
在宪法框架下相互竞争的政党或政客没有谁真正有资格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在选举中胜利的一方,只是暂时得到多数选民的认同,因而获得了时间有限的执政授权。如果执政者的政策被认为是可取的,就可能获得连续的授权,如果被认为有问题,就可能出现政党轮替(原来被认为不好的政策,也可能后来又被发现是不错的政策)。当党派分歧激烈时,竞争也会更激烈,双方的言辞和手段都可能不如平时那样
decent(得体),但只要在法律容许之内,就只能由选民去审查和评判。如果怀疑对方舞弊或腐败,那也应该在宪法框架下寻求救济。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机制的运作,证明和问责对方的舞弊或腐败,就不能说对方“偷窃”了胜利。一旦这种莫须有的指控,也可以成为否认选举正当性的理由,那么,民主政治就完蛋了。
特别重要的是,在现代宪法框架下,任何执政者都只是受选民委托进行公共治理,没有人可以说自己是国家的救星,或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者。除了人民直接出场的变革和制宪时刻,只有人民已制定的宪法,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者。政党和政客都是宪法规范(和保护)的对象。声称只有自己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才能挽救国家,别人都是别有用心,都意图葬送国家,这种说法其实是对民主原则的根本否定。
(六)
四年前,特朗普在大选中击败希拉里时,不少中国人指责他为胜选而操弄民粹。我当时曾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投给特朗普的每张选票,与投给希拉里的每张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效力,况且,特是在输掉普选票的情况下依靠选举人团制度胜选的,而这一制度恰恰是为了缓冲所谓的民粹而设计的。我觉得,那么多选民愿意将选票投给一位不合常规的竞选者,这其中传递了他们对传统政客的失望、不满,亦表达了他们的诉愿和希望。他们的情感和希望,应该得到“常规”政客们的关注、倾听、了解和回应。
假如今年特朗普真的败选,投给拜登的每一张选票也应如是看待。一次接一次的选举,就是整个国家发现问题和调整政策的过程。将一次选举(哪怕是对抗激烈的选举)看作事关国家的存亡,看作是“正邪的对决”,或看作事关“美国精神”的去留,这种心态与民主政治是格格不入的。这不是出席费城制宪会议的人所用的政治语言,不是美国建国一代所用的语言,而是1793年法国的雅各宾派所用的语言,是1917年俄国的布尔什维克所用的语言。
我关注美国的政党竞争,并不是因为对其有着切身的利益或情感,而是将其作为中国政治和平转型的镜鉴。1788年2月5日,马萨诸塞制宪会议以微弱优势批准了联邦宪法。会议解散前,原本强烈反对新宪法的怀特、威杰里、惠特尼等人先后发言,表示衷心接受投票结果,并将尽最大努力说服所在选区的民众,与他们自己一起“真诚地接受、认同和保卫这部宪法”。
自清末至今,中国尚未实现治现代化,尚未建立政民主体制,这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原因并不是我都能说得清。但我个人的研究所见,其中一个极其关键的因素,就是各路政治人物和政治势力普遍具有这样一种心态∶“这个国家不由我来掌权就一定不行。”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