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09/10/2021)
我们首先来看美国司法部针对德州新堕胎法的一些阻断措施。周四,美国司法部对德州这一新反堕胎法进行了起诉。司法部在德州首府奥斯丁的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这一新的反堕胎法是违宪的,而且严重违反最高法院的先例判决,这里指的是
Roe v Wade 判例。
司法部长加兰强调说,“德州的这种鼓励普通公民检举带有公民隐私性质的堕胎行为,带有‘赏金猎人’ 的性质。这一法律元素是危险的,可能成为其他可怕的司法实践的先例。” 比如说,美国其他州能不能形成一个举报中国留学生的群众运动?无论你是否能告倒某个中国留学生,你都能获得当地政府的律师费,一旦你告赢,你还能获得
1 万美元奖励。如果其他州效仿这种做法,那无疑是第二次排华法案。
目前来说,这还不是现实。但只要这种鼓励朝阳区大妈的做法能够被美国民众接受,那么在美中对立的今天,发展到全民检举中国留学生,恐怕并非是什么天方夜谭了。
司法部对德州新堕胎法的起诉,主要集中在其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破坏上。
美国宪法的第
13、14、15 修正案,通过于美国南北内战之后,这三条修正案强调的是公民人权的平等。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是“重建修正案”Reconstruction
Amendments,按照林肯总统的话来说,是把美国“从一个半奴隶半自由的国家,改造成了一个被自由祝福的国家”。我有一个感觉,那些反对社会公正的,自称是右派的华裔新闻评论人,应该在林肯总统的这句话面前,感到羞愧。
第 13 修正案正式废除奴隶制;第
14 修正案强调司法的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第
15 修正案则强调美国公民投票权的平等(当然,在19
世纪,女性还不被认为是平等的人类,女性的平等投票权在美国要等到
1920 年的第
19 修正案才能获得)。
司法部认为德州的新堕胎法违背了第十四修正案中第一款的“正当程序法”。这一内容规定,任何政府,必须尊重公民法定的所有权力。这一条款多次被引用来对抗美国政府干涉公民自由权利的案例。
那么德州的反堕胎法如何违反了这一条例呢?原来,在
1973 年,美国最高法院的
Roe v Wade 判例中,就认为既然三个月之内的胎儿无法脱离母体生存,那么就不被认为是法律规定意义上“人”。应该被认为是需要严重关注的利益,但并非一个独立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堕胎,就被认为是女性的一个隐私决定,是个人自由范围内的事情。
而德州的新堕胎法,通过政府资助反堕胎人士的做法,严重地伤害了堕胎女性的法定权力,女性通过
Roe v Wade 判例获得的隐私权,被无情地剥夺了。为什么?为了一些保守人士的宗教信念。他们认为堕胎是对上帝的不敬。上帝沉默着,看着他们的肆意妄为。
因此,美国联邦司法部的这一起诉,立足点就是该堕胎法侵犯了女性合法的宪法权力。如果你考虑到这条法律并不排除强奸和乱伦,无论任何情况下女性怀孕六周后都无法被协助堕胎,侵犯其宪法权力是显而易见的。
今天另一条引起我兴趣的新闻,是来自
Fareed Zakaria 博士对极端伊斯兰的分析。Zakaria 博士是印度裔移民,有着伊斯兰教的信仰背景,但他却是美国的现代进步派知识分子,美国新闻界的知名主持人和记者。我对于这种能够跳出自己宿命的藩篱的人,总是保持着很高的敬意。
Zakaria 博士在自己的评论文章中提到,今天的塔利班,真的还是一个宗教极端组织吗?也许是的,也许和我们几乎完全世俗的西方世界相比,他们还是相当宗教极端的。但是,他们和他们的先辈,比如本拉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不同,这一点是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的。
比如塔利班对于中国的友好态度。你能想象吗?
在古代宗教的世界里,其实穆斯林相对于基督徒来说是相对宽容的。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穆斯林占据了很大优势,感到威胁的是基督教世界。所以,基督教世界里,异教徒会被烧死或至少被驱逐和歧视。但在穆斯林的世界里,异教徒只需要缴纳更高的赋税,穆斯林允许他们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但是,请注意。伊斯兰教也起源于古犹太教。在亚伯拉罕信仰系统中,存在时代定义的版本。古犹太教是
1.0,基督教可以算
2.0,而伊斯兰教可以被称为是
3.0 版。因此,伊斯兰教对于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是相对宽容的,认为他们只是和自己对真主的理解不同,误入歧途的人,他们依然被称为“有经人” (People of the Book)。
但是对于完全不信仰亚伯拉罕系统的人,伊斯兰并不宽容。他们被称为是 卡菲勒 Kafirs。意思是“忘恩负义者”。古兰经中有大量关于卡菲勒应该被如何惩罚和处死的指导。可以说,在对于亚伯拉罕信仰系统的异教徒来说,穆斯林比基督徒更为宽容。但对于无神论者或者多神教的非亚伯拉罕信仰系统的人来说,穆斯林和基督徒同样冷血。
当然,现代基督教除了一些极端教徒外,已经进化到对世俗的干涉很小了。但极端穆斯林则严重落后于时代,他们依然按照古代的道德逻辑,仇恨卡菲勒。美国虽然有很浓重的基督教色彩,但在这些极端穆斯林眼里,他们依然是卡菲勒。
但是,Zakaria
博士说,我们的这种认识,对于本拉登一代来说,可能是准确的。但对于现代的塔利班来说,可能情况已经有了改变。塔利班可能比我们想象得更为世俗。
没错,这就体现在他们对中国人的友好态度上。中国人无疑是原教旨主义中定义的卡菲勒,但在相对世俗的塔利班眼里,他们是可以被容忍,甚至欢迎的。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改变,这意味着,塔利班是可以接受现实利益的。
塔利班上周通过发言人表示说:“中国是我们最重要的伙伴,他们向我们提供了基本的和不同寻常的机会。” 这话本拉登绝对不会说。
事实上,在
911 过去后的
20 多年里,极端的穆斯林信仰一再受到严厉的打击。极端信徒们有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就是绝大多数穆斯林,至少他们所在地区的穆斯林,是支持沙利亚法统治世界的。但实际上在这些地区所做的社会学调查并不支持这一看法。大多数普通穆斯林老百姓更支持开放,民主的社会,更喜欢现代化的生活。这才有了阿拉伯之椿运动。很明显的是,坚持沙利亚法,更像是一种攫取政治权力的手段,而非真正受民众欢迎。
在2009 年受访的民众中,只有
29% 的约旦人认为自杀式袭击是正义的。在
2005 年这一比例是
57%。在印尼,2009
年的民调显示74%
的人认为恐怖袭击是错误的,而在
2004 年这一比例仅为
41%。在巴基斯坦,2009
年
90% 的人反对恐怖主义,而2002
年这一比例仅为
43%。(作为对比,我必须指出,仅有
46% 的美国人认为杀伤平民是非正义的,24%
的美国人认为杀伤平民至少一定程度上是正义的)。
911 之前,沙特有一个宗教的复古主义运动,瓦哈比运动。这一运动对沙特影响巨大。但是,随着
2003、2004
年沙特自身也受到了宗教极端分子攻击的时候,沙特王室也开始镇压极端宗教思想,并采取了更为开放的政策。
在 2001 年,沙特,巴基斯坦和阿联酋,是世界上仅有的三个承认塔利班政权的国家。但如今,阿联酋和以色列建交,但还没有承认塔利班;沙特和巴基斯坦和美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们协助美国进行反恐和反对极端宗教势力。这很好理解,除非这些享受着现世极端奢华生活的穆斯林掌权者真的相信天国的生活更值得他们追求,否则他们一定会反对给他们带来更多麻烦的宗教极端势力。这是基本的人性。
因此,反对极端宗教势力,恐怕目前更实际的做法,是让这些宗教极端分子本身,被自己的政府和人民,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