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29, 2010

方绍伟:中国“民主论战”中的四大派系

---兼论现实视角下的民主与专制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关于民主与宪政的讨论又硝烟四起。讨论民主问题最重要的是弄清起点,起点如果不清楚,问题就不可能谈透,随后的争论可能就会混乱不堪。就是说,认识民主要从“起点意识”开始,现在的社会已经多元化得厉害,“起点意识”是为了防止单一思维,而单一思维所产生的信念往往是偏执的源泉。

按照我的“起点意识”,认识民主可以有四个角度:强权的角度,规范的角度,概念的角度,现实的角度,由此也就形成了当下中国“民主论战”中的四大派系。

  1,派系特征

“强权的角度”当然就是政府看待民主的角度,在中国,政府的最高利益是经济学术语所说的“政权垄断最大化”,所以,民主必定是“在不民主的体制内建立民主体制”的民主。更明确地说,“强权角度的民主”是民主体制被纳入了政治治理,不是政治治理被纳入民主体制。这是一种“被动民主”,它的推进必然服务于“政权垄断最大化”,也正因此,“被动民主”的逻辑是稳定、有序、可操控、我行我素。总之一句话:“我说什么是民主,什么就是民主”。

官方意识形态对这一逻辑的维护和美化自然就是必须的,我们常听到的“中国特色的民主”、“社会主义宪政”等等,就是典型的例子。在这一视角下,官方的“新两报一刊”阵容豪华,毛左、新左、洋左也前呼后拥,蔚为壮观。

“规范的角度”当然就是以“普世价值”看待民主的角度,“规范角度的民主”最关心的是民主的真假,所以,官方的“被动民主”对他们来说是不能接受的,是假民主,他们要的是“政治治理被纳入民主体制”的民主,是“主动民主”。

可是,“规范角度的民主”存在一个天大的困难,这就是如何实现“从规范到实际”的操作。刘晓波走的是“体制外推进”的道路,成功的希望大家都比我清楚;蔡定剑走的是“体制内推进”的道路,成功的希望大家也比我清楚;当然还有一种“中共内部分化”的愿景,成功的希望可能也只有天知道。“规范角度的民主”逻辑上并不彻底,但它却有理论的自信,又有西方的参照,还有现实利益的推动,更有媒体的暗中相助,它的“规范冲动力”是不容低估的。

正因如此,官方对它非常警惕,毛左们对它更是恨之入骨。例如,有个叫“社会进步”的网站,把一些“规范角度的民主人士”统称为“西奴”,按学科和等级进行分类“记账”,通通送上了所谓的“西奴吊架”,令人毛骨悚然。在“西奴等级”里,有汉奸级西奴、骨干级西奴、无耻级西奴、爪牙级西奴、幼稚级西奴之分。远志明、刘晓波被归入汉奸级西奴,黄亚生、秦晖、许志永、展江、韩寒、辛子陵、江平被归入骨干级西奴,沙叶新、信力建被归入无耻级西奴,秦晓、萧功秦被归入爪牙级西奴(萧功秦大概会莫名其妙),方舟子被归入幼稚级西奴。另外还有“草根西奴”:范美忠、李剑芒;以及“疑似待继续甄别西奴”:周其仁、郑渊洁等。好一派“红色恐怖”的风光。

自由派人士当然也不闲着,大批判的势头同样不逊色,有人在网上就使出了相似的分类招数:专业五毛---余秋雨、于丹、孔庆东、司马南、孙东东、朗咸平、葛红兵、张维迎、奈斯比特等;职业五毛---王倩、卞移山、朱军、张召忠、倪萍、张宏良、孙哲、伍皓、张五常、胡联合、胡鞍钢、梅宁华、陈奎元、何新等;业余五毛---夕阳红、吴应快、战旗、何青青、宋鲁郑、普评制等。名字也是举不胜举、挂一漏万。

第三种派系叫“概念角度的民主”,这种认识民主的角度比较奇特,它不是从“强权角度的民主”和“规范角度的民主”的现实出发,而是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它了解现实,可却在逻辑上选择逃避现实,喜欢“用概念的字面运动代替现实的实际运动”。在它那里,概念所代表的势力似乎是均等的,概念的运动是没有摩擦费用的,仿佛它是通过“上帝之手”在拿捏现实世界,甚为惬意。“概念角度的民主”是一种“客观主义”、“技术主义”、“未来主义”的理性设计病,它比“规范角度的民主”还要一厢情愿,它表达愿望和幻想比谁都更多而不是更少。这种观念可以被概括地称为“科学的民主”,它可以把现行的民主通通斥之为“专制”、“假民主”或“不够民主”,在它看来,存在的就是坏的,实现不了的就是更好的。

奇妙的是,“概念角度的民主”有时会以西方民主“不够民主”而为“强权角度的民主”辩护,有时又会以西方民主与中国的结合而推销一种概念上的完美民主;更加奇妙的是,它有时则表现为对“规范角度的民主”的一种反叛,而且主要是一种畸形的反叛,因为“规范角度的民主”有操作上的缺陷,而“概念角度的民主”不存在操作问题,它的“上帝之手”如此完美,以至于“意淫”在它那里永远是免费的。这一派系在不同的程度上包括了蒋庆的“政治儒教”,王绍光的“民主四讲”,淡贝宁的“儒家民主”,潘维的“中华体制”,赵心树的“选举设计论”等等。“选举网”上刘学伟的“加权民主”和小红妹的“社会三权”等等也欢迎对号入座。

最后一种派系叫“现实角度的民主”,与“概念角度的民主”正好相反,它完全从“强权角度的民主”和“规范角度的民主”相互对抗的现实出发,反对“用概念的字面运动代替现实的实际运动”。吴思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虽然不直接涉及民主,却直接地涉及了中国民主的不利条件,因此是这一派系的突出代表。更为重要的是,吴思提出了“现实研究”的基本方法论主张,我把它称为“吴思信条”,涉及“双重是非标准”和“规范与实证的分工”,是“现实角度的民主”的重要基点(将另文专述)。我的“产权国家论”(见《领导者》2010年4、6、10月号)和“民主公地悲剧论”(见“幻想化解不了多党民主的悲剧”和“民主有利于经济发展吗?”等文),也是“现实角度的民主”的一种努力。

“产权国家论”采用了与“吴思信条”非常相似的“冷酷实证”方法,它与另外三种视角的民主观至少存在三个区别:

第一,“产权国家论”从现实的角度去构建现实的理论,它不象“强权角度的民主”那样完全从“官方意识形态”出发。实际上,许多左派人士从不去构造理论,他们只依附官方理论,本质上是反理论和非学术的;有的则在构造理论时过分地顺从“官方意识形态”,出现了为现实而牺牲逻辑的情况。

第二,也正是由于对“官方意识形态”的依法,他们的逻辑往往是一面倒的:他们批评民主,却很少批评中国特色的民主;他们批评专制,可却从不批评中国现实中的专制。“产权国家论”完全不同,它批评任何地方的民主,也批评任何地方的专制(见“独裁政府为何长命百岁?”和“中国还有哪一套不是西方那一套?”等文)。“产权国家论”让理论逻辑牵着文字走,而不是让意识形态或乌托邦牵着文字走。

第三是最重要的“独立人格”问题,依附于官方意识形态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独立人格,所以他们的文字从来都是谨小慎微,生怕得罪官方意识形态。然而,只有“有意识”地独立于任何意识形态和任何乌托邦,一个人才可能有独立人格。独立人格是一种批评一切(包括民主、专制和自已)的自由意识。

  2,“暴力”新概念:强权与规范


“现实角度的民主”的独特之处体现在理解民主的运行上。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但民主却不是一种“概念运动”的结果,而是一种“现实运动”的结果。这种理解常常被误认为是“对强权的妥协”,因为它有“存在即合理”的味道。可实际上,它只是一种“对现实的妥协”,因为它既承认强权的力量,也承认规范的力量;它既看到强权的软弱,也看到规范的软弱;在此之上,它认为现实还是由强权所支配的。

这些当然还谈不上什么独特,但是,当它“把强权看成是对规范的迫害”时,它同时也“把规范看成是对强权的迫害”。也就是说,暴力并不是强权的专利,暴力也可以是规范的专利。吴思把暴力看成决定其他规则的“元规则”,这是对暴力的一种狭义理解和常规定义。按照一个更为宽阔的定义,暴力指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肉体和精神摧残。人类的发展和暴力的运用,就经历了一个从“硬暴力”到“准暴力”再到“软暴力”的过程。

“硬暴力”是通常意义上的暴力,它靠武器来运用强力;“准暴力”则以国家垄断的武器强力为后盾,靠法规来进行强制;“软暴力”则完全通过理性规范来实现强制,“讲道理”、“讲平等自由的道理”就是“软暴力”的最大武器。

所以,强权垄断的只是“硬暴力”和“准暴力”,规范实际上却垄断了“软暴力”;规范“讲平等自由的道理”会给强权带来极大的精神折磨和摧残;强权有权,却免不了规范给它带来的无尽痛苦。

政府强权之所以要开动意识形态的机器,那就是因为它不满规范对“软暴力”的垄断,它要通过言论、出版和结社的控制来摧毁规范对“软暴力”的垄断,所以,它的反垄断反倒表现为一种垄断,是对言论、出版和结社自由的垄断。但是,之所以说规范对“软暴力”的垄断依然存在,那是因为“软暴力”未必要表现为言论、出版和结社,“软暴力”完全可以表现为一种“敢怒而不敢言”,网络化的世界也为它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现实视角下的民主与专制


“现实角度的民主”更具体的方面来自于对现实的两个观察,第一是存在于西方民主国家和新兴民主国家的“公地悲剧”。秋风先生曾经以“相信人性,相信民主”为题,批评了我的“民主公地悲剧论”,我也以“秋风的人性幻想与民主乌托邦”为题反驳了他。我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我根本不反对民主,我也不规劝别人反民主,更不劝阻别人搞民主,我的责任是揭示民主的本质,阐明为什么有人喜欢而有人害怕民主,而其他三种视角却由于立场偏见而根本无法真正做到这一点。

第二个观察是:为什么伊拉克的民主比台湾的民主糟,台湾的民主比美国的民主糟,美国的民主又比瑞典的民主糟?如果以搞民主的时间长短为理由,那么,又为什么有的地方能先有民主,而有的地方则迟至今日才有民主或根本还没有民主?这就涉及到民主的运行问题,还涉及到民主的真假和好坏问题。当然,瑞典式的民主更直接对应的是民主的质量和经济上的人均收入,民主的质量则未必与世界强国挂钩,因为世界强国还有国家规模等其他因素。我在别的地方已经分析了文化规则对民主运行的制约作用(见“民主不是一个传说”和“腐败的中国人”等文),但我所要表达的,同样不是为了去反对民主,而是为了弄清民主实际运行中的“文化痛苦”和“演化博弈均衡”。

有人把民主的争取和运行问题归之于宗教信仰问题,归之于“对程序的敬畏”,认为中国人缺的不是理想而是信仰。这当然有道理,可是,在尼采看来,西方堕落的全部原因就在于,欧洲人几千年的精神生活完全以信仰上帝为核心,基督教信仰完全使人变成上帝的创造物和附属物,人生的价值和一切都寄托于上帝,而启蒙运动却没能确立新的信仰,人的本能压抑和自由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所以,他要以“上帝死了”来杀死上帝,使西方人真正获得新生。也就是说,在尼采推翻了神的等级制度和肯定了人的等级制度100年后,难道我们中国人反倒要去再造一个神的等级制度?更加重要的是,确立新的信仰又如何有理性上和操作上的可能?

民主的问题,最终转化成一个相对价值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可以不再去追究终极问题了,反正人性和人类的制度不可能完美,所以我们中国人当下的策略应该是:“不求最好,只求更好”,我们只去追求可能获得的民主和自由,我们根本不可能为了民主而先去解决信仰问题,也不可能为了一个远大的“民主乌托邦”而牺牲眼前的利益。

在这个可操作的意义上,即便很多人走的是“在不民主的体制内建立民主体制”的道路,他们的努力依然值得肯定(特别是蔡定剑的“财政民主论”)。但是,这更多的是一种“操作的努力”,不是一种“理论的努力”;如果是一种“理论的努力”,它只能是一种“实证理论的努力”而不是一种“规范理论的努力”。“操作的努力”可以妥协,“实证理论的努力”可以描述妥协(如我所讨论的“一党立宪”),但“规范理论的努力”不容妥协。你不可能一边引用邓小平的话,一边又倡导邓小平所不能容忍的制度。所以,“社会主义宪政”可以是一种“操作的努力”,但它决不能是一种“规范理论的努力”,因为“规范理论的努力”要求学者本人要真正做到“目中无人”,你要是需要抬出邓小平来为你的逻辑铺路,玩“打着红旗反红旗”的“阳谋”,你就不是在做“规范理论的努力”,而是在玩意识形态的火。

也正是在相对价值的意义上,“现实角度的民主”转向了对专制的批判。我所说的“冷酷实证”并不否定一切规范,它只是否定实证不足的规范。对我来说,当前最有意义的课题,一是中国的政治和社会腐败,二是中国专制主义漫长的原因。但是,越研究中国的腐败,越研究中国的专制主义,我就越感到存在一个“中国专制之谜”,这是一个韦伯的“儒家伦理”、李约瑟的“官僚封建主义”、魏特夫的“治水社会”和金观涛的“超稳定系统”所企图解决却无法解决的问题。

  4, 结语

中国之大,自然足以容下强权的民主、规范的民主、概念的民主、现实的民主,以及任何其他视角的民主观。中国的民主观实际上已经进入了“春秋战国”时代,能够一统天下的“单一思维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是,企图一统天下的“单一思维”仍将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