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1, 2016

昀舒:最可怕的是“正义的化身”可能不会真的认错

(共识网,2016-06-12)
摘要
如果执法者并不知道他们已经在“犯法”了,如果草菅人民在他们看来是出于“伸张正义”,也许真正可怕的“手握利刃杀心自起”的“正义化身”可能并不认为自己错了。
一段四分半钟的视频又一次将正义的化身——警察,这两个字变成了争议的焦点,这一次,我们得以清楚地看到舆论的力量。经过网络大量曝光,一天之内,事件的走向可能超出当事人——两名女孩——的预料,晚间时候,媒体证实:涉事民警被停职,所在公安局要求他马上参加学习班,所在公安分局局长对两名女孩进行赔礼道歉。

但我们要明白,这个结果发生在那个事件发生的二十天后。

在这二十天时间里,没有网络曝光,没有媒体关注,涉事民警在正常工作,公安分局局长更不会想到他会今天需要道歉。

这件事在这次视频传播中被我们称为“事件”,但或许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工作中的日常状况。

二十天前,两个女孩在街上走路前往朋友家过周末,一名穿警服的男子突然将她们叫住,要查身份证。

的确,这所曾以“改革开放”闻名全国的城市执法严格,三月间开始,这座城市的交警进行了“史上最严”的“禁摩限电”活动,据说当时“查处和拘留”当事人会有500元奖励,而他们拘留的人数有800人之多,如此轰轰烈烈,一下子引爆了社会舆论--它是深圳,从来不缺关注。

可能并不像那位穿警服男子眼里的“守法公民”,没有将身份证时刻带在身上的两位女孩被他怀疑是“罪犯”,并且必须跟他去“派出所”。女孩拒绝了,因为在她们要求这名男子出示警官证时,他毫无回应。

此后,另一个没有穿警服的男子出现,和穿警服的男子一块将两位女孩拉上了警车。

如果单看这个片段,像极了港片中那些假警察绑架的桥段,但真实的事情远比电影要“精彩”。

上了警车后,女孩中的一位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说自己可能被绑架了。接报警电话的工作人员询问了女孩的身份和所在地点,没有做其它回应便挂了电话。然后这名女孩用自己手机偷偷录下被我们二十天后看到的这段视频。

视频里,一名女孩称“就说了一句我没带身份证”就被强行带上警车,她指出男子执法时未出示警官证,还质问“我们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身着警服的男子一边开车,一边粗暴地回应女孩的质疑,“警察盘查是我在执行公务”,“我现在觉得你可疑,你必须配合”,“怀疑我是假的,假的你也得先配合,你怎么知道我是假的”,

“我现在调查你,因为你没有带身份证,又不接受调查”,“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 并说“我还怀疑你是男人,你他妈上女厕所干嘛,你脱衣服给我看下。脑子有病,(说)我不是警察。”

争吵中,穿警服的男子甚至说对两位女孩说:“把你跟那些艾滋病,跟小偷,跟强盗关在一起,我让你慢慢去享受我告诉你,你看着吧。”

到了派出所,两女孩所有东西被没收,填资料后,视频中与两女孩争吵的那个男子还是一直用言语恐吓,说要扣留她们24小时,跟那些艾滋病强盗土匪关在一起,在档案里留前科....录资料的警察看不过,就把领导叫过来,领导询问了大致的情况后,就放了两女孩。

而在两女孩走出去时,之前与他们争吵的警察依然语言恐吓她们。

回去后的,当天下午,女孩将所录视频发布在微博,二十天后的今天,视频被大量转发,成为舆论焦点。

这二十天,对受到惊吓的女孩来说,可能是漫长而令人煎熬的,而对施加给女孩以可怕经历的那名民警来说,可能早已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而那位派出所领导,他只是处理了一件平常的事。

今天,他们一下子处在这么多人的眼前。舆论热潮当中,女孩们得到无数人的安慰;舆论压力之下,被停职和要求学习的民警会反思些什么,需要道歉的公安局分局局长心情又如何?此时,我们不得而知。

几天以前,七天,因为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网民对办案民警的质疑。针对这一事件,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昌公安”发出微博称:“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在微博中,“平昌公安”还引用多条法律条文,对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问题煞有介事地进行了分析。

四年前,深圳民警李才坤,认为一名有“全身多处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的男子“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于是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这名男子开枪击毙的想法,并想借此得到市局、分局的奖励,对自己的前途有利。

他诱使一名女子与他合作,说派出所因要完成案件指标,要求她配合报假案抓一个人,并让她指认被抓的人是抢劫她的人。随后,李才坤制造机会将那名男子一枪爆头。事后,李才坤向领导汇报,称击毙一名抢劫犯。

人命关天,那名女子最终说出了真相,罪行败露,李才坤被抓,在庭审中,李才坤辩称自己“作为正义的化身”,必须得想办法将死者“那样的人”送进监狱,于是他顺水推舟,觉得策划个假抢劫正是个好机会,他说,“这是基层民警常用的一种侦查手段。如果法律制裁不了,就先抓回派出所,再收集证据”。

他还说:“其实我们整个派出所的人都认识他,我负责去调查他,领导是知道的。先抓回派出所再搜集证据,这是警察常用的一种侦查手段。所以我之前说的有些谎言也是为了警队的声誉。”

李才坤的律师为他辩护称:这种“侦查手段”是警队默许的,但是案发后派出所领导将事件都归责于是李才坤的个人行为,是“丢卒保车”的做法。李才坤最终被判死缓。

对于李才坤的结果,当时网上一段话广为流传:某警察直摇头:这个傻逼,一口咬定死者袭警不就完了吗?

这里也许隐藏着他们真正的“反思”,如果当时没有被录下视频,如果设计的方案更“完美”一点……正是这些“失误”让“我们正义的事业”受损。

如果执法者并不知道他们已经在“犯法”了,如果草菅人命在他们看来是出于“伸张正义”,也许真正可怕的是“手握利刃杀心自起”的“正义化身”可能并不认为自己错了。

或许,在他们看来,最大的敌人乃是“舆论”。于是,他们理直气壮的说“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或许,他们最大的反思是“考虑不周”,所以他们痛心疾首地骂“那个傻逼”。

伸张正义、寻求真相、维护公平、服务人民,这些真的是那位被停职的这名民警要重新学习的吗?

我们希望,是的。因为我们也只能作如此希望。

在发布那名民警被处理消息的同时,公安分局发布微博说,感谢社会各界对警方的执法工作予以监督和关注。

我们也希望,这份感谢,是真的。

起码,在雷洋案中涉事警察被立案侦查后,在我们等待着真相大白于天下的今天,我们只能作如此希望:犯错的真的会认错。


而不是反过来,那名涉事民警此时最后悔的是:没有删掉那个女孩手机中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