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5, 2019

郑也夫:评“不忘初心”

 (新世纪2019-1-8
        初闻“不忘初心”,心头一惊。若是一个普通中共党员这么说,我不会上心。八千多万党员的思想必是形形色色。但是党首兼国国家主席这么说,大家都该深长思之。


    我以为“不忘初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当初吸引无 数志士仁人走到一起的“共产主义的幽灵“,即“党的初心”。其二,你因何加入,可称为党员“个人的初心”。认识“初心”,二者不可偏废,但前者是关键,是轴心。因为共产党不是雷锋式的大好人的集合,而是政治团体,是一个曾经有着共同政治目标和理想的团体。

    “党的初心”是什么?为什么听到“不忘初心”我会惊怵?因为它让我立即想到阶级斗争、暴力土改、取缔私营经济、无产阶级专政、残酷打击地富反坏右。可能您会说:此系党内左倾路线,并非党之初心。但是党的政策的左右倾与其初心不无联系吗?党的初心,应该是分化为左右两翼之前的、党的最初的宗旨。窃以为,对此没有哪篇文献比《共产党宣言》更原初和正宗。《共产党宣言》这样说: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
    改革开放前中国革命中的基本要素,即便称为左倾,均见诸《共产党宣言》:消灭私有制,暴力,摧毁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
    但是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中,暴力与消灭私有制却只是一些国家的共产党及其一段时间中的实践。西欧的共产党没有过这些实践。除了前苏联,东欧与亚洲的共产党也只是在40年代末叶至70年代末叶有此实践。以后除了朝鲜,世界上的共产党都放弃了消灭私有制。我们当年称西欧共产党放弃暴力革命的路线为“修正主义”,我们后来称东方共产党接受私营经济的路线为“改革”。修正主义与改革,其实相似,都是在较大程度上背离《共产党宣言》中的宗旨。
    列宁与伯恩斯坦、考斯基,相互指责对方背离了马克 思主义。其实双方都有背离。列宁在建党方针上有背离,将此前开放性的政党改造成战斗队,尽管列宁可以自辩:那是暴力夺取政权——马克思主义的宗旨,所必需的。伯恩斯坦的主张是:否认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宣扬阶级合作和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漠视共产主义这一最终目的。伯恩斯坦被列宁及其追随者称为修正主义鼻祖,但他的主张被社会主义阵营之外的欧洲各国共产党广泛接受。
    伯恩斯坦的主张与《共产党宣言》确有距离。但是要知道,他是恩格斯最信赖的人,是恩格斯的遗嘱执行人。更重要的是,从恩格斯晚期的一些言论中,可以看到伯恩斯坦主张的端倪。1893511日恩格斯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有过这样的谈话:
    “你们德国社会党人给自己提出什么样的最终目标呢?”恩格斯对我看了一下,然后说:“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的手里时,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 我不揣冒昧地指出,德国国社会党人能够实现自己学说的时候,在我看来还非常遥远。恩格斯先生反驳说:“并不像您想像的那样远,我认为,我们党担负起掌握国家管理的使命的时候已经不远…. 可能到本世纪未您就会看到这一点。真的!请您看一看从我们开始议会斗争以来我们的拥护者的人数吧。它随着每一次选举不断增长。我个人深信,如果上届帝国国会存在到它的法定期限,换句话说,如果选举到1895年才举行,那末我们将会得到350万张选票。全德国的选民是1000万,其中参加投票的人数平均是700万。如果在总数700万选民当中有350万选民拥护我们,德意志帝国就不能再像现在这个样子存在下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628-629)
    不承认最终目标,自命为不断发展论者,兴致勃勃地致力于议会斗争,这些都是恩格斯与伯恩斯坦共享的思想和做法。您可能觉得我在丑化恩格斯。那是您带上了修正主义是坏东西这具有色眼镜。我不是共产党人,我 在以超越他们内部争论的姿态看待修正主义。我觉得走向修正主义不能说是必然,却是大概率的事情。因为固持最初的宗旨,是极不现实的,站不住脚的,不可能赢得拥戴者的,是必定速败的。这几乎是个常理。歌德说:“生命之树常绿,而理论常常是灰色的。”昨天的理论在昨天是生机勃勃的,今天成了灰色,今天的理论明天也要成为灰色。一个革命理论要想不死,就要发展,就要修正,就要改革。伯恩斯坦后面的首席修正主义者当推赫鲁晓夫。中共当年曾经批判赫鲁晓夫的“三和”,即和平过渡、(与帝国主义)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的路线。二十年后中共也走上了“三和”的路线。因此,早就该给赫鲁晓夫和他的修正主义平反了。《共产党宣言》的理论在思想史中有其地位和价值,它可以磨砺学者们的思考。而实践者坚持原教旨在实践中一定速败。因此,我判断习近平主席说“不忘初心”,不是要回归《共产党宣言》。因为要回归“消灭私有制”的目标,超出我的想象力。作为一个普通的听者,我向您反馈我听后的惊悚。有这样感觉的应该不是我一个人,故您可能需要澄清,是否有意坚持《共产党宣言》之初衷。
    鉴于回归《共产党宣言》之不可思议,笔者猜想,党首提倡“不忘初心”意指党员加入革命队伍时的“初心”,即为解放全人类、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忘我奋斗。笔者以为,个人动机常常是复合体。在更多的时候,一个高尚伟大的目标与个体的私欲是兼容的。在一些特殊时刻,个体会为了他信奉的伟大的目标牺牲自己。而一个伟大目标完全占据一个人的精神世界,那里面不再有他的私欲,是不可能的。要么圣人就不是这个意思,要么圣人干脆不存在。后人越是深入探究古今圣人们的履历,越是发现他们身上的私欲和缺陷。笔者还以为,建党初期加入革命队伍的人们的动机要比今天多样化。而不管那时还是今天,加入革命队伍的人们的动机都并非一致,而是呈现出一个连续的、宽阔的谱系。一端更为理想和精神,另一端更为私利和物质,多数人是二者的混合。前者是智者、思想家,系少数人。后者为俗人、众生。一个党要做大事,必要吸引众多党徒,于是带着私欲的众多俗人进入了。排斥私欲的小团伙尚且难寻,营造一个无私的大队伍是不可能的。那首陕北民歌成为《东方红》的曲调之前,它还配过不少歌词。产生于三、四十年代的一首歌词是“骑白马,跨长枪,三哥哥吃上了八路军的粮。待到革命胜利时,忽而黑悠,一人发一个洋学生。”这歌词说明了穷人加入革命队伍是为了生存,为了吃饭。这个基本的、朴实的动机并不拒斥,甚至可能乐于和一个高尚的目标结合。它令一个个俗人与有荣焉,能高看自己。但是以为万千俗人因为加入有着崇高目标的革命队伍就没了私欲是荒诞可笑的。
    动机连续谱的另一端是少数理想者们。其中多数出身于有产阶级。他们叛逆本阶级时就牺牲了自己的既得利益。这可能是高尚的一面。他们以其精神上的满足置换了物质上的牺牲。但可能正是因为超脱了物质利益之“地气”,这地气实为某种“人性”,有时会变得悬在空中,不切实际。其小的举动是希望更多的人像他们这样理想和纯粹。大的举动是要推行一种乌托邦。此恰恰是接地气的、深陷物质利益者所不为。理想主义者们在有无私欲上离散度较高。有些确乎私欲较少。有些可能私欲更大,只是私欲的类型不同罢了。出风头、吸引眼球、作头领、作教父、作救世主,此等“私欲”会在一个时期让他们富于献身精神。
    当一支革命队伍不断扩张时,内部必然形成等级。这 是对其平等主义乌托邦的最现实的打击,也证明了私欲在初始就存在于革命队伍。向往革命的王实味一到延安就震惊于革命党内部的不平等。他真实且刻薄地描述其所见:“食分三等,衣着五色;舞回金莲步,歌转玉堂春。”笔者以为王实味着实幼稚,中了革命的平均主义思潮的毒。长官和下属物质上不可能也不应该一致。长征路上如果毛泽东和周恩来不是躺在并排的两乘担架上密谋改组中央,而是和士兵们一道徒步行军,恐怕红军将因为其首领疲惫不堪、无力思考而全军覆没。因此后来毛泽东写《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有其道理。但在延安的困境下仍“舞回金莲步”就是过分的私欲了。此风一直演绎到彭大将军解散中南海陪首长伴舞的文工团。
    除了高级长官,那时革命队伍中的物质待遇确乎平等。但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物质高度匮乏,不得不实行供给制。人之大欲饮食男女之前项如此,后项则只有高官才允许和可能找到配偶。中级以下官兵只好画饼充饥,故有了那段歌词的后半段“待到革命胜利时,忽而黑悠,一人发一个洋学生。”这正是他们初时的处境与心思。其实此心思官兵共享。所以进城后,与中下层讨媳妇并行的是高层的换妻之风。1955年授衔时毛泽东概括各级军头的情绪:“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评级时。”联系到今日官员腐败成风,宣传中的流行解释一直是“人变质了”。笔者大不以为然。人未变质,那私欲一直存在。多数人初始就是为了生存加入革命队伍的。初始不敢奢望,当革命走向胜利时,吃上饭的欲望就膨胀为“封妻荫子”了。
    人性如此。但时势的转变又令不同时代的入党者们的“初心”有别。1949年以前参加革命毕竟有很大的风险。当事者要在私心私利和奋斗牺牲抉择。而1949年以后入党有何风险和牺牲可言呢?“入党做官”一语道出入党者的收益,前途、乃至动机。有什么过硬的证据能说明他们的“初心”是忘我和牺牲呢?事实上明明是地位晋升嘛。时势的另一转换,是以林彪事件(1971)为开端的信仰体系的崩溃。如前所述,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可能和个人的欲望兼容。但信仰毕竟对私欲有一定的制约。共产主义者曾经坚称: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今天极少有人敢这么说了。但是当其信仰存在之时,和其他宗教的虔诚的教徒一样,他们确与无信仰的俗人不同。惜乎这信仰已经不存在了。今天70岁以下的党员(1948年以后出生),1971年以前入党的绝少。信仰体系崩溃后的入党者的“初心”是什么?世俗功利。一个冷酷的事实是,中共已经不是一个信仰团体,其绝大多数党员没有信仰,初始就没有。如此讲述的时候,笔者知道自己像说出“皇帝的新衣”的孩子一样天真和愚蠢。谁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不说,因为他们觉得生活还要继续,而我觉得生活不该这样继续。
    本文发出之际,读到张千帆教授17日发表在FT中文网上的《为“结党”正名》。本文与张文一同阅读,相得益彰。——笔者
    (郑也夫: 1986年:社会学硕士,美国丹佛大学社会学系; 1982年: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19781979年: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
附:张千帆:为“结党”正名


FT中文网,2019-1-7

  中国有古训,“君子不党。”繁体的“党”更有个“黑”字做部首,说明“结党营私”者都是宵小之徒,不是什么好东西。其实不独中国直到民国以前历来如此,“党”在西方也一直处于被“黑”的地位,以至1788年美国联邦宪法至今没一个“党”字。高大上的1789年法国17条《人权宣言》当然也不可能“藏污纳黑”,尤其是第6条规定“法律代表公意”,至高无上、超凡脱俗、集中统一的“公意”自然容不下代表和分化利益的政党。不能忘记,法国大革命的精神领袖是卢梭,而卢梭是一个方法论整体主义者。

  整体主义者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把“公”和“私”割裂开来,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割裂开来,把“公共意志”和“私人意志”割裂开来——总之,把国家和构成国家的个人割裂开来,认定“国家”是一个超越所有人的统一整体,“国家利益”超越所有私人利益之和,“国家权力”自然也不能由私人行使,否则必然发生假公济私嘛!不过,头脑一阵发烧之后静下来想一想,这么高大上的国家权力不由私人来行使,由谁行使呢?从警察到总统,所有行使国家权力的人不也都是不得不食人间烟火的凡夫俗子吗?
  儒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那个“不争”“不党”的“君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只关心公义,所以可以和他谈义;小人只关心私利,所以只能和他谈利,否则注定是对牛弹琴。这种人性观产生了一系列制度后果:既然君子一心为公,那就不需要太多法治约束,不然反而会束缚君子“为人民服务”的手脚;既然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见利忘义的小人,舍己成人的君子必然很稀罕,所以民主选举是万万不能的——一堆小人能选出什么样的领导呢?
  但是如果“君子”不能选举产生,那又去哪里找呢?历史上,儒家的答案是科举。然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当然,我们也不要一笔抹杀科举,西方公务员不也得考试吗?然而,不可否认,考试考的是知识,而不是美德,美德是考不出来的。一个人“四书五经”背得再熟,儒家伦理懂得再多,也不代表他能做到言行如一。阳明的“知行合一”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理想,而不是已经实现的现实,“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人多了去了。今天众所周知,现代文明离不开民主、法治、人权,而儒家传统缺少这些文明要素并非偶然,因为人权保护的就是“小人”的权利,民主本质上就是“小人”做主。法治用中国法家的话说,就是“小人”之治;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的话说,就是为“坏人”设计的。是啊,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大好人为什么还需要律法约束呢?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要破题,还得回到问题的源头——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这个脱离了“私”的“公”根本就是一个杜撰出来的虚构嘛!这个世界上,一切真正的“公”都离不开“私”,公无非是全体之私的集合。谁制造了一个脱离了私的虚构之“公”,谁就是在制造独裁政体,因为不属于任何人的虚幻是为独裁者量身定做的概念股;这个幻影不仅独立于所有人,而且超越所有人,而一旦独裁附体,他就可以挥舞至高无上的“公意”大棒,名正言顺地打压所有人。没有一个个具体的人,哪里来的“人民”和“国家”?没有具体个人的私人意志和利益,哪里来的公共意志和利益?社会功利主义没错,真正的“公意”当然就是“私意”之和,真正的“公共利益”当然就是私人利益之和。既然“私”是“公”的组成部分,追求私利有什么错?如果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幸福,自己的小日子为什么不能过得更好一点?斯密说得对,人的自私是社会进步的最大动力。利己不仅无过,而且有功;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了,那就是对社会进步的最大贡献。
  既然国家是由个人及其群体构成的,“结党营私”也就非但不是什么十恶不赦、而是天经地义的了。毕竟,“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我们主要靠自己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而每个人都势单力孤、人微言轻,因而需要结社“结党”才能更好地“营私”,进而充实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在这个意义上,简体字将“党”去黑化,代表了政治意识进步。国那么大、人那么多,没有政党的合纵连横,个体公民无法有效和有序参与现代政治。代表不同集团利益或立场的政党不仅无罪,而且是现代民主的最大功臣;不仅不“黑”,而且是摆脱特定集团独裁、帮助国家去黑化的不可替代的政治工具。
  既然党并不“黑”,“结党营私”无错,那么君子也就不必“不党”。事实上,既然利己无过有功,也就无所谓绝对的义利之辨和“君子”、“小人”之分。墨子说得不错,义即利也,利即义也。每个人都有理性利己的动物本能,也有克制私欲、坚守底线的超越简单本能的道德能力。当然,儒家也没错,文明社会需要坚守底线的君子,而现实社会既有君子,也有不守底线的小人。但我们的语义已经发生变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已:利己没什么错,只是要有底线;我们要谴责的不是利己,而是无底线的损人利己。既然这样的底线是众人所能达到的,儒家也就不需要反民主、轻法治了。事实上,道德再高尚的“君子”也是理性人,因而也离不开律法约束。在道德和法律设定的底线范围内,君子们大可按照自己的利益和立场“结党”。
  当然,也不要从古代厌弃政党的极端走到今天的另一个极端,把政党打扮成一个一贯正确、大公无私的领导集团。人的本性主要是理性自私的,任何由人构成的党派和团体都不能幸免。政党的主要职能不是领导,而是代表和推举——代表利益和立场相似的人群,把自己的候选人通过选举推送到政府中去,让他们成为立法者并制定代表集团利益的法律。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我们的利益诉求都同样正当;不同公民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但人格是平等的,因而代表他们的不同政党也是平等的。哪个政党能够选派多数立法者,从而成为议会的执政党,只有通过真实而平等的选举才能决定。某种意义上,政党就是选举机器;迄今为止,任何现代意义的选举都离不开政党的组织动员。政党是选民和政府之间的传送带——这是现代政治文明对政党的基本定位。
  美国立宪者其实并不歧视政党,而是早已预设了党派的存在。麦迪逊的经典文献《联邦党文集》第十篇通篇都在谈“派系”(faction),实际上就是党派,而1830年代,美国出于选举政治竞争的需要,也确实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大众政党体系。但迟至今日,美国宪法之所以仍然没有政党的踪影,是出自同一个源头的另一个教条:国家是“公”,政党是“私”——私人民间团体;宪法只管公权力,管不着私权力。在这个意义上,政党不可能违宪——不是因为它“一贯正确”,而是因为它和我们私人个体一样不可能违宪。第一修正案明确禁止干涉结社自由,似乎意味着政党只有免于国家干预的权利,而没有国家机构所应尽的宪法义务,譬如种族平等;只要国家立法也没有规定政党义务,政党就不需要履行任何法律义务。
  然而,这是典型的“鸵鸟政策”,谁不知道政党对于现代民主国家的奠基性意义?即便在今天,政党依旧垄断了政治竞争舞台;如果政党不提名你做候选人,除非你有特朗普家族的财富,你靠自己的能耐去竞选试试?但是直到1940年代早期,美国南部民主党依然可以拒绝黑人参与决定党内候选人的初选,而州立法从一开始要求变成了后来的纵容种族歧视,政党种族歧视躲在了州法不愿管、联邦立法不能管(无权限)、联邦宪法管不着(非国家行为)的“三不管”盲区。1945年前后,联邦最高法院才费了好大的事儿,强令州法必须禁止政党歧视。就这样,也还是有点“名不正,言不顺”。政党显然并非单纯的“民间团体”,而是连接“公”与“私”、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纽带,因而是不可能不承担宪法义务的。
  一旦政党“祛黑”,政党可以名正言顺地自由活动,甚至作为民间社团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那么政党的法律规制也立即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和突破底线的个人会违法犯罪一样,任何突破底线的组织也会违法甚至犯罪。政治组织显然可能会滥用自己的政治权力,没有法律规范的政党完全可能成为一个黑社会,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崛起的德国纳粹就是一个例子。政党享受哪些基本自由?政党的组织结构需要符合什么宪法原则?政党活动的宪法底线在哪里?政党在招募、竞选、筹集和使用经费等方面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则?这些问题统统需要依据宪法找到法律答案。
  二战结束后,西德脱胎换骨,一个新型民主国家从此诞生。1949年颁布的《基本法》是一部现代宪法,完全没有美国宪法的老套偏见。第21条明确规定“政党参与形成人民的政治意志”,并享有组党自由。政党不算正式“国家机构”,但也不是单纯的私人“民间机构”,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宪法机构”。作为宪法机构,政党不仅享有宪法权利,同时也承担宪法义务,譬如“内部结构必须符合民主原则”,政党资金也必须得到妥善管理。经过70年的缜密演绎之后,联邦宪政法院为德国构建了堪称完美的政党规范体系。
  所以,“党”是什么?它既不是“大公无私”、一贯正确的先锋队,也不是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纯粹私人组织。它是连接国家和社会的纽带,它的作用在于通过平等的政治竞争选拔代表特定利益和立场的立法者。现代社会的多元利益决定了多元的政党结构,其中每个政党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自由活动。这应当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