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2024-06-01)
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在两造之间充分举证、辩论的基础上,由随机选出且双方都参与最终确定的十二个公民代表决定的,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是一个中立的主持者,他受到程序正义准则的严格限制,对哪些证据接受或排除,对陪审团所做法律指示,都在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检察官的严密监视之下,任何试图操控程序或结果的行为都会受到检察官、律师的迅速质疑。
此外,非常重要的是,陪审团的评议过程是完全独立的,法官不得介入其间。有罪裁定还需要十二个人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特朗普居然用最不堪的言辞指责法官以及陪审团的判决,真是令人侧目,自甘下流,不知伊于胡底。
我们从这次审判还可以看到陪审团制度的一个重要价值,那就是它的存在增强了法院对判决不满意见的抵抗力。是否有罪是社区代表而不是法官作出的,攻击法官就变成了目标错误。
更奇妙的是,陪审团裁决并不给出具体理由,只是简单明了地结论:有罪,或无罪。要抨击也是苦无抓手。
老鹤 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