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24, 2021

余智:美国的“左右之争”是“正邪之争”吗?

 FT中文网2021122日)

  2020年美国大选中,华人社会在挺川(川普,特朗普)、反川问题上的纷争,一个重要方面是双方对美国内政诸多问题的见解很不相同,这与美国内部的“左右之争”本质是相同的。这些内政问题包括非法移民与移民归化问题、种族歧视与民权运动(“BLM”)问题、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问题、大麻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等等。

  部分极端挺川人士认为美国“左右之争”是“决定美国国运”的“正邪之争”,将特朗普代表的右派视为“正义”代表,将民主党代表的左派视为“邪恶”代表。笔者非常不认同这种观点。下文前四个部分将对上述四个问题分别进行简要评述,论述“左右之争”非“正邪之争”的核心观点,第五部分简单总结,第六、七两个部分则延伸谈谈“反政治正确”的尺度问题,以及“白左”与“红左”的区别问题。

  (一)非法移民与移民归化问题

  美国本身是一个以英国移民后代为主的多种族、多民族构成的移民国家。美国两党对合法移民问题的认知是基本一致的,分歧在于如何对待非法移民:左派(民主党)对此采取比较温和的立场,右派(共和党)采取比较严格的立场,核心区别在于在多大范围与程度上、通过何种途径将部分非法移民合法化。

  这一问题本身比较复杂,因为非法移民的来源类型、赴美渠道与滞留方式都不相同,对美国社会也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正面影响包括为美国社会、特别是低端制造与服务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负面影响则包括移民归化成本、社会保障负担、社会治安隐患等。

  美国立法与行政机构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时,不仅要考虑这些正面、负面影响,也要考虑国际人道主义等诸多因素,因此产生意见分歧与政策辩论是很正常的。这种意见分歧不能视为“正邪之争”。

  美国移民归化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穆斯林的归化方面。这是由于,其它族裔的移民宗教色彩不太浓,或者其宗教本身的和平色彩较浓,容易与美国社会主流价值观相融合;而穆斯林移民的宗教色彩较浓,且部分信仰者的暴力色彩较强,与美国主流价值观兼容性较低,为他们融入美国社会带来了困难。

  同时,由于穆斯林鼓励生育,人口扩张速度较快,很多人甚至担心由此产生的问题:长此以往,美国的人口结构可能发生根本改变,穆斯林将占据主导地位,并从根本上改变美国主流文化与价值观。

  这样的担心有一定道理,但也应该看到以下两点:

  第一,美国现在乃至将来较长的时间窗口之内,人口结构发生根本逆转、由穆斯林占据主导地位的风险不太高。当然,美国社会可以提前“未雨绸缪”,采取适当措施控制穆斯林的移民速度。特朗普政府从2017年就任伊始,也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二,“社会人口结构改变导致主流文化改变”的前提是“每个族裔的文化不会发生根本改变”,而这一前提是不成立的。实际上,无论是白人、黑人、亚裔还是穆斯林,其文化与制度都会发展与变化。欧美文明与制度在当今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可以说是现代文明的主流。但这一文明与制度自身也是不断演进而来的,而且还在调整与完善。

  欧美文明与制度的强大性,不仅体现在依靠这一文明与制度发展起来的国家比较发达、先进,也体现在它对其它文明与制度的影响与同化能力上:一方面,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包括黑人与穆斯林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很多都建立了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欧美式现代民主政权,尽管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欧美的外来移民,包括黑人与穆斯林,绝大多数都接受了以自由、民主、人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观,遵守欧美的法律,即使没有接受基督教。

  其中,穆斯林移民融入欧美社会的难度的确要大一些,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是暴力倾向)也比较多,但这些只是穆斯林移民的一部分。对这一问题,欧美国家也已经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例如,法国现在要求外来移民宣誓遵守欧美主流价值观,并将对违反者采取较为严厉的惩戒措施;欧美的坚定盟友以色列对外来移民的管理与归化工作则一直做得很好。他们的具体措施都值得美国借鉴或效仿。

  总而言之,应该客观承认穆斯林的移民归化工作的确具有较大挑战性与难度,但不应该据此认为他们是不能改进与提高的,而应该充分相信欧美文明与制度的自身吸引力,并依靠各种配套措施(包括部分强制措施)加强其归化,有效防止可能因此而导致的问题。

  (二)反种族歧视与民权运动(“BLM”)问题

  种族歧视是美国与西方的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美国经历了19世纪“南北战争”期间的废除奴隶制、20世纪60-70年代轰轰烈烈的“黑人民权运动”之后,在法律上已经实现了“种族平等”。公开的种族歧行为已经被法律严格禁止,会给行为人与组织带来严重法律后果。种族平等、反种族歧视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政治正确”。

  但部分右翼人士认为,种族平等、反种族歧视的“政治正确”,已经发展过头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种族歧视标准过于扩大化,甚至涉嫌侵犯言论自由、危害科学研究。例如,最近一二十年来,部分学者或其他人士发表了一些表明不同族群的特征差异(智力水平、某方面能力等)的言论,结果给个人带来严重负面后果,被雇主惩罚甚至解雇。右翼人士认为这是种族歧视标准的扩大化,侵犯言论自由,危害科学研究。但左翼人士则否认这一点,他们认为:这些言论就是属于种族歧视;言论自由是个人言论不受公权力(法律)限制的自由,但发表“政治不正确”的言论会给雇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可以受到雇主的惩罚。

  第二,种族平等矫枉过正,发展为“逆向”种族歧视。这主要是指,由于考虑到黑人在历史上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一些组织机构给予他们特别照顾,例如规定组织员工或大学学生中的黑人最低比例,这就几乎必然导致这些组织与大学中招收员工与学生的标准不统一。右翼人士认为这是对其它族裔的逆向歧视。但左翼人士则认为这只是对黑人历史上所受不公正待遇的一种补偿而已。

  围绕上述两个问题的“左右争论”,是民主体制下的正常意见与政策纷争,不应扩大化地理解为“正邪之争”。双方的争端也可促进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完善与提高,例如更准确地界定种族歧视言行、更准确地定位种族歧视与言论自由的关系、更适度地惩罚种族歧视言行、更适度地确定对黑人的历史补偿,等等。

  尽管美国法律上已经严格规定了种族平等,但现实生活中隐形的种族歧视肯定也是客观存在的。加上这一问题的敏感性,有时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2020年美国的“BLM”(Black Life Matters,“黑人的命也是命”)运动就是典型。该事件的起因是一名黑人违法嫌疑人弗洛伊德被白人警察跪压在地时间过长死亡,导致全美各地爆发大规模的黑人抗议活动。

  最近几十年来由于白人警察对黑人违法嫌疑人的处置方式带来的事件层出不穷,引发了很多纷争。本次运动是1960-197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运动中,部分地区甚至爆发严重暴力打砸抢事件(怀疑有“安提法”组织的推动)。一些美国开国领导人因历史上的蓄奴行为也被殃及,塑像被毁,甚至名字从教科书中被挪出。

  民主党为代表的左翼对这一运动持宽容理解态度,其领导人甚至以下跪方式表达反思。而共和党为代表的右翼则对这一运动持比较严厉的态度,特朗普则一再表示要对运动中的打砸抢行为实行严格追究与惩罚。中国部分挺川人士大力抨击“BLM”运动及民主党的“软弱”姿态,支持川普的严厉立场,而另一部分人则相反。其中涉及的争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事件起因与运动性质的理解问题。

  美国警察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种族歧视倾向?本次事件是否是种族歧视带来的?这是两个见仁见智的问题。部分左派人士的回答是肯定的,而部分右派人士则用各种统计数据否认这一点,例如黑人的犯罪率本身比较高(这从逻辑上可以部分否定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种族歧视倾向)、黑人死于自身暴力事件的数字高于死于白人警察的数字(这从逻辑上不能否定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种族歧视倾向)、本次事件中的违法嫌疑人有多次违法记录的前科记录(这不能否定警察处理方式的不当),等等。

  抛开此次事件是否有“种族歧视”倾向的争端不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此次事件中警察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理方式都是不当的。当事警察也因此受到了严厉惩罚。此次事件与中国前几年发生的一个著名案件是同种性质的,属于公权力使用过当事件。因而,此次运动可以说是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即使我们可以否认其“反种族歧视”这一诉求与定位的合理性。

  此外,应该说明的是,部分挺川派人士将这一运动的本来名称BLM——“黑人的命也是命”,歪曲地翻译为“黑命贵”,这就自然激起了一些对黑人抱有种族偏见的人士对运动本身的反感,这是不妥当的。

  第二,对事件过程中的处置方式的理解问题。

  部分挺川派人士根据违法嫌疑人的违法前科记录,指出他不是“英雄”(这没问题),因此“不配”享受民主党领导人与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下跪谢罪。但应该说明的是,下跪谢罪并非是基于认为违法嫌疑人是“英雄”,而是基于认为他作为一个公民受到了不公正的司法对待,以下跪谢罪的方式表示道歉与反思,既是平息民愤的一种方式选择(尽管效果存疑),也是表态进行相关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系的一种姿态宣示(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运动中出现的极端势力的打砸抢行为(主要是针对财物而非人身),当然是过激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应该受到惩罚。但从社会意义上来说,历史上任何一次推动社会变革的民权运动,包括1960-1970年的黑人民权运动,也都伴随着一定的社会骚乱与暴力。

  这种暴力,一方面对社会与公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另一方面也推动社会与政府增强对运动相关诉求的重视,更加积极地采取措施予以回应。BLM运动在美国联邦与地方政府两级都推动了警察执法规范的完善,加强了对公权力的约束,提高了民权保障水平,这是有目共睹的。

  总而言之,对BLM运动的性质与处置方式,美国左右两派存在的意见差异,是正常的左右之争,不能视为“正邪之争”。

  (三)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问题

  美国左右两派对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认识分歧,也延伸到了华人社会的挺川派与反川派。挺川派认为:美国的福利制度是“养懒汉”的制度,养了数千万好吃懒做、依赖福利生存的人,特别是黑人与移民;美国“白左”主张扩大社会福利,建立无限政府,将把美国引向“极权主义”甚至“邪恶社会”。

  时事评论家郭学明先生前不久发表了一篇评论《美国文化对福利制度的排斥与让步》(以下简称《美国福利》),对上述认知进行了反驳。该文详细介绍了美国福利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美国的现行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政府援助(对不能供养自己的人和贫困家庭的援助)、职业培训(对失业者提供),并将其与其它工业国家的福利制度进行了对比。笔者非常赞同该文的分析,下面简单介绍该文的三个核心观点与内容(下面多处直接引用该文原文,但部分表达稍作变化,因此未加引号):

  第一,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

  首先,济贫是人类社会应有之责,是人类善的价值观的体现,也是基督教的基本思想。人类是社会性最强的动物,救助生存困难的社会成员是社会的应有之义与责任,也体现了人类的善的价值观。济贫思想是基督教早期吸引信徒的重要因素。耶稣在传教过程中对穷人和被遗弃的人特别同情。基督教有济贫、做慈善和富裕教徒捐赠的传统,所有的教堂都有济贫功能。可以说,耶稣与基督教就是“白左”和“政治正确”的源头之一。一些华人挺川派中的基督教信仰者,对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充满敌视与蔑视,是难以理解的。

  其次,社会保障与救助制度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且有其必要性。在农业社会,中外帝王都要赈灾济贫。在现代工业社会,个体对社会的依赖度远高于农业人口对自然的依赖度,社会保障与救助制度更有必要。工业社会生存门槛高,个人抵御灾难的自救能力弱。经济危机、产业变化和市场竞争因素导致的失业和穷困不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也无法做到个人自救。所以,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的。

  再次,社会保障与福利不仅是人道的需要,更是维稳的需要。一个国家贫困人口多,社会治安就差,维稳花费大,而且革命概率大。罗马帝国对罗马城失业者发面包、建斗兽场、剧场和澡堂子等福利设施,都是维稳等需要。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1881年率先在德国推出社会保障制度,他说得很直接:“用于劳工的钱比用于对付革命的钱要省得多!”从功利角度考虑,无视贫困人口的基本保障,导致社会不稳定甚至革命,至少是不合算的。

  第二,美国的公共福利在现代工业化国家中是垫底水平,极端挺川派对美国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批评是偏激的。

  尽管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但其福利水平在发达国家中最低:美国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在发达国家中是最晚的;美国的贫困线标准比欧洲低;美国对贫困人口救助覆盖面在发达国家中是最小的;美国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水平在发达国家中是最低的;在63个工业国家中,美国是唯一没有为所有困难家庭设立低保项目的国家,也是唯一没有为全体公民设立综合性国民健康体系的国家;在发达工业国家中,美国的贫困程度最高,是德国的3倍左右;在工业国家中,美国儿童贫困率最高。

  美国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比其它西方国家还差得远。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福利制度有4个等级:高福利国家(如北欧各国)、中等福利国家(如德国与法国等)、低福利国家(如英国),美国则是最低福利国家。有人说民主党上台美国就会走向没落,就会建立全能政府、极权主义政府,这是站不住脚的论断。瑞典实行高福利制度半个多世纪了,也没有成为极权主义国家。美国到瑞典的程度还有三个台阶,还很远。美国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文化也不可能向瑞典看齐。再说了,北欧国家的福利社会也没有那么可怕,而是很多人所羡慕的。

  即使是从部分极端挺川派知识分子推崇的奥地利学派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的思想看,也不能否定美国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哈耶克认为有两种社会保障:第一种是防止严重的物质匮乏的保障,即确保每个人维持生计的某种最低需要;第二种是某种生活水准的保障,即一个人或集团与其他人或集团相比较的地位保障。第一种保障,社会没有理由不予提供;而第二种保障则是对自由存在的潜在危险。

  美国现行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相当于哈耶克所说的第一种保障,而且还未达到,是哈耶克主张政府应当作为的情况。况且,哈耶克对第二种保障的担忧,将“民主社会主义与斯大林主义以及国家社会主义等同”,认为社会福利国家会突变为极权主义国家,也是过于悲观了,60多年过去了并没有被验证。华人挺川派中部分哈耶克理论信奉者,既不了解哈耶克对于社会保障种类的区分,又不了解美国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情况,把美国福利制度说成不能容忍的邪恶,是不正确的。

  美国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低,源于其文化对福利制度的排斥:美国文化崇尚个人主义,主张个人奋斗,鄙视依赖社会福利的行为;美国人把自由竞争带来的进步与繁荣视为促进了“公共福利”,排斥制度性的福利安排;美国文化对积极政府持排斥态度,警惕权力扩张,认同消极政府的理念,认为政府不应干预个人生活,认为由政府主导的福利制度会带来权力的扩大。

  美国文化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让步或者说“基因突变”,缘于1929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与随之而来的大萧条。大萧条本身没能迫使福利增加,迫使其增加的是随后发生的暴乱。金融危机和大萧条使美国人意识到了政府承担社会保障和救助责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美国福利制度推进的步伐是克制的、缓慢的,而且还出现过大“回潮”,例如1996年的福利制度改革就是“逆行”。这说明了美国文化的巨大影响力。

  从总体上看,美国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具有被动性与经济性。这一制度从建立到发展,都是被动的、被迫的;而且主要是基于合算,而不是基于善良,因为美国文化认为自由才是最大的善良。

  第三,美国两党在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上的政策主张既存在重大差异,也有相互交错。

  从总体上看,共和党是消极政府的理念,坚持对福利制度的排斥,认为福利阻碍了个人努力,使他们对福利产生了依赖。民主党是积极政府的理念,主张对福利制度让步,认为对在市场中没有能力进行有效竞争的美国人而言,或者当人们受到其无法控制的经济和社会力量打击时,政府必须向他们提供援助。几乎所有的重大的联邦福利项目都是民主党发起的。当然,民主党关于福利制度的主张,在世界范围比较,也不过是低水平的。

  但两党的政策主张也有交错之处。共和党执政时也有增加社会保障与福利的法案与政策措施。例如:1972年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签署了社会保障改革法案;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灾难时,共和党总统小布什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民主党执政时也有削减福利的法案通过,如1996年民主党总统克林顿签署的削减福利的改革法案。因此,如果将美国所有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及其问题都归结到民主党头上,也是不公正的。

  (四)大麻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

  围绕大麻合法化问题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麻本身危害性的大小(譬如与香烟相比较而言),科学上存在争议;二是禁止大麻与大麻合法化的成本-收益的对比。

  围绕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的争议,主要体现在:反对者认为这不符合“婚姻”的自然定义(男女之间)与宗教教义;赞同者则认为“婚姻”的定义与宗教教义都可以随着社会演进而改变,而且合法化之后可以解决事实上的同性恋者之间的财产继承等现实相关问题。

  应该指出的是,无论观察者对大麻与同性恋婚姻问题持何种立场,主张这两者的“合法化”并不意味着要鼓励这两者,会造成这两者的泛滥,危及人类的生存:大麻的合法化不等于鼓励吸食大麻,更不会导致人人争相吸食大麻;同性恋的合法化也不等于鼓励民众同性恋,更不会导致人人争相同性恋。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因此,即使不认可大麻与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也不必夸大它们的危害,不必认为它们必然导致“邪恶”盛行。

  (五)小结:美国的“左右之争”非“正邪之争”

  综合上面的分析,美国的“左右之争”,包括双方在非法移民与移民归化问题、种族歧视与民权运动(“BLM”)问题、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问题、大麻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上的争论,完全是民主社会内部不同政治与政策主张的争论,而不是什么“正邪之争”。在美国社会内部,除了极少数极右势力,无论是民主党(偏左)还是共和党(偏右)的主流,都不会将两党之争视为“正邪之争”。

  但部分中国极端挺川派,对美国内政并没有深刻了解,却片面相信一些自媒体的宣传,将美国两党正常的“左右之争”,夸张为“决定美国国运”的“正邪之争”,将特朗普与共和党视为正派代表,将民主党及其代表人物(拜登、哈里斯甚至奥巴马、希拉里等)视为邪恶代表,对其进行极端丑化,这是非常令人震惊的现象。须知,美国共和党的主流也不会这么认为的。这些极端挺川派的观点,实际上只代表美国少数极右势力的立场。

  政治主张的“左右之争”,西方古已有之。现代政治文明与政治伦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尊重利益与观念的多元化,不搞一元化或激烈对抗。正常范围的“左右之争”,应依靠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加以解决,而不是搞“我正你邪、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相反,只有当两派主张走向极端、视对方为“邪恶”、欲致对方于死地时,或当左派滑向依靠暴力手段实现“人人平等”的乌托邦梦想、当右派滑向依靠暴力手段实现或维持某些族群对其它族群的优势地位时,“左右之争”才会演变为“正邪之争”。

  应该树立一个基本理念:主张极端的,才是“邪恶”。

  作为中国人,对美国内政的了解,肯定没有美国人深入。我们应该尊重美国民众通过民主体制博弈的结果——领导人选择及其背后的政策选择,尊重美国主流社会对内部争论的看法,而不要代入感太深,更不能站到其中一方的极端立场去看待问题,否则自己就可能成了极端派甚至“邪恶”势力了。

  (六)延伸讨论之一:“反政治正确”不能矫枉过正

  部分极端挺川派将美国的左派政策主张视为“邪恶”,并贬称左派支持者为“白左”,甚至将其污名化为“圣母婊”。这是偏激的。实际上,如前所述,西方左派思想,既符合人类自身的良善动机与基督教思想,也符合现代文明的“自由”“平等”“博爱”思想。而其相关思想被落实为现实政策,则是在现代西方社会,是人类进步的产物与表现,而且在西方社会不断发展、完善,不应该加以贬低与嘲弄。左派的历史贡献与现实意义,都不否定与抹杀。

  至于左派的部分政策主张是否过头,包括“政治正确”是否过头,当然可以检讨,也可以调整。特朗普执政以来“反政治正确”的部分主张,笔者也是赞同的。譬如,笔者也认为美国种族歧视标准过于扩大化,部分地方涉嫌侵犯言论自由、妨碍科学研究;笔者也不赞成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认为可以通过其它单独立法的方式,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

  但笔者认为,“反政治正确”也应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应该注意策略。如果认为某些“政治正确”走过头了,那就可以将其定义为“政治不正确”来加以反对,从而彰显自己的主张才是真正的“政治正确”。也就是说,如果确信自己的主张是对的,那就应该牢牢把握“政治正确”的定义权,占领道德高地,而不要提“反政治正确”这样的口号。“正确”就是好的,为什么要反呢?这是策略问题。

  其次,应注意防止矫枉过正。不能将左派思想彻底否定了,不能将最基本的“政治正确”也一起反掉了。当前,华人圈中极端挺川派里的“反政治正确”,就出现了两种矫枉过正的不良倾向:

  一是部分华人对黑人、穆斯林的赤裸裸的、不加掩饰的种族歧视,或者为其辩护。甚至有人开口就是“黑鬼”、“绿毛”等侮辱性言辞。如果这么做是正确的,那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历史上白种人歧视黄种人、视黄种人为“黄祸”甚至“蝗虫”的行为,如何看待西方历史上的多次“排华”浪潮,以及今天部分西方国家还不时出现的对华人的歧视?

  我们不能因为今天中国经济地位稍稍强大了一些,就开始理直气壮地对其他民族搞种族歧视。部分华人骨子里头特别崇拜目前在国际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白人,将其视为“一等公民”,将自己视为可以与白人平起平坐的“一等公民”或者稍低一些的“二等公民”,而将黑人、穆斯林视为“三等公民”,这种心态是不好的。

  种族歧视的最大错误,在于因一些民族历史上形成的某些缺陷、现在的某些不足,认为其人种低劣,甚至认为其不可救药、无法改进,因而对其进行系统性歧视。其实,每个民族都不是完美的,历史上与现在都存在某些方面的优点与不足,只不过是或多或少、表现不同而已。

  更重要的是,每个民族的优点与缺点都是动态变化的,可以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来加以改进、提高。黑人社会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管理水平的确有不足,部分穆斯林中的暴力倾向也的确是国际社会的问题,但这些都可以改进。如果否定这一点,岂不是要回到从前,鼓吹对某些民族的种族隔离?那又如何能够保证现在的华人不是被白人隔离的对象?

  二是部分华人过分贬低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认为所有的相关政策都是在“奖懒罚勤”。如前所述,无论从人类社会特性与向善价值观出发,还是从古代农业社会与现代工业社会的现实看,还是从维持社会稳定的角度看,一定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都有其内在必要性与合理性,而美国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在发达国家是最低的,远远没有发展到“奖懒罚勤”的地步。如果看不到这些,仅仅因为民主党的社会福利制度主张就对其大加挞伐,我们为何又要提倡在中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难道我们要奉行双重标准?

  如果我们部分人仅仅因为自己现在身处社会“中坚阶层”,就忘了身处社会底层的民众的疾苦,就忘了他们的疾苦有很多并非是由于懒惰、而是各种客观原因造成的,就忘了自己或亲友某一天也可能会因某种特殊原因遭遇各种意外而坠入社会底层的可能性,而否定一切社会保障与福利,将其斥为“奖懒罚勤”,那么,这样的“暴发户”心态既可能缺乏良善动机,也可能不利于社会发展与和谐,甚至在将来的某一天反噬自身。

  (七)延伸讨论之二:“白左”与“红左”截然不同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

  一是“白左”与“红左”是否同源同害?有人认为,左派思想是人类自然具有的思想倾向,“白左”与“红左”源头相同。这一认知或许正确,因为它们都源于人类自发(先天或后天)的良善动机。但这有什么问题吗?上文说过,基督教也是认可并提倡这些良善动机的,甚至可以说是“白左”的思想来源之一。

  但部分人进而认为:由于“白左”与“红左”同源,其危害也相同,甚至超过“红左”:“红左”的危害是暂时的,而“白左”的危害是长期的,因为这是人的天然思想倾向。

  这种认知是极其错误的。从一般意义上讲,同源的事物,可能性质完全不同。所谓“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具体而言,“白左”与“红左”虽然目标类似(社会公正),但手段即政策主张完全不同。“白左”认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以及以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民主(核心是一人一票的自由选举)、法治(核心是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体系)为基础的普世价值观。这些与“红左”完全不同。这就决定了两者的社会影响也截然不同。

  二是中国温和自由派是否“形右实左”?部分极端挺川派人士批评中国一些温和的自由派人士(赞成普世价值观,但在美国大选中支持美国民主党,或者立场相对中立甚至摇摆不定)“形右实左”。这实际上是混淆了中美两国的“左”“右”概念,即“白左”与“红左”的概念。

  在中国的政治光谱中,“左派”(“红左”)是指偏向传统马列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倾向,“右派”(“红右”)是指偏向西方普世价值观的思想倾向。而在美国的政治光谱中,几乎没有中国“左派”即“红左”的空间,只有中国的“右派”即“红右”。

  美国的“左派”(“白左”)与“右派”(“白右”)都是赞同西方普世价值观的,只是“左派”更加重视利用政府力量克服市场选择的缺陷与不足,照顾少数族裔、弱势群体,更注重保护个人在行为方式上的自由选择,而“右派”更加强调尊重市场与自然选择的结果、主张弱化政府的外在干预,并更多强调传统价值观对个人自由行为的约束作用。

  中国的“右派”(“红右”),既有支持西方“左派”(“白左”)、也有支持西方“右派”(“白右”)的。极端挺川派批评为“形右实左”的中国温和自由派人士,实际上是中国的“温和红右”:他们要么支持美国民主党(“白左”),要么在两党之间不持明确立场或者摇摆不定。

  “形右实左”批评的错误在于:如果这里的“左”是指“红左”,则这种批评完全张冠李戴,因为这些中国温和自由派人士属于“温和红右”,与“红左”截然不同;如果这里的“左”是指“白左”,则这种批评可能以偏概全,因为“温和红右”既可能支持“白左”、也可能在两党之间不持明确立场或者摇摆不定;如果这一批评的对象仅限于支持“白左”的“温和红右”,“形右实左”的说法也属于标准不一,将中国“红右”与美国“白左”直接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