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第一則解密的電報是1982年7月10日由時任美國國務院次卿勞倫斯·伊格爾伯格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該電報提供美國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因其與美國進行中的對台軍售有關。此電報闡述美國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倘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更為敵對的態度,則美國將增加對台軍售。
這項立場表明,美國的主要關切為維持兩岸的和平,因此,對台軍售的性能和數量將完全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帶來的威脅。文件以「最後一項保證: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作結。
這些原則呼應了1982年8月17日雷根總統草擬的內部總統備忘錄,該備忘錄為美國針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提供了指南。
第二則電報是1982年8月17日由時任美國國務卿喬治·舒茲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該電報揭示對台六項保證,強化上述立場。對台六項保證為,美國:
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
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
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
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
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六項保證」始終是美國對台及對中政策的根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