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7, 2012

童之伟:“中国模式”之法学批判(上)


来源:共识网  2012-12-25
  
作者按:本文英文本于20128月提交给在新西兰Victoria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召开的“The Chinese Model of Moder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Theory and Debate”研讨会举办方,中文本在20128月中国宪法学年会首次公开,纸面发表于《法学》月刊2012年第12期。纸面发表版稍有删减,此为删减前之原文。
 
 
        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后,其本国遭受重大损失,还影响全世界,形成一场世界性灾难。但与此同时及此后的几年中,中国不仅没有遭受灾难,其GDP还以9%以上的年平均速度持续增长。这就是“中国模式”的提法在中外传播开来的社会历史背景。本文讨论重点是中国模式的概念,不是其存在尚有很大争议的“中国模式”的实体。
  
        在中国,“中国模式”的话语虽然极为流行,但它其实不是一个官方接受和使用的概念。官方使用的相关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十七大报告》记载的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理论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严格地说,“中国模式”是一个来自中国之外的、以“北京共识”[1]为最初依托逐步形成的概念,同时也是与“华盛顿共识”[2]相对称、甚至相对立的概念。由于对中国未来走向的关注,也是因为好奇心,我近两年来对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十分关注,尽管这种讨论似乎更多地发生在中国大陆之外的世界。我曾多次试图撰文对“中国模式”这一提法表达一些看法,但都因我并不熟悉这个领域、自觉对它缺乏深入研究而放弃了表达意见的想法。20128月,我有幸应邀出席维多利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北京大学政府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与社会转型”研讨会,这使我不能不勉力就“中国模式”表达一些意见。

一、与“中国模式”相关联的一些基本经济事实
  
        在讨论“中国模式”的宪法内容并对其进行评价之前,我先梳理一下与“中国模式”相关联的一些基本经济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差不多整整63个年头了。按中国的官方学说,这63年应该以1978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大体上区分为前30年(1949—1978)和后33年(1979—2012)。下面就按这种阶段划分来说明相关的经济数据。
  
(一)中国1949年后第一个30年的经济发展速度不理想
  
        这3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没有可信的官方数据可查,学术界对这30年的评价也差异很大。有学者提供了反映那30年的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的数据,这些来自国外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发展速度远远不如周边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以2000年的不变价格为基准,1952年中国的实际人均GDP326.34美元,1978年是669.03美元。中国人均GDP数量1978年是1952年的2.05倍。周边国家或地区同期(1952—1978年)与中国相对应的人均GDP数量是:日本从2651.34美元上升到14612.43美元,增长5.51倍;韩国从1361.01美元(1953年)上升到4442.86美元,增长3.26倍;台湾地区从1067.69美元上升到5354.69美元,增长5.02倍。不过,根据同一来源资料还可以看出,同期世界人均GDP1952年是4205.87美元,到1978年增加到7240.48美元,后者只是前者的1.72倍,略低于中国的2.05倍。[3]这位学者援引的数据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一个研究中心2006年的研究结果。
  
        另外一些过硬的数据也显示,P.R.China30年的经济发展速度并不理想。中共中央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写道:“1980年,全国城乡平均每人的消费水平扣除物价因素,比1952年提高近一倍。”[4]这表明,那28年的年平均增长率是接近2^(1/28))-1=0.02506,即接近2.51%。前引学者著作中关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GDP1978年是19522.05倍的数据,与中共中央在这部权威性文献中的估计数大体可以间接相互印证,尽管人均GDP与人均消费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指标。那28年人均GDP和人均消费水平翻一倍,平均每年的实际增长速度只2.5%,显然偏低。如果考虑到1952年中国人均GDP和人均消费水平起点特低,不到世界人均的8.8%,基数特小的实际情况,仅326.34美元,这个速度确实很不理想。[5]因为一般认为,经济规模基数小、发展起点特别低,增长幅度提升起来要容易得多。
  
        我注意到,按中国国家统计局在其宣讲改革开放30年成就的文章中曾顺便提到,在P.R.China30年中,1953-1978年中国GDP年均增长6.1%[6]但该文章没有说明这个数字是怎么形成的。从上下文看,“6.1%”显然指的是GDP总量,而且很可能没有扣除物价变动因素。这个数字与前引中国人均GDP1978年是19522.05倍和中共中央关于到1980年全国人均消费水平才比1952年“提高近一倍”的认定相比,水分太多,不足为据。
  
       不过,中国第1次人口普查显示,1953年大陆人口总数是6.0193万,第3次人口普查确认,19827月中国的总人口约10.32亿,[7]这两个事实或许可以缓和上文几个不同来源的数字间接反映出的对那28年里中国经济发展速度的认识落差。因为,全国第2次人口普查确认1964年总人口为7.23亿,对比1982年的10.32亿,我们按平均增长率可推定1978年人口约为9.63亿,而这相较于1953年多出的人口是要参与GDP的平均分享的。按年均增长数计算,1978年应该比1953年多出3.61亿左右人口。当然,我们还可以用那些年的GDP质量指数很低来解释这个数字和国民实际获益之间的落差。不论怎么说,参考前引和中共中央的权威文献披露的信息,假定GDP的增幅与全国人均消费水平相对应,中国前30GDP实际年均增长至多只能认定为接近2.51%。这不会是低估,试想,中国人均GDP2007年比1978年增长近10倍,年均实际增长也只有8.6%啊。[8]
  
        另外,我们在谈论P.R.China30年的经济增长时,不能忘记1959年—1962年数以千万人因饥饿非正常死亡和文革10年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边缘的这些经济灾难,以及那30年国民生活水平改善很少的实际情况。按照我个人的切身体会和观察,P.R.China30年年均实际增长能接近2.5%就应该算相当不错了。
  
       不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尤其是国内,“中国模式”主要是一个以GDP为核心的经济指标快速成长的实事为依托的夸张概念,因此,它不适合用来描述P.R.Chinad 30年。
  
(二)P.R.China改革开放的30年确实创造了一个成功的经济故事
  
       P.R.China的后33年,即自1979年以来的这些年份,其经济发展速度确实在世界经济史上十分罕见,可以说创造了一个辉煌成功的故事。官方统计资料显示,1979-2007年,中国GDP年均实际增长9.8%,此后到2011年的4年间,年均也有9.3%的增长。1978年,中国GDP总量只有3645亿元,约合2344.2亿美元(当年年均1美元折合人民币1.5549元),在世界位居第10位,2011年达到471564亿元,在世界排名中稳居世界第233年来,中国人均GDP成倍增加:1978年人均GDP381元,约合245美元,到2007年攀升至18934元,约合2504美元(按当年7月中1美元折合人民币7.56元计算),扣除价格因素,2007年比1978年增长近10倍,年均增长8.6%[9]另据20126月最新报道,国家统计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人均GDP5414美元(按当年年中汇率折合人民币约34500元),排名世界第89位。[10]
  
       从在世界上的排位看,33年来中国一些重要经济指标的成长也十分可观。进出口贸易总额1978年排第292009年排第2;外汇储备1978年排第38,近些年连续排第12011年年末国家外汇储备31811亿美元。[11]
  
       从在全世界上所占比重的变化看,一些最重要发展指标也较客观地反映了33年来中国的巨大进步。中国的相应指标在对应的世界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如下:中国GDP所占的比重,1978年为1.8%2009年上升到8.6%;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占的比重,1978年是0.8%2009年为8.8%;外商直接投资占的比重,1978年无统计,1980年为0.1%2009年为8.5%;工业主要产品粗钢、煤、燃油、发电量、水泥、化肥、棉布产量,1978年我国居世界的位次分别是第5387431,到2009年分别相应上升到第114211(2008)1。农业中谷物等9项主要产品产量居世界的位次,中国1978分别是第233322929,到2009年其中7项都是第1,只有大豆和甘蔗分别排4和第3[12]
  
        33年来,我国社会的变迁还反映在其他许多方面,其中尤其引人注目有以下六个方面:(1)人口城市化程度迅速提高。人口城市化程度高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客观标志。1978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估计不足20%,但到2011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达到51.3%[13]2)人均实际收入大幅度提升。2011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约1091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约3413美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收入增幅仍然堪称巨大。[14]3)教育事业发展有长足发展。在有代表性的高等教育领域,2011年招生较1978年扩大18.4倍,较1982年招生扩大了23.4倍,在校生是1978年的29.1倍。[15]4)到2011年全国固定电话用户高达2.85亿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9.86亿户,总数达到12.7亿户,电话普及率达到94.9/百人。同时,互联网上网人数5.1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16]另外,博客、微博从整体上改变了新闻传播格局。新浪2012年初发布的财报显示,仅新浪一家的微博注册用户即已突破3亿,每日发博量超1亿条,重要指标同比上一年增长了约300%。[17]这个行业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另外,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对外开放早已不可逆转。到2011年,入境旅游人数13542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85亿美元,较1979年分别增长35倍和100多倍。[18]从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投资情况看,1983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还仅9.16亿美元,到2010年就达到了1057亿美元,增加115倍;截至2009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2458亿美元。[19]

二、从“北京共识”看“中国模式”隐含的宪法观
  
        在对中国模式概念做实质性考察前,我们需要仔细审视一下1989年在华盛顿那次经济学家会议上达成的“华盛顿共识”的基本内容。华盛顿共识包括了与会者向有关国家建议采用的下列10项政策工具:①加强财政纪律,压缩财政赤字;②把政府开支的重点转向经济效益高的领域和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领域;③开展税制改革,降低边际税率,扩大税基;④实施利率市场化和实际利率为正;⑤采用一种具有竞争力的汇率制度;⑥实施贸易自由化;⑦放松对外资的限制;⑧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⑨放松政府的管制:废除阻碍市场进入或限制竞争的规范;⑩保护私人财产权。[20]
  
        “华盛顿共识”主要涉及经济发展政策工具的选择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反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 和美国财政部立场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直接针对拉美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病症开出的药方。间接地看,“华盛顿共识”也是针对当时陷入经济困境的其他国家,包括当时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开出的解决经济问题的药方。但毕竟经济与政治、法律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经济主张中难免隐含政治、法律内容。政治、法律结合紧密,经济与政治、法律的关系集中表现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
  
        从华盛顿共识所主张的经济发展政策工具看,它是包含一些十分确定的价值暗示的。对此,华盛顿共识的记叙者约翰·威廉姆森先生(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说得很明白:“除了促进其经济的福祉,华盛顿共识在与它的拉丁邻居的关系之中显然还有其他一些关怀(正因为此,也涉及其他一些国家),其中包括促进民主和人权,遏止毒品贸易、保护环境和控制人口增长。” [21]
  
        所以“华盛顿共识”是直接针对拉美国家,间接针对所有没实行这种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的国家提出来的主张。由于经济与宪法关系密切,“华盛顿共识”隐含了不少宪法理念,其中首先是约翰·威廉姆森直接说到的“促进民主和人权”。此外,“华盛顿共识”隐含的宪法性质的主张还有:企业私有化;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权力受限制的政府;扩大个人、企业自由和加强社会保障;鼓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主张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投资和贸易自由化。
  
        我们再看所谓“北京共识”。“什么是北京共识?”提出这个概念的乔舒亚·库珀·雷默先生写道:“简单地说它包含了三条定理”,即“第一个定理使创新的价值重新定位。与“旧物理学”认为发展中国家必须从后沿技术(铜线)入手开始发展的主张不同,这个定理坚持认为尖端创新(光纤)必不可少,以求引起变革,而这种变革比变革引起的问题发展更快”;“‘北京共识’的第二个定理是,既然混乱不可能自上加以控制,你需要一整套新工具。它超越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这样的衡量尺度,而把重点放在生活质量上,这是管理中国发展的巨大矛盾的唯一途径。”“最后,‘北京共识’包含一个自主理论,这个理论强调运用杠杆推动可能想要惹怒你的霸权大国。”[22]看来,从内容到形式,“北京共识”原本都显得比较空乏。
  
        老实说,我看不出雷默先生凭什么把这三句既无经典做根据,自己又没有加以证明的判断称之为“定理”。这三句话加在一起也就是重视创新、注重生活质量,与超级大国巧妙周旋的意思。这样话语只是表达了作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处理外交事务方略的一些评论,谈不上有多少学术含量和理论价值。再说,所谓共识,至少应当是一个以上的人经过交流讨论获得的一致看法,而“北京共识”只是雷默先生一篇文章的标题,从正文看也仅仅反映他一个人的看法,谈不上任何意义上的“共识”。
  
        雷默先生是《时代》周刊的一个编辑,不是专职学术研究人员,或许正因为如此,他虽针对“华盛顿共识”提了一个“北京共识”名词,但这个名词的必要内容却是由其他人来填充的。前几年,有学者提出,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与政治关系的特征是:(1)在国家严厉控制下开放投资与私有企业发展的自由经济政策;(2)实行极权统治,执政党把政府、法院、军队以及信息传播平台牢牢抓在手中。”[23]剑桥大学的高级研究员斯蒂芬·哈尔波博士认为,中国是上述做法后面最强大的推手。他认为“北京共识”可简明地描述为“市场-威权主义的典范”,更通俗地说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维护极权制度”。另一方面,与之相对应的“华盛顿共识”则也被简单化地描述成“市场-民主模式”,即自由市场加民主政治。[24]这样一来,基于“北京共识”的中国模式隐含的宪法理念算是比较清楚了,但可惜讲得太简单。
  
        有意思的是,对“北京共识”内容的最具体的描述,最后还是由“华盛顿共识’当年的记叙者来完成的。也许是急于想知道雷默先生想赋予“北京共识”这个名词的思想内容而他又说不出所以然,于是,当初记叙”华盛顿共识”的约翰·威廉姆森先生,那位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只好反过来给“北京共识”的提出者帮忙。约翰·威廉姆森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写道,为北京共识找到一个确切的定义并不是一项容易完成的任务,但他还是描述了人们所说的“北京共识”的五项要点:(1)增量改革(与此相对的是以短期彻底变革为目标的激进路径);(2)创新与实验。雷默先生所强调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的策略是持续的创新和实验具有巨大的价值;(3)出口导向的增长。中国一直在追求出口导向的增长,这常被解释为中国依赖于巨大的经常性账户盈余并将其视为拉动经济的需求来源;(4)国家资本主义,与此相对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当中正是市场地位的提升构成了经济快速增长的基础;(5)威权主义。中国领导人常常因为担心平民主义的胜利会威胁到那迄今为止被视作中国特色的公平决策而抵制民主的设置。[25]
  
        或许,我们从华盛顿共识的反面,能够更明白地看清“北京共识”、进而所谓中国模式的宪法主张,因为中国模式的推崇者从来都是将其作为“华盛顿共识”的对立面看待的。在1989年“华盛顿共识”形成后, 尤其是199112月苏联解体后,斯坦福大学的弗朗西斯·福山教授很快发表了一本相关的书。在这本书中,他认同塑造历史的力量更加倾向于自由选举和宪法权利都能得到保障的自由民主体制。他还探讨了此种体制之下的政府形式以及一些关于自由和平等是否能够产生一个稳定社会的问题。[26]
  
        其中,“自由民主”可以认为就是反映“华盛顿共识”宪法观念的核心概念。但什么是“自由民主”?福山教授在其著作出版后的一个演讲会上,在回答主持人关于“您所说的‘自由的’民主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时,做了如下讲解:“民主,我想大家都能略知一二,就是指诸如选举、多党制、无记名投票一类的东西。但是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它是指选举加上保障一定的个人基本权利,正如大家所知的这些权利就包括新闻自由、宗教自由、政治结社自由、以及最重要的参与政治体制的自由。” [27]
  
        “中国模式”从来是以取代“华盛顿共识”或与之对立相标榜的,因此,“中国模式”包含的宪法主张,肯定处在间接反映“华盛顿共识”的“自由民主”的对立面。当然,处在对立面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可能是尖锐对立,正相反对,也可以仅仅是不认同、不接受、视之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