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7, 2012

童之伟:“中国模式”之法学批判(下)

来源:共识网  2012-12-25
 
四、“中国模式”论述可能误评两种不同宪法要素的经济功能
      
        是哪些要素支撑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揭示这些要素应该是中国发展模式研究的核心问题。支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的要素可以说几乎有无穷多的方面, 其中既有客观的物质要素、制度安排,也有主观的方针政策和应对方略,而且其本身也都处在运动变化中。所以,人们面对的只有一个仍在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 长的极其复杂的混合体,并不存在一个客观、定型的“模式”摆在那里供人们描述。所以,“中国模式”完全是不同的个体对中国人生活于其中的这个极复杂混合体 的最基本构成要素的主观认定。认识是以个体为单位的,因而认定不可避免带有行为主体个人的价值色彩,必然五花八门,各不相同。
      
        由于本文的主题主要集中于“中国模式”的宪法要素,所以这里只讨论与“中国模式”相关的不同宪法要素的经济功能。
      
        任何立宪国家的经济生活都处在本国的宪法框架下,必然受其中很多要素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这方面中国也不是例外。在中国宪法架构中,“中国模式” 的主张者们表现出明确价值偏好其中若干种要素的倾向。但是,是否真的是他们偏好的宪法要素对中国过去30余年的经济发展贡献最大呢?其他没有被他们看好的 宪法要素是不是就真的效用较低呢?看来得做些分析。为此目的,我下面先逐点简要介绍通常会直接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宪法因素。在这个过程中,我请读者特别注 意中国传统宪法要素与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相关规定的联系和区别。
      
        1.30多年来国家意识形态较此前没有实质性变化,政党制度和党-国关系体制基本没变,但国家根本任务变了。这表现在宪法序言部分确认的内容中, 包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指引下,中国将要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现行宪法确认,国家 的根本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在执政党语言体系中被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此前,中国事实上搞的是“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
      
        与党的领导相联系的传统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党的财产与国家财产不分;国家机构都有党的相应机构“领导”;各级行政区域党的专职干部都是国家公务员。以这些特征为主要标志的体制被有的学者形象地概括为所谓党国体制,其存在前提是一党固定执政。
      
        2.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都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并且“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 配的原则”。这方面,现行宪法从根本上不同于过去的规定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 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现行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其它规定,也大都继承原有制度。继承原有制度的内容包括: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 发展;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之外,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 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相对而言,现行宪法在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以下规定富有超越传统体制的新内容: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 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来的宪法都承认主权属于人民,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但依法治国和实行法治是1999年修改宪法加进的新 内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 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些可以说都是50多年前就在苏联影响下形成的体制。不过,在其运作方面,宪法规定的新原则对其有不同于过去的要求,即“中华 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现行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较此前的各部宪法更为广泛。虽然国家在履行相应保障义务方面常常受到批评,但总体保障水平中国第二个30余年较之 头30年要好得多,尤其在经济生活领域。在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方面,1982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确认过后来又放弃了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规 定,还于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2004年修宪还在宪法“总纲”增加了如下重要新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不受侵犯。”
      
        中国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在种类上与欧美大洋洲国家差不多。国家承担保障义务的这些具体基本权利简要列举如下:选举和被选举权(18周岁以上的公 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 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在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
      
        5.监督宪法实施是现行宪法确立的新制度,但可惜30余年来它始终只是一枝引而未发的箭。从宪法文本看,中国已经有违宪审查制度,其名称是监督宪 法实施。中国宪法本身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且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 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等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此外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现行宪法中以上五个方面内容,我们可把它们比较具体地区分为传统宪法要素与创新性宪法要素。我们有理由说,所有这些要素都为中国经济30余年的高速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它们角色有所不同。
      
        传统宪法要素对中国已有的经济成就,贡献了一部分基础性保障功能。如果从“模式”角度看问题,上述传统宪法要素聚合在一起是可以算模式的,它发源 于20世纪初期的苏俄,到中国后先影响国民党,后影响共产党,其基本特征在中国过去的60余年一直相当稳定。中国传统宪法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统一的国 家意识形态;一党固定执政;以执政党的财产与国家财产不分为基础的党国体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以国有经济国为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按劳分配;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大制度;民主集中制;权力几乎不受限制的政府等等。
      
        但是,事实表明,传统宪法要素不论在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其经济促进功能表现十分有限,且没有特别成功的先例。根 据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俄罗斯室主任李新教授的研究,“1950-1990年期间,苏联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3倍,50年代后半期经济增长达到峰值后逐渐下 降,到了70年代末以后经济增长趋于停滞。”这个年均增长率为3.53%的速度显然不算快,至少大大低于普京执政8年年均7%的速度。至于说到苏联历史上 两次类似于中国1959-1962年的大饥荒和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情况,都属于比较常识性的知识,这里就不多说了。中国改革开放前GDP的实际增长率年 均2.5%,这个数字前面已交代过了。
      
        总体看来,推动中国过去30余年经济持续高增长的最关键要素,只能是传统宪法要素之外的创新性宪法要素。这些创新性宪法要素包括:以经济发展为中 心;坚持改革开放;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 利和利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逐步加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
      
        所谓北京共识和“中国模式”,似乎有意无意忽视了以上事实,把30多年来中国GDP持续高增长的“功绩”,都记在传统宪法要素的功劳簿上,近乎完全抹杀创新性宪法要素的在推进经济增长方面的关键作用。这不符合事实,不符合逻辑,让人很难理解。

五、超越“模式”思维看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制度原因
   
        超越“模式”思维,主要是要超越“政治正确”的标准和两极化的思维定势。
      
        从种种背景资料看,华盛顿共识原本是经济学者主导拿出来一个相对而言比较单纯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但随着冷战将近结束,这个问题后来显得 有些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了,其标志是政治学家从经济学家那里接过了话语权。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提出:“我们正在见证的可能不仅仅是冷战的终结,也不仅 仅是在经历冷战后的一个特定历史时期,而是在终结历史。也就是说,这是人类意识形态进化过程的终结点,是人类最终普遍选择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作为自己的治理 形式。”福山教授进一步认为,从此,“两种对立制度之间的斗争不再是当今时代的决定性的倾向”,这是“西方的胜利,是西方理念的胜利”。此即所谓历史终结 论。福山教授认为,“卡尔.马克思是历史终结论的最著名宣传者”,只是,卡尔.马克思认为历史应终结于共产主义,但其实际的终结点却是自由民主体制。
      
        当今的“中国模式”研究,虽然参与者都说是讨论社会的经济发展,但其实主要谈的政治乃至意识形态内容。这种讨论实际是弗朗西斯.福山之历史终结论 的继续,不是华盛顿共识的继续。这一点,从现在谈论这个话题的人们大都来自经济学之外的专业领域这个事实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或许,探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应该更多地运用理性、注重事实,不宜过于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否则研究者势必被“政治正确”的判断标准所绑 架,难以实事求是地做结论。“北京共识”原本是借助华盛顿共识和历史终结论的较高知名度发出的一种专业化程度很低的异见,但它却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明显 具有公关广告的外观,与学术关系不大。所以,一般说来,任何人乐于提出和使用以“北京共识”为依托的“中国模式”这个术语,其本身就预示着对中国经济成功 这个事实后面无数背景性因素中少数几个的特定偏好。这种偏好极可能妨碍有关学者实事求是探讨现象与决定其现状的其它因素之间的客观联系。
      
        我充分注意到,中国有些学者对“中国模式”信心满满。已有新加坡学者指出:中国有些学者相信,“中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发展模式,这个模式已经颇具 竞争力”;“已经对西方模式构成了很大的压力”;“‘中国模式’所表达的就是一种和西方不同的价值,不仅对西方价值构成竞争,且说不定会取代西方价值。”
      
        但是我得说,我既不相信福山教授的历史终结论,也同样不相信“中国模式”的魔力。“中国模式”论者看待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宪法要素的联系,似 乎失之下结论过于简单、匆忙。经济高速度增长原因很复杂,宪法性因素只是其中一部分。中国这30年多来在发展经济上确实做得很成功,但是否可以把一段时期 内GDP年均增长率高低作为判断宪法性体制优劣的最根本标准?这恐怕不行,因为,我们没有理由以GDP之偏,概社会发展之全。正因为如此,中国最高领导层 现在正强调科学发展观,其中显然包括否定唯GDP主义的内容。
      
        在从制度或体制上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进行解释方面,前引的一些褒扬“中国模式”的观点,在方法论上的缺憾比较明显。其方法论缺憾的第一种表 现,是孤立地、表面化地看问题。在有关学者看来,既然中国GDP年均增速度这30余年比资本主义国家快,而中国所处的宪法背景又与美欧等洲的资本主义国家 不同,那么这种增长差异一定是双方之间的体制性差异造成的。
      
        按上述思想进路,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性体制相对照,两者不同点之所在,就是中国的优势之所在:中国实行一党固定执政,资本主义国家多党竞争 上位,因此,一党固定执政优于多党竞争上位;中国各级各类政治领导人和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执政党事实上决定,资本主义国家由竞争性选举产生,因此, 执政党决定人选优于竞选产生的人选;中国国民经济以国有制为主导,资本主义实行私有制或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因此,国有制优于私有制;中国搞权力近乎无限 的高价强势大政府,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廉价且权力受限的小政府,因此,高价强势大政府优于廉价且权力受限的小政府;如此等等。这样看问题,显然是把没有直接 因果关系或只有很少因果关系的不同现象强拉硬扯拼凑在了一起。
      
        由于缺乏历史深度和过程意识,一些“中国模式”论者看不到中国传统宪法要素逐渐减少、创新性宪法要素不断形成和增多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中国的宪法 要素总体上与华盛顿共识确立的指标逐步接近的过程。我们可以华盛顿共识中涉及的几个显性的宪法性要素为实例,具体看看我国传统宪法要素向其逐步接近的情 况:华盛顿共识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中出现了私有企业从无到有的大量事实,而且很多国有小型企业甚至中型企业都从国有变成了私有;华 盛顿共识主张贸易自由化,而中国30余年来一直在放松外贸管制,采取了加入WTO这种走向贸易自由化的决定性政策措施;华盛顿共识主张放松政府管制,中国 原来搞以统制经济著称的计划经济,到1993年修改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性地放松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制;包括中国1982 年宪法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原本根本就没有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但中国于2004年修宪增加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如此等 等。
      
        各种劳动者是全部生产力中最核心、最能动的部分,只有解放人的思想和行为,生产力才能获得解放。卡尔.马克思在谈到工业革命时期欧洲的经济高速发 展时写道:“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 绊”。他这里说的就是打破旧的社会制度的束缚。这还不够,还要解放思想。所以,那个时代,“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 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