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一文中提出, 在“文明的冲突”中,“文明”是冲突的主体,以“文明”为界,世界将重新期分阵营。在当今世界上,“文明”有以下若干种类:“西方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教文明”、“斯拉夫——东正教文明”、“儒家文明”、“日本文明”等等。亨廷顿预言:在“文明”的断裂带上,将出现重大冲突。他进一步预言说:“冷战”结束后,世界主要冲突将在“西方文明”与“儒家——伊斯兰”文明结成的同盟之间进行,“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将共同向“西方文明”挑战,形成“西方对抗非西方”的格局,造成新的紧张局势。对此,亨廷顿告诫西方:为保卫“西方文明”,就必须加强欧洲和北美之间的团结,维持与”日本文明”的传统关系,争取与“斯拉夫—— 东正教文明”友好相处,集中力量对付“儒家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结成的同盟。熟悉国际事务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亨廷顿这里说的几种“文明”,其实是指一些特定的区域政治范畴,实际上在预言:”冷战“结束后,世界主要冲突将发生在以西方为一方、以中国和伊斯兰教国家为另一方的两大阵营之间,其他力量则是西方所必须争取的,西方对此应有所准备。其实,“文明的冲突”只是反映了“冷战”结束后西方某些人的迷惘心理,这样一种战略思想并未跳出地缘政治学的窠臼,其基本构架也依然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文明的冲突”是否仅是一层遮掩旧思想框架的薄薄的轻纱呢?
“文明”能否作为利益冲突的实体
亨廷顿说,近代以来,世界冲突的模式已经历了几改变化,最初是“君主的冲突”,后来是“民族国家的冲突”,然后是“意识形态的冲突”,再以后,就应该是“文明的冲突”了。
“君主的冲突”指的是17、18世纪欧洲各国连横合纵、你争我夺的系列战争。大概因为当时欧洲国家多数这处在专制君主的统治下,因此亨廷顿就称之为“君主的冲突”。然而,在欧洲历史上,16—17世纪的战争一般称为“宗教战争”,17—18世纪的战争一般称为“商业战争”,前者具有显著的意识形态色彩,后者则明显地与商业利益密不可分,因此简单地以“君主的冲突”笼而统之,似乎总有点以偏概全之感。
“民族国家的冲突”按亨廷顿的说法是指以法国大革命为标志,欧洲形成了一批“民族国家”,19世纪的欧洲冲突,就是在这些“民族国家”之间展开的。看来,亨廷顿的“民族国家”是相对于“君主国家”而言的,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能把法国大革命看作是“民族国家”形成的标志。人们一般认为,欧洲的民族国家从16世纪起就逐步形成;在19世纪形成的民族国家主要有德国和意大利。许多历史学家认为,19世纪的欧洲冲突基本上围绕“德国问题”展开的,而19世纪形成的统一的德国又恰恰是君主国家。因此,19世纪的冲突和德国问题以“民族国家的冲突”一言以蔽之合适吗??“意识形态的冲突”当然是指美苏冲突,以及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之间的冲突。问题在于:“意识形态”是否仅仅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类思想体系?美苏冲突又是否仅仅因为它们之间的意识形态不同呢?
写到这里,就需要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谈论人类冲突问题了。冲突本是很具体的事,但我们却不得不把它抽象化,否则就无法谈论“文明的冲突”。
在人类历史上,我们见到过的集团冲突有许多类型,如原始族群的冲突,部落的冲突,家族的冲突,地域的冲突,国家的冲突,等级的冲突,阶级的冲突,民族的冲突,种族的冲突,党派的冲突,宗教的冲突,意识形态的冲突,利益集团的冲突,国家集团的冲突等等,何止亨廷顿列举的四种。
人类的冲突,归根结底由什么引起?在我看来只有一个基本根源,即利益。原始族群为聚居地而打斗,氏族为土地,家族为财产,阶级为社会产品的分配,国家为生存空间,种族为延续。从最原始到最现代,从最小的人类群体到最大的社会集团,冲突无不以利益的争夺为中心.因此只要有利益存在,就会有冲突存在,只要一部分人的利益与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同,就会发生人类集团的冲突,对此不必讳言。
利益不仅有物质的利益,也有非物质的利益。权力、信仰、社会地位、尊严、威望、文化享受等等,都随文明的发展而成为利益的组成部分。但物质利益始终是基本的利益,即使在最典型的信仰冲突中.物质利益也是时隐时现地存在着。欧洲历史上的30年战争是典型的宗教战争,但战争后期井不以宗教信仰为分野,而是以国家利益为标准。权力、地位等等更是与物质利益直接挂勾,为争夺这些东西而发生的冲突更加具有物质的意义。
利益的冲突有一个特点,即在正常情况下,小利益服从大利益,小冲突服从大冲突。当一个较大范围的共同利益受到威胁或挑战时,会要求暂时地冻结各种局部利益间必然产生的分歧与冲突,一同捍卫共同利益。举例来说:部落面临危险时,会要求氏族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团结一致,国家面临危险时,会要求各阶级(各党派、各地区、各利益集团等等)消弭分歧,共同抗敌。较大范围的利益包容较小范围的利益,对它的威胁意味着对所有较小范围利益的威胁。但是当较大的利益井未受到明显的威胁时,较小利益的冲突就会是主要冲突。总之,较大利益的冲突意味着对较小利益的整合。
对人类的冲突作了以上这些考察后,我们再来看“文明的冲突”,亨廷顿认为,“文明”是超越于民族国家之上的一种更高层次的认同。既然如此,“文明”就是一种比“民族国家”更大的利益范围了,它置身于民族国家之上,是一种比“国家”更大的利益实体,对此我们需要提出两方面的质疑。第一,“文明”是否会形成(或已经形成)一种利益的实体,如氏族,国家、民族、阶级等其他实体一样?“文明”如果只是一种想象的利益实体,它是冲突不起来的,因为“国家”不会服从它。但“文明”是否已显现其共同利益所在,足以整合较小的“国家”利益? 对此甚可表示怀疑。众所周知,迄今为止,“西方文明”都未能充分体现其共同利益,从古罗马时代起,“西方”内部一直冲突不断;本世纪的两次大战,都是在“西方内部”引发的。如今,“西方文明”是否已成为超出所有西方国家之上的更大利益实体了?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其他“文明”的整合就更不消说了,在海湾战争中,连阿拉伯世界都不是一个整体,更谈不上整个“伊斯兰文明”。第二,即使“文明”已成为一种更大的利益实体,那么“文明的冲突”也必须是在“文明”受到挑战时才会出现,否则就只有“国家”的冲突。因为在较大的利益未受威胁时.就只会有较小利益的冲突,“文明”若未受挑战,就不会有“文明”的冲突;“国家”若未受挑战,连“国家的冲突”都不会有。但“文明”若果真受到挑战,那就是非同小可的事了。在理论上,我承认有这种挑战的可能性;但在实践中,人类是否已发展到这一步,有可能对某个“文明”构成威胁了?这又是一个需要存疑的问题。
文明的差异性与融合
现在,让我们跳出亨廷顿的思路,把“文明”拉回到一般人所理解的意义上来,即不把“文明”看作是利益的实体。文明就是文明,它是人类在漫长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生存方式的总和。不同的人群由于其生存环境,发展经历以及思维方式的差异性,导致产生不同的文明。
文明必须通过交融才能发展,没有交融就没有文明。一个远古文明的产生就象是点燃一支蜡烛,其光亮有限,也很容易熄灭。但如果许多文明同时产生。许多蜡烛同时点燃,就会连成一片文明之光。其烛光交融,此生彼灭,越传越远。交融在文明的产生中程重要,在文明的发展中就更重要。出现在某一个人类群体中的一小点文明进步,若传播开来,就会在其他人类群体中引起连锁反应,这里靠的就是交融。文明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是多个人类群体共同创造的产物,任何单一的人类群体都不可能创造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某一种文明。
交融在文明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冲突也是交融的一种形式,而且是很重要的形式。许多交融正是在冲突的形式中进行的,远古时期,原始人群的冲突推动了文明的产生,汤因比的挑战与应战理论对此有精彩的论述。中国古代神话中黄炎大战等传说记载了远古华夏文明产生时的冲突场面。中国古代的一些发明创造曾通过战争传播到阿拉伯,再传到欧洲;西方近代文观也首先以冲突的形式传到东方,传到中国。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冲突是人类群体的冲突,人类群体的冲突起到了交融文明的作用。如果不把文明看作是利益的实体。那么,在这些冲突中,冲突的不是文明,而是有着不同利益的人类群体。
那么,文明究竟会不会冲突?还是会的。但那是一种纯粹理念性质的冲突,比如基督教价值观与印度教价值观的冲突、现代人和传统人在认知事物时发生的观念冲突等等。只要不把文明看作一种利益实体,“文明的冲突”就只会在这个层次上进行。因此,如果按照亨廷顿的说法,“文明的冲突”将成为主导世界格局的主要冲突形式,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利益实体的冲突今后将不存在了,人类冲突只在观念的层次上进行;第二,“文明”是一种利益实体,它超出于国家之上,是一种比国家更大的利益范畴。但是,文明究竟是不是利益实体呢?或者,超国家的利益实体是否就是“文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