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5,红中网,来源:知乎)
按:“阶级”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共产党信仰的理论中的最基本的概念之一。然而,19世纪是社会科学的初创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给“阶级”下定义,这是可以理解的。到20世纪初,列宁为“阶级”做了一个定义,但该定义只是几条空泛的原则,缺乏具体操作内容。于是,各国的共产党在本国划分阶级时,所使用的标准五花八门。
列宁的“阶级”定义强调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否。在共产党掌权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的社会如何划分阶级,这个定义就遇到问题了。斯大林基本上遵守列宁的定义,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没有阶级。毛泽东则不同,他把根据1949年以前的社会经济地位所划分的阶级成分,一直沿用到他去世。对毛而言,阶级似乎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关系。1950年代初在土改运动中被定为地主的某个人,地主的帽子会一直伴随着他,他及其家人会一直成为遭受歧视和打击的“贱民”。另外,毛还把他不喜欢的任何人,包括中共的高级干部,一律称为“资产阶级”。
下面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一个毛左派,他觉察到列宁对阶级的定义,在当代社会行不通,但该作者不敢怀疑马、列、毛的理论本身存在问题,强行对当代社会划分阶级,于是捉襟见肘,不得要领。
1.前言
如何进行阶级划分,这在当下是一个新问题。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条件具有差异性,有时候还差异得很大。这导致同一个阶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无产者、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与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这些阶级已经出现了不同的表现。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代(或者说金融资本主义时代、新自由主义时代等等,总之,是二战之后至今的这个时代)各阶级的表现又再一次更新。运动是事物的存在的方式,事物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因为造就一个事物的条件在不断地变化。正因如此,简单套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主席对阶级的描述是会走向歧途的。但是,这丝毫不妨碍我们学习导师们所制定的阶级划分的标准。
在二十一世纪第三个十年的今天,产生对“阶级划分的标准”的争论,是一个必然现象。一方面,自从2018年和2020年之后,社会左转面整体扩大,更多的普通人开始关注马列主义的知识,并向这个立场转变,而人们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阶级问题;另一方面,今天的社会相去毛主席的时代已有40多年,相距列宁领导十月革命的时代已经100余年,相距马克思出版《资本论》的1867年已有150余年,整个世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天翻地覆,它导致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出现一系列的量变,甚至从某些角度上看,还可以说是质变的。正因如此,我们不是在旧有的描述中、在导师们已经做出的、现成的成果上慵懒地、僵化地套用,而是不得不进行新的探索和发展。也正是因为阶级划分的标准是建立在新的社会经济结构上进行,纷争,便成为一种必然。这种“必然”有一个坏处,那就是扰乱了人们对阶级划分的基本认识,大量虚假的、错误的认识参合其中;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各种对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现象进行了新的考察,争论本身也引出了新的进步。正如毛主席所言:真理越辩越明。
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与毛主席所生活的时代有许多共性,比如他们都处在封建的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转变的经济背景下,在马克思的时代,法国的、德国的小生产同资本主义的现代的大生产同台出现,无论是从《1848年法兰西阶级斗争》还是到1871年的《法兰西内战》,马克思对农业领域的小生产的分析不绝于耳;列宁和毛主席所领导的俄国革命与中国革命都是在封建地主经济与资本主义并存的条件下进行,工农联盟成为当时的一个必要选择。他们也有许多差异性,比如马克思与恩格斯生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只有到了他们的晚年,垄断资本主义才成为一个相对明显的趋势;列宁与毛主席已经生活在帝国主义时代。列宁所处的俄国是帝国主义国家(虽然是薄弱环节),而毛主席所处的中国则是半殖民地的国家。导师们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迥异,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所发展的程度也迥异,这造就了他们对不同阶级所做的分析、对不同阶级所总结的特征是多姿多彩的,而不是千篇一律的。毛主席强调要反对“本本主义”,我们所做的绝不是按图索骥,照抄导师们在过去所做的现成的结论,最重要的,是学习导师们进行阶级划分的方法。方法是最重要的。
2.当前存在的一些误区
当下社会中,不仅仅是马列主义者,或马列主义学者,更多的其他阶级的代表也在进行阶级划分。无论是较早的韦伯、涂尔干,亦或是中期的法兰克福学派,还是其他的右翼学者,关于社会阶层或阶级划分方法的论述汗牛充栋。但是,并非所有观点都是值得借鉴的。在这里,我们摒弃那些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主要就有关马列主义的分析方法做一些解释和澄清。在马列主义者、马列主义学者、马列主义爱好者等群体中间,较为流行的错误观点有4种(可能我收集的不够全面,希望朋友们多多指点):分别是按职业进行的阶级划分、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别进行的划分、按是否直接参与物质产品的生产进行的划分,和按照是否占有生产资料这个单一的标准进行的划分。我们依次做一些评述和反驳。
第一种:职业划分
第一种是按照职业或劳动形式进行划分。参与管理的被称为管理者阶级或管理者集团,参与生产的被称为劳动者阶级,不参与生产但分享劳动果实的成为资产阶级,或寄生阶级;参与销售的被称为商人阶级,参与技术研发的被称为知识阶级,等等。类似的观点较多,各种叫法不一,我们不赘述。这种观点部分地从生产关系出发,部分地依照是否参与劳动进行了阶级划分。他们不是严格地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出发,而是孤立地看待某一社会经济现象以及附着在该现象上的社会群体。这一种观点比较容易反驳,也比较容易被排斥在主要的认识之外。
第二种:脑体劳动的划分
第二种认识是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劳动形式进行划分。凡参与体力劳动的,均是无产者,凡参与脑力劳动的或不劳动的,均是资产阶级,或者是小资产阶级,或者是大资本家。我们知道,世界上不存在一个纯粹的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一切劳动都是脑体结合的产物。纯粹的体力劳动成为机械地、非人类的活动,纯粹的脑力劳动不成为一种劳动,仅仅是一种思维活动,不对现实世界产生物质的作用。但是,这样讨论问题实际上没有意义,不过是在玩弄词藻罢了。实际上需要交流的是以体力为主的劳动还是以脑力为主的劳动。多数体力劳动表现为产业工人的劳动,建筑业工人的劳动,或低端服务业的劳动;而多数脑力劳动表现为坐在办公室的劳动,以电脑为主要劳动工具的劳动为最常见。从事体力劳动的几乎都可以被划分为无产阶级,甚至不需要深入分析,仅仅是观察体力劳动者的一般生活状态和工作状态,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针对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群体,如何划分,却犯了难。比如企业的底层办事员或行政人员,他们工资收入不过四五千元,他们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劳动方式受资本家支配,除了劳动方法和劳动环境与流水线工人相区别外,其社会经济地位并不高于一般产业工人。在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社会舆论环境中,坐在办公室的劳动比流水线工人的劳动更加“体面”。但无论有多体面,这并不会“质变”其社会经济地位。
这一点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过去以往的自由资本主义或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的地方。资本有机构成的飞速提高和金融垄断资本的发展,使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产生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当前社会的城市化水平远超过去;另一方面,服务业的产值超越了第二产业的产值,换句话说,产业资本的生产能力极大地满足了整个社会的消费需要,在资本有机构成空前提高的背景下,产业资本家驱使较少的工人就可以创造出惊人数量的产品。大量剩余价值被转移给商业服务业。
在社会经济结构改变的同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就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产业工人的需求在相对地下降(尽管绝对量是绝对地提高了,但是比重却下降了),而服务业雇工等一切不从事体力劳动的雇工的需求却空前的扩张了。但这丝毫不能意味着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反,阶级对立空前地加剧了。这一“对立”的现象不是直接从社会的、政治的对抗中表现出来,而是从经济条件的差别中表现出来。我们从相对工资的剧烈下降,或者说贫富差距的剧烈扩张中就可以窥见一二。社会的对立性更加明显,阶级的鸿沟令人惊叹。如果被眼前的现象特征所迷惑,而抛弃了对“雇佣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理解。不是从一定历史的、社会经济的“关系”中去把握阶级概念,而是从各种形式、局部特征去把握阶级概念,那么,人们很容易陷入到无穷的、新奇的现象特征而无法深入到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伯恩施坦在垄断资本主义出现后、在白领工人的队伍不断扩大后,产生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动摇,宣扬所谓的“人民资本主义”和中产阶层扩大的“非凡意义”。从一个颇有名气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变为修正主义者。这一现象不是120年前所独有的,相反,在一切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是有无穷的新现象、新特征的出现。这总会使一些人受到迷惑。但这丝毫不影响我们使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透过这些纷乱的现象,进而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本质内容。
第三种:以是否生产剩余价值来划分
第三种是针对是否参与物质部门的生产,或者直接点说,是否参与商品的生产,来划分阶级。凡是参与商品生产的,真正创造了剩余价值的,属于无产阶级。而凡是不参与商品生产的,也即不生产剩余价值的,统统属于资产阶级。这一观点我在外网上翻看到。这种观点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才创造了剩余价值,其他所有社会成员不过是分享了他们的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这一点上,分享剩余价值的和创造剩余价值的产生了经济上的对立。因此,这些人都是剥削者,或者说是资产阶级。能提出这般惊世骇俗的观点的,可谓是纯粹的书呆子。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分析产业资本的生产过程时:G——W(c+v)……P…… W’(c+v+m)——G通过揭示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也即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目的是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但是从未说过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还可以与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对立这样的事实。产业工人生产剩余价值固然是事实,可产业工人却不能实现它。如果剩余价值仅仅被生产出来,却不能被实现,那么剩余价值仅仅作为物化的劳动凝结在商品中。产业工人得到的不是工资,而是积压在仓库的、堆积起来的商品。这对于产业工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这对于产业资本来说更是灾难。商品必须售卖出去。否则,对于产业资本来说,商品资本就无法转变为货币资本,工资就发不出去,利润就收不回来,下一轮的扩大再生产就不会开始。资本家就要面临债务危机和破产危机。因此,剩余价值的生产仅仅是个一个中间环节,它必须得到实现。如此,就出现了服务于流通领域的资本。主要是仓储、运输和售卖。仓储和运输同样增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马克思称之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那么,问题就在来到了商业资本及生息资本。商业资本家雇佣工人对商品进行售卖,最终使商品资本变为货币资本,使剩余价值得到实现。这个过程是资本主义再生产体系的必要环节。从这个角度上看,“生产剩余价值”还是“实现剩余价值”不过是资本主义再生产环节的两个分工,它们都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必然组成部分。同样,在社会中,一个雇佣工人昨天可以在劳务中介那里受雇,参与到工厂的流水线中去劳动,在这里,他的劳动不仅生产出代表他劳动力价值的工资的额度,还创作出剩余价值;今天,他可以离开工厂,受雇于小卖部担任售货员,或受雇于其他单位做一个保安,等等等等。在这里,他确实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难道我们会说,你昨天在流水线上劳动,因此是一个工人,今天你去做了店员或保安,你就是一个资产阶级吗?这显然是荒谬的。从根本上来说,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无产者从来不是从劳动的具体形式上来区分,不是从进行拧螺丝的劳动还是敲键盘的劳动进行区分,而是从“雇佣关系”等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进行区分。
第四种:以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的划分
第四种认识是以“是否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这一单一标准进行区分。这一观点想来是当前社会中相当多马列主义者、爱好者等的态度。是否拥有生产资料在马克思的表述中也常常成为一个重要的标准。凡是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便属于资产阶级;凡是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便属于无产阶级。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中文名称中,均带有一个“产”字,这一“产”,理解为生产资料。但是这一方法是非常孤立和简单的,难以把握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如果说,在宣传社会主义的角度上讲,可以用相对通俗的、简单的方法对未受过系统教育的劳动者进行宣传,这一方法可能还具有一定的“方便性”。但是一到具体的、复杂社会现象中时,它就失去解释力。在“是否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概念上,问题有二:一是“所有权”问题。二是“拥有与否”的问题。
我们先来谈第一个问题。在一个现代的资本主义企业中,假设这个企业是一家个人独资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该公司的管理人员,比如经理、副经理等,是否属于资产阶级呢?如果是,可他们不具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毕竟那位独资持股的股东本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整个公司的一切资本都属于他个人。在公司中,上到经理、下到普通员工,不拥有这个企业的股份,没有所有权,均是该资本家雇佣而来的帮手。但是,经理、副经理等显然可以管领企业的生产活动,拥有相当多的权力,他们可以支配劳动资料,也可以支配普通员工,他们的收入远远高于普通员工。他们显而易见的应该属于资产阶级。在这个问题上,矛盾出现了。我们举另一个例子,假设:有一个普通的无产者花了200元购买了在A股上市的某个企业的10股股票。这时,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该无产者也成为了这家企业的股东,对该企业拥有和10股股票相当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时,他便不再是“无产”的了,而是一个有着“10股股票”的有产者。这显然是荒唐的!价值200元人民币的10股的股票,丝毫不能改变一个无产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它除了能带了每年几块钱的收益之外,就再也没有别的作用了。更有甚者,一旦发生股市波动,价值200元的股票随时可以跌成150元、100元乃至更低。这时,这10股的股票不仅没有给这个购买它的无产者带来收益,反而还亏进去不少,产生负的价值。谁要是在这个问题叫嚷着说:虽然只有这么一丁点的股票,但它也是无产者变为资产者的证明。那么这个人不是一个书呆子,就是一个别有用心的人。
我们再说第二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有意思了。我们假设有一位名牌大学硕士毕业的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在一个头部互联网公司做程序员。其每月收入达到3-6万元。在经济条件上,他也属于雇佣劳动者,通过雇佣关系来到企业中工作。他不是管理者,没有股份,不掌握任何生产资料,也不支配其他任何人的劳动,并在他的上司的指导下参与工作。从形式上看,除了他的劳动方式是以脑力劳动为主,并以电脑为主要的劳动工具外,他同一切产业工人一样处于雇佣劳动的条件下,并无区别。可我们可以称这位月入3-6元的程序员(中高级技术人员)为无产者吗?在这里,争论就出现了:一些人认为仍然可以,毕竟他不拥有生产资料,也不支配别人的劳动。他也是一个雇佣劳动者,只不过收入比较高罢了,是一个工人贵族;另一部分人认为,这样的人不应该称为无产者,而应该是小资产阶级。因为他的收入已经超过普通劳动者10倍乃至20倍。毕竟一个普通流水线工人的收入也仅有3000-4000元上下。这一点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人的阶级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止的,相反,该关系始终处于变化的过程中。比如这位月入3-6万元的程序员,他/她既可以在若干年后升任公司的管理层,踏入更高的资产阶级行列;也可以因为35岁的限制而被迫离职,失去这样优渥的经济条件,而降低到一般工人贵族甚至是普通无产者的程度上来;他也可以跳槽去做律师等职业,混得好的话可以成为一个小资产阶级。这一“当前”的地位并不是稳固的,而仅仅是“暂时”的。矛盾就在这里:既不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又不具备管理生产过程的权力,但却在收入水平上获得超越一般普通劳动者收入的这一群体,是特殊的,有其现实的条件和成因。这一群体主要由具备中高级技术的雇佣劳动者充当。大多数属于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在过去的年代又常常被归入小资产阶级的行列中。因为在马列毛等人生活的时代,知识和教育的普及还未出现,掌握知识的人数极为稀少,他们同底层无产者之间的距离颇远,以至于泾渭分明。把他们划入小资产阶级的行列中去是非常清晰的。然而在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今天,知识和教育被极大的普及,知识分子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差别和以往的时代相比在缩小。本科毕业生在整个社会中所占比重不断扩大,以至于很多人提出:不能用原来的评价知识分子的标准来衡量今天的知识分子,而应当提高今天的知识分子的标准,拥有硕士学历已经不算什么,比如必须拥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等等。这一有关“满足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称呼一个人为知识分子”的有关问题的争论,恰恰反映了当前社会同过去相比的巨大变化。然而,马克思明确批评单纯以收入水平的多少来衡量阶级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始终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范畴内去把握“阶级”这一概念。因此,将一个虽然月收入超越普通无产者数倍但依然处于“雇佣劳动”的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者(这样的人主要是中级或高级技术人员)划归小资产阶级行列的做法,在当下,是容易引起争议的。这一点供大家思考。
3.附一个小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小尾巴,即关于“小资产阶级”的问题。我们现在常常使用“小资”、“小资产阶级”、“小布尔乔亚”的词汇,称呼一定的阶层、风气、舆论、艺术、认识、立场等等。但是,什么是“小资产阶级”呢?通常有两种认识:一是“小资产”的阶级,即从事小生产的阶层;二是“小”的资产阶级,即资产阶级行列中的下层。这两个认识是有巨大区别的。马克思、毛主席等人均在第一个意义上进行使用,因此,他们笔下的“小资产阶级”通常指称“小商人商贩”、“小手工业者”、“自耕农”等独立从事小生产的阶层。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们自食其力,一般不雇佣或者雇用极少的劳动力。这样的阶层成为“小资产阶级”。而另一种被许多人“泛化”使用的小资产阶级则常常指一种资本额或者收入水平较小的资产阶级。因此,常常有人将大生产中的“中下层管理者”、“小领导”、“小官僚”也称呼为“小资产阶级”。
毫无疑问,第一种认识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出发,把握阶级与阶层的形成情况,而第二种概念则流于表面,不够周延和科学。我本人赞同第一种概念。当然,这里应当提出的是,在典型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着一批中间阶级,这批中间阶级不好做分类。它形成一个差异不断扩大、量变不断积累的趋势,但却又常常达不到质变的程度。比如,把企业中的“中低层管理者”划分到“小资产阶级”里还是划分到“资产阶级的下层”里;一个月入3-5万元的程序员划分到“工人贵族”里还是“小资产阶级”里还是“资产阶级”里。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很大,但是现实意义可能不如理论区分那样大。毕竟小生产者、工人贵族、中底层管理者等等这部分人的政治立场和经济利益的共性不少,阶层之间的身份转化也比较频繁和容易。他们之间的区分常常不表现为质变,而表现为量变。
至于我们应该如何对这些程度不一的“中间阶层”做科学的区分,我们将在后文慢慢道来。
一、在马克思与恩格斯之前
在马恩对阶级进行划分之前,有关社会阶层、阶级划分的争议已经充斥整个世界两千年了。西方较早地对社会各阶级进行划分的是古希腊时期的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对古希腊城邦内的公民进行了阶级划分:第一等级为收入在500袋谷以上的公民;第二等级为收入在350袋谷物以上的公民;第三等级是收入在150袋谷物以上的公民;第四等级为其他公民。这里还存在着第五个等级,而梭伦并未列出,我们替他列出:即第五个等级为雅典的奴隶。梭伦对阶级的划分是依据农业收入水平。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公民按照职业分工将“理想国”的社会划分为三个等级:哲学王(即统治者),他们具备统治智慧,属于统治阶级;第二个等级是武士,是国家的统治机器;第三个等级是劳动者,包括商人、农民、工匠。他们从事生产,是被统治的对象。亚里士多德则更进一步,他在《政治学》中把整个社会分为三个等级:富人阶级、中等阶级、穷人阶级。其中,中等阶级是社会最稳定的阶级,颇有一种中间等级是社会稳定器的意味。而一直到文艺复兴之间,西方的封建主及其在思想上的代表们并未在社会阶级的划分问题上做出进一步的贡献。直到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发生。这时,对阶级划分做出贡献的有三批人,一批人是启蒙运动中的资产阶级哲学、社会学的代表们,包括伏尔泰、卢梭等;第二批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包括魁奈、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第三批人是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他们逐渐向社会经济的因素靠拢,分析因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阶级分化。
从以上脉络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历史中对阶级的划分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起初,人们倾向于按照职业进行社会层次的划分,这在中西方的早期历史文献中均有表现,而这一划分是相对表面的、最为具象的;进一步,人们就在不同职业之间和同一职业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发现了财富多寡的现象,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常常不是来自于职业的差异,而是财富的差异。因此,以财富的多寡来划定阶级的方法就越来越深入人心。再后来,到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时候,人们就更进一步,透过财富的多寡而窥探产生这一“贫富差距”的原因、条件。人们就从表面现象进入到了抽象的层次,越来越从“社会经济关系”这一抽象的角度出发,分析阶级。而这时,对社会阶级的分析才算真正接近了科学。这也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划定阶级分析方法奠定了基础。
二、马克思与恩格斯对阶级的划分、
每每读到《资本论》第三卷的最后一章,我想,所有人都会和我一样扼腕叹息!马克思对阶级进行划分这一事情本来是要做的,《资本论》第三卷的最后一章标题便是“阶级”。马克思在这一章中写下了不到1000个字的时候,便撒手人寰。如果我们想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论述中找到他们对阶级的定义或划分时,我们不得不去他们的所有文章中进行拆捡,因为他们的几乎每一篇文章都使用了“阶级”这一概念。然而,他们大多未从正面对这一概念进行定义,而是直接使用之来分析社会。这就是我们探求这一概念的科学性的麻烦之处。
马克思首先旗帜鲜明的反对过以收入数量的多少来划分阶级。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写道:“但是,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特有财产多一些,不会消除奴隶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同样,也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由于资本积累而提高的劳动价格,实际上不过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在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中,大都把主要的东西,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具有代表性的特征忽略了。[1]”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他写道:“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2]”在《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中写道:“’粗俗的’人的理智把阶级差别变成了’钱包大小的差别’,把阶级矛盾变成了’各行业之间的争吵’。钱包的大小纯粹是数量上的差别,它可以尽情唆使同一阶级的两人互相反对。[3]”单独从分配的角度上对阶级进行划分是极其不科学的。这只不过抓住了问题的表面,而没有看到导致分配差异性的原因。而这个“原因”本身才隐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奥妙。
什么是阶级?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恩两人写道:“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4]”在这里,“经济条件”,以及由之导致的“生活方式”、“利益”、“教育程度”成为一个显著的区分标志。这一时期,马恩两人对阶级划分的概念还不完整,还不够全面和细致,似乎一个孕育着科学光辉的理论已经蕴藏在他们的头脑中,但是还没有以具体的文字为载体使之清晰起来。后来,恩格斯在《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作政党》中进一步完善道:“现代工人,即无产者,是伟大的工业革命的产物,正是这个革命近百年来在所有文明国家中实现了整个生产方式的彻底变革,起初是在工业方面,后来是在农业方面;由于这个革命的结果,参与生产的只有两个阶级:拥有劳动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家阶级,和既没有劳动工具、原料,也没有生活资料,而必须首先用自己的劳动向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的工人阶级。[5]”在这里,对“生产资料”的“拥有”这一概念已经被提出和重视。这一概念成为划分阶级的先决条件。但先决条件并不等同于全部的条件。一个理论如果不能完整,那它就存在着瑕疵。很多人会喜欢引用马克思在三十几岁时所写的《致•约魏德迈》的信中的言论:“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6]”然而该言论并非对“阶级”问题的正面定义,而是从历史发展的维度上对阶级的产生和消亡做了总结。恩格斯在1888年,也即马克思去世后的第五年,在给新版的《共产党宣言》做注的时候,写下了一个新的注脚:“资产阶级是指现代资本家阶级,现代资本家是占有社会生产资料、使用雇佣劳动的。无产阶级是指现代雇佣工人阶级,现代雇佣工人是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7]”恩格斯在这里突出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生产资料的占有问题,二是劳动的方式,即雇佣劳动。这两个问题又互相联系:资本家之所以可以雇佣别人劳动,是因为占有生产资料;无产者之所以出卖劳动力,受资本家支配,是因为不占有生产资料。在这里,“占有生产资料”和“所有生产资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占有”二字的含义远比“所有”要具备包容性和解释力。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道:“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 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曾写道:“就是这种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适合于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9]”换句话说,马克思对“所有权”的理解绝不是局限在简单的、狭窄的、孤立的界定中,而是将之置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下,将它看成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不是什么词汇上的交叠。
所有权、占有关系等等的词汇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具有对生产资料的实际的控制和支配。正如我们前边所举的例子那样,一个无产者花200元在股市上买了某个企业10股的股份。那么他获得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因此成为“有产者”了吗?显然没有。因为10股在一个上市公司上千万乃至上亿股的股份中占比微乎其微,乃至可以忽略不计。而这忽略不计的股份比例不足以达到对生产资料的“控制”、“管领”、“支配”,最后“使用”。如此,这10股股票对于无产者来说并未使之实际获取生产资料的支配能力,也就不对生产资料产生占有。这种“名义上的所有”缺乏再生产的经济意义,仅具有空洞的、词汇上的意义。反过来说,一个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虽然可以不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法律概念上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也因此不具有“所有权”;然而,这样的管理人员却可以经资本家的授权,实际上“直接地”或“辅助地”支配、管领、使用着生产资料。更进一步说,资产阶级不仅仅支配着生产资料,他同时也支配着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因为劳动者将自身的劳动能力作为一个商品出卖给了资本家,因此,劳动者也就作为资本家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着,劳动者进入了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也就同资产阶级之间具备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这一关系是“是否占有生产资料”的结果,而“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它的原因。
到这里,事实上,马克思与恩格斯对阶级的划分已经基本完成,只缺一个更加正面的、条目清晰的定义。而这一任务恰恰由列宁来完成。
一、列宁对阶级的正面定义和最终完成
列宁的完成是划时代的。列宁对阶级做出了一个清晰的划分。因为这个划分足够清晰,所以我们直接舍弃了列宁散见于其他著作中的描述,开门见山地分析这个著名的论述。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写道:“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 (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1]”这一论述如此经典,以至于凡是讲述阶级划分的人,无不以之为金科玉律而大加论述的。列宁首先总体概括了这一关系的内容:“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这一论述虽然在行文上与后文类似,但是内涵上却更加概括,因此需要单独拎出来而不与后文成“并列关系”。列宁强调了一个分析阶级的抓手:“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这一抓手前有一个现实的条件“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一句话,进行任何阶级的分析,都必须以一定的历史条件、历史背景为基础,通过分析社会生产关系来分析阶级。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随后,列宁罗列了分析阶级的三条标准:
第一, 社会成员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即列宁所谓的“同生产资料的关系 (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其核心便是是否可以占有生产资料,并对生产资料产生实际的“管领”、“控制”、“支配”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是来自于所有权,也可以来自所有权主的授权。但无论如何,它必须达到实际的“管领”、“控制”、“支配”的程度,而绝不能像仅买了10股股份的无产者那样,仅仅是逻辑上的、理论上的、可能的程度。有人说,沃伦·巴菲特作为一位金融资本家,通过其运营的资本持股无数上市公司,但巴菲特本人并不实际管领这些公司的生产,也即不实际支配和使用这些公司的生产资料。更有甚者,与巴菲特签订特别的购股协议,要求巴菲特只参与经济利益的分配,不能参与企业管理。但这丝毫不意味着这位金融巨鳄失去了同生产资料的关系。相反,这不过是资产阶级内部对生产进行规划的分工和考量,力图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内部勾当而已。如果谁认为只参股不管理的金融资本同只买了10股股份的无产者一样,不具有实际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地位的话,那就是只会抠字眼而不懂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傻瓜!
第二, 社会成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即列宁所说的“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这一点,马克思与恩格斯也反复强调到,即劳动组织中的支配权。雇佣劳动者因为已经将其自身的劳动能力出卖给了资本家,因此,在劳动组织中,劳动者不能自己安排自己进行生产,相反,劳动者必须在资本家及其附庸、监工等人的支配、管理乃至监视下进行劳动。在整个劳动组织中,劳动者仅仅是被支配者,不享有什么民主权利,或者享有的范围很少、层级很低,只能经常性地在最基层说上一些话。这一劳动组织中支配别人劳动的内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也将不断被提及,成为划分阶级的重要标准。
第三, 社会成员收取劳动成果的方式和数量。即列宁所说的:“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社会成员收取的劳动成果的载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主要表现为货币。获取收入的方式无非四种,工资、利息、利润、地租(现代社会表现为房租)。劳动者获得工资、资本家收取利润,投在金融市场的过剩资本获得利息、房主获得房租或地租。如果我们把房屋“拟制”为一项金融资产,那么,房租也就成为这项金融资产的利息,而这一利息水平被西经称为“还原利率”。其次是数量,更进一步说是获得劳动成果所表现的货币额同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关系。工人的具体工资一般和劳动力价值大小相仿佛,资本家的利润额同其总资本的大小、平均利润率和个别经营状况相关,利息水平同资本总量的大小和利率水平相关。毫无疑问,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我们应当查看组成其总收入中的主要部分是什么。一个月入3000元的无产者完全可以花200元在A股上买10股某企业的股份,而这一200元的股票也可以给他带来每年5-6块钱(每月4-6毛钱)的股息收入。但我们却不可能责难这样的一位无产者是寄生虫。因为他的股息收入在他的总收入中仅占不到万分之二。他无法依赖这一笔股息收入为生。然而,量必将引起质变。当一个人依靠股息收入逐渐地、部分地可以谋生,占据他总收入的30%、40%、乃至50%及以上的时候,他就逐渐由一个无产者而成为一个半无产者,乃至一个小资产阶级。
最后,列宁对阶级做了总结:“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因为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这一条件主要是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和劳动组织中的支配地位,所以,在结果上,一个集团可以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这里的“劳动”的概念并不周延,我们知道,只有劳动力或者物化劳动才能作为商品而存在,前者是劳动者本人,后者是现实的商品。“劳动”仅仅是“劳动力”的消耗的过程。因此,列宁此言可以做扩展性解释,即占有着支配劳动的总过程(即劳动组织中的支配权这一项权力及其应用)和劳动果实(即剩余价值)。
就此,我们对列宁的定义已经基本梳理清晰。说穿了,如果我们从“方便解说和传播”的角度去理解列宁的意思,就像不少人已经总结的那样:在人与物的关系(人与生产资料)、人与人的关系(劳动组织中的支配与被支配)、人与劳动成果的关系(人与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之间的分配关系),这三重意思上进行综合判断。而这三种因素,实际上是互相联系的因果关系,三重因素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体系这一重因素的拆解罢了!
对资产阶级来说,正是因为在生产领域占有着、管领着、支配着一定的生产资料,并雇佣一定的劳动力,也就因此可以在劳动组织中支配劳动者,也就因此可以在分配领域占有剩余价值;对无产阶级来说,正是因为一无所有,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为了获得生活来源,所以需要出卖自身的劳动能力,所以要在生产领域中被资本家支配,也因此就在分配领域中无法获得自己生产的剩余价值,从而呈现出被剥削的画面。分配关系的不平衡不是其自身造成的,而是由生产领域造成的。“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2]”
二、毛主席对阶级的划分
在毛主席这里,问题就更加清晰了,以至于毛主席写下了光辉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系统的论述了半殖民地的中国在帝国主义时代中各阶级的构成、特点和革命态度。这一系统的阶级分析相比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其他导师的阶级分析论述,更显得十分突出。该文写于1925年,毛主席时年32岁。开篇,毛主席先写下一段总括性的论述:“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
随后,毛主席把中国社会分成了6个阶层或阶级,由大到小依次是:地主阶级或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游民无产者。也许毛主席对每个阶级的命名或取词不是最严谨的,但这丝毫不妨碍毛主席对这个阶级的本质的把握。
1. 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
2. 中产阶级:“这个阶级代表中国城乡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产阶级主要是指民族资产阶级。”
3. 小资产阶级:“如自耕农,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都属于这一类。……自耕农和手工业主所经营的,都是小生产的经济。”“第一部分是有余钱剩米的,即用其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除自给外,每年有余剩。”、“第二部分是在经济上大体上可以自给的。……他们觉得现在如果只使用和从前相等的劳动,就会不能维持生活。必须增加劳动时间,每天起早散晚,对于职业加倍注意,方能维持生活。”、“第三部分是生活下降的。这一部分人好些大概原先是所谓殷实人家,渐渐变得仅仅可以保住,渐渐变得生活下降了。……这种人因为他们过去过着好日子,后来逐年下降,负债渐多,渐次过着凄凉的日子。”
4. 半无产阶级:“此处所谓半无产阶级,包含:(一)绝大部分半自耕农,(二)贫农,(三)小手工业者,(四)店员,(五)小贩等五种。”“①半自耕农,其生活苦于自耕农,因其食粮每年大约有一半不够,须租别人田地,或者出卖一部分劳动力,或经营小商,以资弥补。”“②贫农是农村中的佃农,受地主的剥削。其经济地位又分两部分。一部分贫农有比较充足的农具和相当数量的资金。此种农民,每年劳动结果,自己可得一半。不足部分,可以种杂粮、捞鱼虾、饲鸡豕,或出卖一部分劳动力,勉强维持生活,于艰难竭蹶之中,存聊以卒岁之想。所谓另一部分贫农,则既无充足的农具,又无资金,肥料不足,土地歉收,送租之外,所得无几,更需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荒时暴月,向亲友乞哀告怜,借得几斗几升,敷衍三日五日,债务丛集,如牛负重。“③小手工业者所以称为半无产阶级,是因为他们虽然自有简单的生产手段,且系一种自由职业,但他们也常常被迫出卖一部分劳动力,其经济地位略与农村中的贫农相当。因其家庭负担之重,工资和生活费用之不相称,时有贫困的压迫和失业的恐慌,和贫农亦大致相同。”“④店员是商店的雇员,以微薄的薪资,供家庭的费用,物价年年增长,薪给往往须数年一增,偶与此辈倾谈,便见叫苦不迭。其地位和贫农及小手工业者不相上下,对于革命宣传极易接受。”“⑤小贩不论肩挑叫卖,或街畔摊售,总之本小利微,吃着不够。其地位和贫农不相上下,其需要一个变更现状的革命,也和贫农相同。”
5. 无产阶级:“二百万左右的产业工人中,主要为铁路、矿山、海运、纺织、造船五种产业的工人。”
6. 游民无产者:“为失了土地的农民和失了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
毛主席在文章的最后总结道:“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要时常提防他们,不要让他们扰乱了我们的阵线。”我们细致分析毛主席对阶级进行划分的描述时,会发现,毛主席所使用的方法与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所列举的方法是一致的:
1.看是否具有生产资料,以及拥有的数量,比如小资产阶级都拥有相对充分的生产资料,而半无产者基本都拥有一定的、或多或少的生产资料,工业无产阶级则不拥有丝毫生产资料;
2.看劳动力是否受他人支配,比如贫农需要向地主出卖一定的劳动力,受地主的支配和剥削,工人需要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等等;
3.看劳动成果的占有方式和多寡,比如第一部分的贫农,每年的劳动成果自己只能得到一半,另一半需要另想办法,比如小手工业者,其工资和生活费用不相称等等,不一而足。
毛主席虽然没有对每一个阶级都严格的按照三项标准进行分析,但是面对可能具有模糊性和产生混淆的重点问题时,主要是对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者,毛主席则面面俱到地进行了分析。并基于每一个阶级的社会经济条件提出了相应的政治立场。这一方法在毛主席于1933年所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中同样得到充分的运用。我们不再赘述。
导师们已经将方法交给了我们。那么,如何做当今世界的阶级划分,是一个属于今天的任务。
[1] 《马恩全集》第23卷,第678页。
[2] 《马恩全集》第25卷(下),第997页。
[3] 《马恩全集》第4卷,第343页。
[4] 《马恩全集》第8卷,第217页。
[5] 《马恩全集》第16卷,第75页。
[6] 《马恩全集》第28卷,第509页。
[7] 《马恩全集》第4卷,第465页。
[8] 《马恩全集》第4卷,第180页。
[9] 《马恩全集》第3卷,第36-37页。
[1] 《列宁全集》第37卷,《伟大的创举》,第13页。
[2] 《马恩全集》第25卷(下),第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