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9, 2015

读《重建科举何以必要》一文的感想

(2015-11-19,共识网作者:平中要)
   戴按:此文对价值的分析颇有深度。

  读完秋风先生的《重建科举何以必要》一文(此文为秋风先生在“科举与选举——科举制废除110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感觉文章内容要比标题随和得多——当然,这也是见仁见智的看法。文章内容至少是为了提供“何以必要”的证据,不像标题那样的绝对——当然,这也是见仁见智的看法。我读过几遍后,觉得还是有必要将感想稍微展示一下,不敢说与秋风先生商榷——一方面是因为我“商”不到秋风先生,另一方面,我倒想先谈谈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如果我能先将这个问题说清,那么,就已经超额完成我的工作了。
  我想大家不会陌生什么是价值,比如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普世价值、自由主义价值、儒家价值等等我们也不会陌生诸价值之间的争论,准确地说,是持不同价值的人们之间的争论。最典型的要属普世价值与特色价值之间的争论——如果我们对争论有一个“特色”语境下的理解的话。
  我先说自己的看法:价值之间的争论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无意义的。为什么因为价值本身就是最高或者说最基本的意义结构。而在价值的意义结构下,才会衍生出一系列的上层建筑。接受或拒绝某一种价值,就像接受或拒绝一种宗教——你不能接受某种宗教的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换句话说,价值本身具有排他性。而价值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体无法选择的,价值与人们所属的共同体是绑定的,就像人们与所宗信仰的绑定相似。如果我们参考宗教的经验,我们会更容易理解价值之争的实质,就像宗教之争一样,除非是宗教战争——这大概不是喜欢争论价值的大多数人所喜欢和希望的——否则,宗教之争是没有结果的,或者说,就是诸宗教间的共生状态。价值之争与此类似,价值意义结构下的上层建筑无法支撑价值本身,也就无法拆解其他价值——虽然,人们往往采用这种方法,用这一价值下的事物去对比另一价值下的事物,让比较浮现出来,似乎是完成了价值的比较。实际上不然,价值,类似康德的物自体,只能想象,而无法进入现象界。也就是说,无论人们如何比较不同价值下的制度、物质与文化,都无法触及价值本身——价值,是在经验之外的存在。
  如果我说价值A与价值B好,那么,我这句话本身是无意义的——虽然,听起来有意义。因为,“好”本身就是价值下的子集合,它无法用来指称高于这一级别的事物,简单地说,有价值才有“好”以及道德、法律、政治、文化、思想、标准等等范畴,若把价值视作意义的开端,那么,其他的次级意义都是从价值这一最高意义中衍生出来的,次级意义形成了我们经验世界,那么,经验之间的争锋,无法触及价值的意义世界。于是,对价值争论来说,指望争论本身浮现一种结果是不可能的。就像上文所提到的那种比较法,在我看来,这更像是一种心理学的方式,甚至说是意识形态宣传方式——如果我们将意识形态宣传视作中性的——也无不可。
  而另一种价值争论的方式也同样常见,就是坚称对方的价值不是价值。如果说价值之间无法比较,那么,有价值与无价值还是可以比较高下的,因为有价值毕竟优于无价值。问题就来了,你说对方的价值不是价值,那么,理由何在实际上,这又回到了在经验世界交锋的路上,而结果相同,人们通过经验界为价值寻找证据,而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现实中也往往可见,一方出示对方无价值的证据,却被对方原封不动地将这一证据视作自己是价值的证据。听起来荒谬,现实却是如此。
  那么,如果你问,假如价值如物自体一样,那么,价值是否存在呢这才是一个问题。我尝试回答这一问题。
  请让我继续借用康德一会儿,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虽然是本派宗师,但是,康德恰恰是少数派,就在物自体问题上,康德之后的大哲谢林、黑格尔等等,都持人可以认识物自体的态度。康德的物自体是其理性批判的边界,所有理性工作只能在现象界展开,而无法用于物自体。物自体可以想象,却无法经验到。
  我还是同意康德的观点的,【这里面有一个学术的背景,康德是以休谟为对手,调和经验与理性的矛盾。而这个任务在康德之后的时代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康德的理性,是否就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唯一方式,这可不一定,甚至,与康德同时代的经验主义阵营就否认有因果律对于理性主义来说,因果律是核心的支柱,所谓因果律,可以简单视作:事物一定有一个原因。这几乎是形而上学的公理,而如果像休谟那样认为没有因果律,只有联想,那么,建基公理上的工作就无法展开,经验主义认为,不存在一个柏拉图那样的理念世界,世界也无法通过对“一般”概念的演绎掌握。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本身就是不同价值的产物,虽然,在哲学史上,理性主义哲学可能对汉语文明的影响力超过经验主义的——而这一点耐人寻味。
  既然理性无法认识物自体,是否意味着物自体不存在康德之后的德国哲学所努力的正是将物自体带到现象界来,在我看来这一方法有误。物自体的证成不是通过“创造”的方式,而是应该通过“发现”的方式。
  这就是哈耶克之所以为一代宗师的原因之一,因为其“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就是对物自体虽然在经验主义流派那里不用这个词或者说价值秩序的回答按照哈耶克的观点,自生自发秩序是存在的,而且这种存在不是人发明出来的,更像是社会演进得到的。所谓“地上本没有路,走得人多了就成了路”,其实,如果没有人走,路也就退回到荒芜的状态。哈耶克认为,正是自生自发秩序下产生了经济、语言、法律等等这些上层建筑。如果我们像在理性主义那里追问“自生自发秩序”是否存在那样,一定要给这一秩序一个理性可靠的证成的话。哈耶克的观点是:理性不及。换句话说,哈耶克认为不可能像理性主义那样,通过“创造”的方式来确认自发秩序,因为,自发秩序是人类理性不及的。这有点儿像康德的物自体,但是,不同在于,物自体只有通过想象,而自发秩序却如空气一般日用不知。比方说,你每天都走一条小路穿过一片树林,这条路从你遥远的祖先时代就有了,然后你的祖辈走、父辈走,然后你继续走,你可能想过为什么有这条路,你去探查发现这条路是穿越树林的直线距离,也许这条路上没有野兽出没,也许路上还有水源等等,总之,这些因素可能你知道也许不,但是,你走这条路,就把一种秩序继承了下来,你用这一秩序就是这样互动的当然,你也可以另辟蹊径,走出一条你自己的路来,当然,如果之后有人觉得你的路更好,都走新路不走老路,慢慢地老路消失,新路变成老路……那么,你可以想象,这依然体现了这种社会演化意义上的自发秩序。
  自发秩序的有无不像房间里有没有人那样的证实方式,这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理性不及的原因,另一方面,它需要在一个时间的背景下才可能进行观察。因此,有人说哈耶克是一个保守主义者,虽然哈耶克自己不认同,但是,我觉得在某种意义上,称之为保守主义倒也可以,粗暴地说,不是保守就是好的,而是在保守的前提下,才可以评价好坏。
  再说回价值,如果以哈耶克的理论来看,价值与自发秩序同质,价值是存在的,而且对于价值中的人来说,的确有高下之分,大体而言,自发的价值要比自创的价值踏实,就因为,自发价值已经经历了社会演化的洗礼,而自创的价值或是没有经过这样的演化淘汰,或者是时间太短,还不能说一种自创的价值形成了稳定的秩序。如果我庸俗一些,给出一个个人标准:人间七十年。作为衡量一种价值是否是价值的标准,我们至少可以大概说哪些是价值哪些不是。如果说在给定的历史时间中,哪些价值为人类带来更多的财富,虽然,这样做有实用主义的倾向,比如19世纪或者20世纪,我们就可以说,哪种价值更可欲。
  到此,我将价值之争简单地说了一下,下面谈谈秋风先生的这篇文章。
  所幸,秋风先生是在谈科举,而不是儒家宪制主义云云,因为后者几乎是没有争论的余地的。
  我将秋风先生所举的有关西方民主的弊端例子悬置不谈——不是西方民主没有弊端,也不是说秋风先生在这里谈弊端就有什么问题,而是,我认为悬置这一部分,对秋风先生所谈的科举问题没有重要的影响,故此悬置。
  我首先要说的是秋风先生将科举制视作一种宪法制度:“科举制度是传统中国最重要的一个宪法制度”。我是同意的。当然,这里面有细节的问题,比如说科举制度的历史起止,以及传统中国的定义,不过,如果将科举制定义为隋唐开始终其清朝的考试制度,以及传统中国就是各朝代为代表的政治实体,我同意科举制度的宪法意义。这种宪法意义我会在下文进一步说明。
  秋风先生指出科举制的四个优势分别为: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政学一体、化成天下。并分别作了展开说明。
  我不否认秋风先生对科举好处的举例,我关心的是,科举的目的。在我看来,科举的目的就是选拔官吏,官吏的目的就是治理。历史来看,周秦之变也是华夏从封建走向吏治的转折,在此之后,虽然有短时局部的变动,但是,吏治的普遍化与深入化,是一个不可逆的历史趋势。而科举制度在隋唐时期出现并在未来越发成熟,以及成为宪制的一部分,正是吏治深入汉语文明的表现。
  于是可以说,如果在一个吏治政治实体中,什么样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好的,那么,科举制度是经验的选择,而且,除了秋风先生所举的优点外,我还可以补充,比如,科举制更好地瓦解社会组织能力,为可能出现的社会凝结核心设置了活动边界。

  在我看来,科举制度,是吏治不可逆后的选择,而科举的优劣只能限制在吏治政治的背景下,如果离开了这一背景,科举与考试只是能指不同罢了。如果秋风先生所倾心的是吏治语境下的科举,而不仅仅是一种对公务员的考察制度的话,那么,“何以必要”的证成,只能押宝在未来的中国宪制究竟是吏治的还是有其他的可能?在目前所能看到的经验中,我也许得说,秋风先生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