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0, 2017

王希哲:国旗法问题上,黎阳们不要东拉西扯

(红色中国网,20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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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日和阅兵,作为国家主席,军委主席的习近平竟让党旗远距走在国旗之前通过检阅,明明违法,明明错了,有什么可狡辩的?有什么可为之“洗地”抬轿子的?
         驳它三大荒谬论调:
         第一荒谬:说是,国旗法所指“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这个“其他旗帜”,要做所谓“狭义理解”,它是指各单位、机构、社团的旗帜。而“不包括党旗、军旗”云。
         真个是“白马非马”。原来党旗、军旗是旗帜,但不是“其他旗帜”。谁告诉你可以这般“狭义理解”的?人民代表大会告诉你的吗?国家法律可以由任何人来随意解说的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作出法律解释,说明党旗、军旗不是“其他旗帜”之前,党旗军旗就是国旗之外的“其他旗帜”,白马就是马,在“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党旗、军旗就必须依国旗法,跟随于国旗之后,否则违法。这难道是一个需要法律常识才能明白的问题吗?
        若此说可行,香港紫荆花旗也不是“其他旗帜”,可以升于国旗之上,行于国旗之前;
        若此说可行,有人侮辱焚烧国旗,他可辩解说,他侮辱焚烧的是“这面国旗”,不是国旗。
        第二荒谬:那位黎阳等说:“光知道个国旗法第15条,却不知道国旗法还有个第10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朱日和沙场点兵,是不是属于军事行为?是不是得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办事?”
         好个滑头的黎阳。他搬出了国旗法第10.中央军委“有关规定”。但这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国旗究竟是怎样规定的?他引证了吗?没有!他屁也没有说,他只是色厉内荏虚张声势地问了一句,朱日和阅兵,“是不是得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办事?”。给人印象好像中央军委是有规定,军营里党旗高于国旗的。但,你拿出那规定来呀!让我们看看呀,那规定说了在军事机关、军队营区的队列中,党旗就可以走在国旗之前呀!有吗?没有
         即便有,黎阳先生,难道你不知道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吗?难道你不知道一切的行政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党纪法规,都不得与宪法和全国人大颁布的国家法律相冲突吗?难道你不知道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和提出的共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吗?难道习近平作为军委主席可以发出另一套与他作为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作对的指令吗?即便你虚晃一枪吓唬人的“军委规定,党旗先于国旗”真有,也应是非法无效的吧?即便你嘴大,公然主张“党大于法”,你总大不过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吧?他说的话,“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总应比你说的有效吧?
         第三荒谬:黎阳等拿不出一条有理有力的论据来为习近平的违法错误辩护,只好祭出最拿手的法宝 ----棍子:“你们抹黑,你们反共,,们法律小丑....”。哦?原来国家法律是小丑!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求国家最高领导人按照自己一再作出的决议,以身作则去做,有错就改,怎么会是抹黑,怎么会是“反共”呢?为国家长远利益长治久安计,这才是最根本的“爱国拥共”。若因为恰喜爱这位党的领导人,认为他不错,就要无条件吹捧他,他违宪违法也不可批评,滥加包庇曲护,这是一种机会主义,极其有害的机会主义。正是这机会主义是在根本上害党害国的,文化大革命就有大教训。这点连真反共的右派能都看出来了,他们也在网上骂老王社长批评习的文章,罪名就说是老王为何如此“护宪爱国”。这回与黎阳这位极端可爱的“左派”骂到一起去了,只是一个这样骂,一个那样骂罢了。极左和极右往往会在一个战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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