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 2014

趙楚:司法改革,還是重建專政?

(2014-9-1,东网)
戴按:赵楚的观察颇有道理没有政治改革的司法改革,必定会草草收兵。

十八大後,在一系列軍方和警察部門主導的意識形態運動之後,改革重又成為中國官方政治話語中時髦的詞彙。在前後兩個30年互不否認的政治框架下,前一陣配合抓捕網絡造謠者的打擊微博「大V」運動力倡文革式的極左「興無滅資」思想概念,用專政和割喉等傳統手段整肅了國內輿論,然後,隨著央視歷史劇《歷史轉折中的鄧小平》熱播,於是改革的話語重新出場,而在改革的宣傳中,司法改革的提法則最為引人注目。
中國1949後的國家政治學是列寧-斯大林版本的無產階級專政國家學說的直接翻版,其核心是統治者運用直接的大規模暴力對社會上任何非正統的政治反對意見和運動進行直接整肅;不特如此,在文革個人獨裁體制的推波助瀾下,這種國家暴力統治的政治學還被發展到一種各級權力中個人的任意暴力統治。在其超過半個世紀的治理之下,不僅當初擁有土地和資產的「反動階級」被無情地殘酷鎮壓,在文革國家政治學指導之下,任何反對權力體制中個人的言行也被比附成階級反對,從而被予以各種殘暴的對待。相比帝政時代的「朕即國家」,中國特色的列寧-斯大林體制已發展到「書記即真理」,「某某人即國家」。正是在這樣的極端政治學背景下,借用近代外來名詞的中國司法體制得以創建和演變,因此,司法體制成為專政的最常用手段,也是最為人民所記恨的權力化身。
中國司法體制這種專政的本色令其臭名昭著,因此,對其進行改革的消息令社會煥發起一股對真正意義上的政治改革和社會變革的熱情。然而,回顧30餘年來的中國政制變化歷程,人們對改革之名下進行的各種政策已富於失望的經驗——改革往往成為歷屆新權力團隊權力洗牌和折騰社會的遊戲,而這些代價高昂的遊戲最後又必須以社會管制加倍的嚴酷來買單因此,關於本次司法改革是否具有實質意義的改革,中國公眾中,特別是在關心時局的知識分子之間,引起了激烈的爭論。支持者以現行體制中的法學家和政策學者為主,這一派人認為新領導團隊通過嚴厲肅貪表現力推動社會進步的誠意和決心,因此司法改革是實質性的,須予以支持;批評者則認為,在意識形態極左化與政治壓制日益殘暴化的背景下,司法改革並不可能取得實質進展,因此是專政權力內部權鬥的表現。
公共問題討論本不可能定於一尊,關於司法改革的兩派意見除了各抒己見,訴諸公論,並不能輕易說服對方。如何分析和判斷兩派的觀點的價值?這需要引入新的觀察視角,即從歷史的經驗事實與邏輯的的分析框架予以闡述。
一個社會在法制的理念上實現根本和重大轉變,從而朝更符合現代法治社會的方向有實質性進步與改良,這在歷史經驗世界不是罕見的現象。對近現代世界史略有常識的人應該知道,從根本意義上說,全球史的近代化和現代化就是社會和政治法治化的過程。無論從歐洲英法等國的內戰和革命,還是中國近現代史上的那些重要歷史運動,推動其成型和發展的主要動力,都是追求制度性政治和社會變革的目標,而這些政治和社會變革目標最基本的成果無不體現為法律制度與實踐的變化,也就是司法制度的變化。中外歷史經驗事實表明最起碼的一點,司法觀念、制度與實踐的三重變革對於社會和政治變革具有指標性意義,同時也是其自然的成果和衡量尺度。
換句話說,對於司法改革的擁護者和鼓吹者來說,一個基本的理論忽略是致命的,那就是,沒有政治與社會變革的基本前設,談論司法改革是不可能的。司法制度體現一個社會權力安排最常態化和有形化的一面,結合中國的政治與社會制度現實,假如肯定目前有實質意義的司法改革,那無異於宣布可以在沒有基本的政治條件與環境的情況下實現法律觀念、制度和實踐的變革。這種看法無論出於怎樣的「好心」,卻很難與殘酷日甚一日的社會現實相匹配。
司法的權力是社會政治權力的核心部分,按照一般現代政治學說的權力界定,權力的來源在於人民授權,司法的專業性技術安排不能侵害這種基本的權力委託關係,因此,與現代司法制度相配合的是現代的政治權力制度,有競爭和有反對的權力競爭制度,行政、司法和立法的權力制衡制度,以及,更廣泛的是,社會與人民通過新聞與言論的權利對國家制度化的權力進行監督和制衡,等等。正是在這樣的現代化政治與社會生態中,作為合法暴力的國家司法得以延展,並逐步被馴化為服務於公共利益的事物。在這一系統化的權力和權利網絡中,人們看到,廣義的政治現代化變化是一切的充要條件:無論憲政背景下有競爭與有反對的權力運行,還是多元與獨立的新聞與言論權利,這些都是司法無法背離社會公正與進步改良的前提。從這一角度觀察,則不難判斷目前中國司法改革的實質與前途。
兩年來中國的社會和政治政策最顯著的特點即是文革式極左話語的迅猛回潮,配合這種思想與意識形態的極左回潮,則是社會壓制的急速加劇。數以千計的各種類型社會抗議人士被以捏造的罪名抓捕,與此同時,各地在處置土地拆遷、反腐舉報與媒體報道等事件時,警察與公權組織實施的暴力有增無減,絲毫沒有任何收斂的迹象。在各種官方組織的媒體與網絡言論運動中,國際和國內階級鬥爭的扭曲熱忱一再高漲。曾與重慶薄王小文革沆瀣一氣的那些網絡新極左代表人物不僅未因薄王和周永康的失敗而收聲,相反,他們在新的官方極左話語下似乎更加有恃無恐,文革第一階段的語言暴力和污衊戰火日益高漲。考慮到中國權力自上而下的壟斷特點,應該說,這些新極左的納粹化言論都折射了最高政治的觀點與走向。簡言之,當前國內政治總的氛圍是往後看和往後走的,極左政治熱烈招魂,在此背景下進行司法改革,目的是加強專政,重建30年來因經濟和社會變化而鬆動的專政機器。如此才能解釋為何一邊有加碼的社會與政治高壓,有對言論的極度壓制,同時又力倡司法改革。對於重建專政而言,這本是必須的一體兩面政策。
因此人們看到,在薄王和周永康垮台之後,整個社會的政治氛圍不是更寬鬆了,而是更趨於前所未有的嚴厲。大規模的反腐正在構成與大肅反和文革類似的權力內部清洗,這一清洗的對象固然是人民深惡痛絕的貪腐分子,但從斯大林和文革的實踐看,這種大清洗的權力洗牌所導致的不是社會與政治權力結構的更新,而是權力更趨於集中和個人壟斷色彩,更富於專制和暴力的效率,也就是更接近無產階級專政國家學說理想形態的正統化體制。這種體制不是以社會公正和更多元的社會博弈為目標的,而是以更齊一化和暴力化的社會政治生活為指向的。
從已有的司法改革試點新聞看,政策的重點之一是司法系統與地方權力的切割,使之成為更中央集權化的法制工具,這種權力上收的過程與現代獨立的司法觀念與體制南轅北轍,只是反映現實中國權力壟斷生態下中央與地方的派系權力博弈,與司法觀念與制度的實質改革沒有關係,也是當代中國由於政治生活不能現代化而帶來的中央政治權威不足的痼疾的結果,這與反腐的邏輯是一致的。然而,考慮到地方政治也是完全建立在權力壟斷和暴力運用的基礎之上,因此可以斷定,即使這種名不副實的改革也不可能獲得成功,因為,離開專政暴力的直接運用,甚至濫用,地方政治一天都不能維持,而這對於中央來說,也是絕不敢於觸動的底線利益,這在胡溫執政之初的和諧政策失敗陳跡中已有充分的證明。
現代司法制度,法治的實現是社會政治革新和變革的產物,而權力壟斷者拒絕政治轉型和加大社會壓制力度的時候,這本是與現代司法和法治精神完全相悖的政策走向,在這一走向下寄望跳過社會政治變革和動員的基礎,直接進行司法的現代化改革,這無異於緣木求魚。同時,權力再度中央集權化的努力也不會成功,因為,離開各種層級地方上運用專政暴力為非作歹的大小權力壟斷者,專政的大廈本身一天也站不住,所以,權力上收的司法改革也注定了要草草收兵。這不是因為美國陰謀或敵對勢力的陰險兇猛,而是專政權力在信息化時代的演化邏輯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