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2, 2009

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

戴开元按:

这是一篇具有国际学术水平的研究中国当代史的论文。此文的下述几点值得注意。
1)作者从社会结构-主体(即个人)、表达性-客观性的两种维度展开分析,据社会人文学科的理论前沿水平;
2)此文最重要的贡献,是作者发现并论证了中国从土改至文革等多项政治-经济-社会运动,中共官方言说与社会实际的严重脱离或矛盾之处,实际上质疑了这些运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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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
提交者: wen.org.cn 日期: 2009/08/13

摘要:革命运动的胜利是所有革命的必要条件。但我认为很难将49年的解放视为革命的终结,因为其后还发生了大规模的革命性变迁: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几近全国耕地面积43%的土地被再分配,作为阶级的地主和富农也同时被消灭;随后发生从53年到57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国有化了几乎全部的城市私有财产,集体化了几乎全部的农村私有财产;以及在大跃进失败后的短暂的革命退潮后,出现在66年到76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个运动的目的是全力铲除旧传统,建立一种全新的革命文化。

以往的中国革命研究总是把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获取政权的运动等同起来。在这种观点中,革命的历史基本上就是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的建党到1949年的最终胜利。尽管塞尔登(Selden)和周锡瑞在此集的论文中把视线扩及到更广阔的范围内,但其关注的中心仍然是共产党“为何”以及“怎样”取得胜利的。所以,他们的“革命”概念仍然与过去学术界的主流思想保持一致。

我这里建议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中国革命。当然,革命运动的胜利是所有革命的必要条件。但我认为很难将49年的解放视为革命的终结,因为其后还发生了大规模的革命性变迁: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几近全国耕地面积43%的土地被再分配,作为阶级的地主和富农也同时被消灭;随后发生从53年到57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国有化了几乎全部的城市私有财产,集体化了几乎全部的农村私有财产;以及在大跃进失败后的短暂的革命退潮后,出现在66年到76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个运动的目的是全力铲除旧传统,建立一种全新的革命文化。

在我看来,革命之所以和造反或王朝更迭区分,最终是因为革命不仅只是从一个国家机器向另一个国家机器的过渡,而同时是大规模的社会结构变迁。认为中国革命结束于49年的观点,几乎等于是预先把中国革命当作另一次王朝变迁,尤其是象周锡瑞在这个集子里提出的那样,把共产党的胜利等同于“一种统治方式对另一种统治方式的替代”(48)。本文中我希望提出一个不同的革命概念,将中国革命视为贯穿于46年到76年的大变迁,自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开始,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直到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这一替代性概念把分析的焦点从共产党获取权力转移到共产党所发动的结构变迁之上。这后一阶段,和革命运动的早期形成阶段,对于我们理解现在的中国社会来说是同样重要的。

新近关于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新发展是,正如爱德华、毕瑞森(Edward Berenson)在此集所论述的那样,人们开始从后来发生的大恐怖的角度来重新思考1789年。1789年和大恐怖同是大革命的一部分。对于中国革命来讲,和大恐怖相对应的正是文化大革命。

我希望从文革来重新思考1949年(反之亦然)。近来关于革命的大量研究者,包括塞尔登和周锡瑞,首先是以源于89年“六四”事件的视角和关怀进行研究的。尽管“六四”很重要,但在我看来,它不过是80年代开始、作为革命遗产的改革的众多后果之一,完全属于后革命现象。另一方面,文革则是肇始于抗日战争的共产主义大革命浪潮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关注六四的民主问题相比,我们更应该把规模上远远超过六四的文革整合进我们对革命的理解之中。文革是30年来革命的顶峰。本文中,我试图把土改与文革视为一体,并且分析它们是怎样相互阐明的。

我也希望摆脱统治着以往革命研究的客观主义视角。尽管讨论了道德与话语,塞尔登和周锡瑞,与大多数他们评论过的学者一样,首先关注的是客观的现实,而不是表达的现实:在结构层面,是社会-经济的和制度的背景,而不是象征性领域或话语的形态;在主体(agency)层面,是行动和事件,而不是思想和态度。正如毕瑞森所言,目前的法国大革命研究,已经几乎完成从社会和经济的客观性维度向话语和文化的表达性维度的转移。

我希望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客观结构和表达结构的相互关联上,以及客观性行动和表达性心态的相互关联上。把文革纳入革命研究,是试图把文化/象征维度整合进我们的革命概念之中。这一概念,既包含了土改这样的社会-经济领域,也包含了文革这样的文化-政治领域。我们试图以此来洞悉客观的领域和表达的领域之间的相互关联。

我的尝试首先是对从46年到76年诸项大事件的一个侧面的初步分析:农村阶级斗争的历史,既包括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也容纳了结构与主体。选择这一题目,是为了揭示客观主义-结构主义解释中所存在的问题,亦即那些在目前的历史研究中被称为“社会解释”的历史观中所存在的问题(参见毕瑞森的文章)。同时,也想指出当前比较时髦的表达主义历史观中所存在的问题,这一历史观将来或者可能被称为“文化解释”。

方法论问题

为了澄清这一问题 ,我用图表来表示表达、实践以及结构、主体的相互关系。这里共有四个分析维度,结构维在左侧,主体维在右侧;表达维在上侧,客观维在下侧:

......表达性结构 | 表达性主体
结构——————|——————主体
......客观性结构 | 客观性主体

简单的结构主义者假定结构(上图的左侧)是决定性因素,结构对主体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简单的意志主义者的观点则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人类的主体性,即上图的右侧。对于表达主义与客观主义来讲,在表达与客观的相互关系中,简单的表达主义者确认表达(上图的上半部)是决定性的,而简单的客观主义者则宣称客观(图中的下半部)是决定性的。

一个简单的决定论的马克思主义属于客观主义-结构主义。它假定客观结构(如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要比表达性的上层建筑更为重要。后者仅仅被看作是前者的“反映”。同样,马克思主义强调结构先于主体。一旦正确分析了生产方式的客观结构,人类行为和事件将是可以准确预测的。换句话说,位于图表左下方的客观结构这一维度,决定了其他三个维度。

另一方面,一个极端的表达主义-意志主义则坚持表达性主体的优先地位。他们认为,一种文化传统的精华就在于个人——尤其是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和创造性天才——的思想和价值。行动和社会-经济制度不过是这些思想和价值的表征。正是位于右上方的表达性主体,而不是左下的客观结构,在整个图表中处于决定性地位。

与这些简单的决定性观点不同,皮埃尔、布迪厄(1977,1991)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借助于“象征资本”的概念,他把马克思主义的结构分析从客观事物扩展到了表达(或“象征”)领域。资本不仅是物质性的,而且是象征性的。阶级不仅意味着一种客观的社会结构,而且还存在于表达结构之中,表现为区隔、思想的倾向(predilections)、风格(style)和语言。更进一步的说,主体能动性并不仅仅体现于对客观行动的选择,而且表现在对表达性思想和态度的选择。于是,布迪厄通过表明结构既是表达的又是客观的来反对客观-结构主义。同时,他也通过描述表达和个人主体性一样是如何受到结构制约的,来反对表达-意志主义。

此外,布迪厄澄清了结构和主体之间的相对独立。简单的结构主义并不足以充分解释表达和客观这样的两个领域。在布迪厄那里,结构仅仅解释了行为或思想的倾向性 (“habitus"),而并不能决定现实中个人的实际选择。同样,简单的意志主义也是不充分的,因为个人选择,无论是思想上的还是行动上,都要受到表达性(或象征性)以及客观性结构的制约。对于布迪厄来说,图表中左右两部分是相对独立的。

然而,甚至连布迪厄也未加反思地把表达和客观的结构看作是一致的在很大程度上,他的象征性倾向和阶级区隔是阶级客观条件的延伸。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被假定是一致的,或至少是并不相互矛盾的。布迪厄并没有把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之间可能出现的不一致作为思考问题。

另一方面,米歇尔、福科(1978[1990])有力地指出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性的“话语”与实践之间存在的不一致。在那种压抑的环境中,关于性的正统话语与性的实践是非常不同的。福科雄辩地论证道,话语具有更大的真实性,比客观实践更富于历史意义。通过关注某一时点上表达与实践之间巨大的距离,福科提供了一个布迪厄未能提供的、独立的表达性现实的例子。

福科同样表明了思考表达性结构的另一种方法——形塑语言和思想的话语结构(discursive structures),更象布迪厄的象征性区隔与倾向约束个人心智的作用方式。显然,我们的思想和态度深深地受到语言和话语的结构与实践的塑造。我们可以说,福科提供了一个关于表达结构的独立性和重要性的非常有力的例证。对福科而言,在上面的图表中起着决定作用的,不再是左下的客观结构和右上的表达性主体,而是左上方的表达性结构。

虽然福科有着强调话语比实践更重要的倾向,但对我来讲,福科的重要贡献在于他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表达性结构的现实可以与客观结构的现实大不相同。因此,客观主义者和表达主义者都是不正确的。图表中的表达维和客观维之间的关系,正如两边的结构和主体的关系那样,是相互的,而并不具有单方决定的性质。

粗略的客观主义者和粗略的表达主义者之间尽管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他们有着一个共享的假定,即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之间保持基本的一致。也只有在这样的共享假定的基础上,他们才有可能宣称自己对对方有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因为如果表达与实践存在着实际上的不一致,那么双方都要承认对方的相对独立:表达性现实可以不同于客观性现实,反之亦然。两者可以有着独立的起源、意涵和结局。这将动摇任何一方关于自身决定性优势地位的假设。

我认为我们绝不能预先假定表达和实践之间的一致性。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既可能是一致的,又可能是相互背离的。一致性需要被证明,而决不可当作预先的假定。正因为如此,我选择了中国革命中的一个特殊现象——农村阶级斗争来透视表达和实践之间的不一致性。我试图表明,1946年到1952年的土改和1966年到1976 年的文革中,农村阶级斗争的表达性建构越来越脱离客观实践,两者的不一致强烈影响了共产党的选择和行动,而党的这些选择和行动又形成了一种话语结构,该话语结构在文革中极大地影响了个人的思想和行动。

我将表明,文革是人类历史上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之间相互脱节的一个极端例子。这种不一致性既诱发了文革的出现,又导致了文革的终结。这一历史强调了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之间的确是相互独立的。

返回到上面的图表,我认为表中的四个维度是相互关联并且相互作用的。结构和主体、表达和客观之间的影响和互动的方式是多重的、混合的。尚未考虑表达对结构和主体的作用的时候,简单地套用客观结构决定客观主体的做法将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同样,建立在表达和实践、结构和主体的一致性基础上的其他种类的简单决定论也不能令人满意。

土改的官方建构

关于土改的社会-结构背景,最可以代表中国共产党的正统观点的莫过于毛泽东(1933)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该文勾勒了思考农村阶级关系的两条主线:租佃和雇佣。地主从贫农佃户收取地租,而富农则榨取付给雇佣工人工资之后的剩余价值。中农,既不是佃农,也不是雇农,成为位于地主、富农与贫雇农之间的中间阶级。(毛,1933;转引自Huang,1985,第四章)。

这是一种具备宏观历史理论法则的阶级分析。通过地租抽取农业剩余是封建主义的特征,而通过工资抽取剩余则是资本主义的特征。在租佃关系之外增加了雇佣关系,是中国农村的资本主义萌芽发展了几个世纪的结果。这些思想或许最为简洁地体现在毛的文章“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之中,这篇文章仿效了更早的列宁(1907[1956])写的《俄国的资本主义发展》一书。

依赖于这些分析的农村革命策略是建立在对农民行为的客观-结构主义计算基础上的。个体被予期依据其阶级利益而行动。作为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代表者,中国共产党将领导贫雇农反抗地主和富农的阶级革命。雇农和贫农应该是革命最积极的响应者,因为他们将是革命的最大收益者。贫雇农将同下中农结成同盟,后者是一个关键性的中间阶层,因为他们在革命既没有很多收益、也不会有太大损失,所以他们被想象为易于动摇的。争取到中农将使革命运动赢得大多数人的支持(毛,1927,1939;列宁,1907[1956])。

过去,关于革命的社会-结构背景在学者中激起了尖锐的争论。一种极端的观点认为,关于农村阶级关系紧张的整个革命分析都是虚幻的,革命也远不是一个以阶级为基础的运动,而实际上是来自于一小撮人的列宁主义阴谋。在另一个极端,学者们完全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关于革命的社会-结构背景分析。我在其他文章里面(Huang,1991)已经讨论过这些争论,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表达性建构和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客观现实之间存在着的一致和偏离。我们无须怀疑这些一致性:地主掌握了所有土地的三分之一,富农掌握了另外的15-20%。土改把地主和富农几乎所有的土地分配给了贫农和雇农。这次土地的再分配涉及了全国耕地面积的43%(Perkins,1969;Wong,1973;Lippit,1974)。

这里没有原因怀疑土改是一次重大的社会-经济革命,深刻地影响了农村的每一个成员。耕种了全部土地面积三分之一的佃农,要把他们收获的一半交给地主。土改消灭了这种租佃关系。虽然1949年之后的几年,国家税收比抗战之前提高了几倍 ,但是,总的来说,佃农仍然得大于失。土改中平分土地所有权,无疑给那些处于中游以下的农民——雇农、贫农和下中农——带来了好处。

通过土改,国家能够以税收和低价收购的办法,获取原来属于地主、又被地主消费掉的那部分农业剩余。这些农业剩余在分给贫雇农一部分后,全部被国家投入城市工业化进程。象中国这样一个面对着敌对的国际环境、只有很少可以选择的资本积累方式的新生国家,土改事实上成为国家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Lippit,1974)。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令人惊讶的工业化进程也因为土改的顺利进行而得以实现。土改帮助中国保持了从1952年到1980年的工业产出的11%以上的年增长率(Perkins and Yusuf, 1984)。

当然,与此同时,农村和农业却一直困扰于我称为的“集体主义内卷化(collectivist involution)”直到70年代末(Huang,1990:16-7,10-11章;亦见Huang,1991:329-30)。在粮食总产量扩增三倍的同时,农业的劳动投入加多了三至四倍。换句话说,单位劳动力产出停滞或下降了。集体化时代的内卷化很大程度上是下面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国家分别以牺牲农业和农村为代价加速发展工业和城市的投资战略,严格反对农村自办企业的国家政策,以及农村中过高的人口压力 。

表达现实脱离社会现实之处主要在于共产党将其宏观结构分析转化为每个村庄的微观社会行动所作出的决定。这一转化强调宏观策略分析对每一个的农村社区都是有效的。每一个村庄都要划分出阶级敌人,党要组织阶级斗争,发动贫农和雇农反对地主和富农。

村庄阶级结构的客观性现实

关于单个村庄的客观阶级结构的资料相当有限。现存关于每个村庄的阶级成分详细而准确的资料,多是在土改时收集的并在四清中被系统核实过的。然而这些资料并不容易获得。那些我们通常在研究中使用的官方数据,往往过于简略而且并不包括单个村庄的情况。事实上,共产党向外部世界所提供的是经过细心选择的若干村庄的数据,这些数据被用来证明官方对农村社会结构分析的真实性。此外,近来公布的革命根据地的资料,提供了一些村庄内部的情况。奥多里克、吴(Odoric Wou,1994)的研究就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进行的。但是,直到现在,我们能够掌握的确实可靠的资料只有几十个村庄的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来自于解放前完成的人类学实地调查。虽然,在此基础上,我相信已经足够得出一些关于客观村庄现实和党的建构之间的不一致的结论。

比如说,现有的资料表明,在华北平原很多村庄根本没有地主。华北地主主要是居住在城市之中的不在村地主。那些在村地主往往只拥有较少的土地,而在许多村庄,甚至连这种小地主都不存在。我在85年的书中使用过的有着完整记录的33个村庄里,只有7个村庄有符合官方定义的在村地主(Huang,1985:附表A1--A7)。

这一结论在一些其他经过实地调查的村庄得到了证实。在柯鲁克夫妇的《十里埔》一书中,靠近河北武安县的这个村庄就没有在村地主;本村最大的土地拥有者(100余亩)“傅新”(译音)就住在“阳易”(译音)镇(Crook and Crook,1959:19;)。在韩丁( William Hinton)研究的山西长治附近的张(“长弓”)村,同样也没有一个人符合土地法对地主的定义,整个村庄只有一户佃农(Hinton, 1966: 592;亦见下面的讨论)。

在奥多里克、吴所研究的河南北部林县的“后角”(译音)村里,官方记录表明,在全村286户人家中,共有4户地主。然而,这4户都只是“名义上的地主”。他们绝大多数未婚或者丧偶,因为缺乏劳力而不得不将土地出租(Wou, 1994: 302-3)。在一个平均每户3 .8亩耕地的村庄里,最大的地主不过拥有26亩土地。 吴在林县另外两个村庄收集的数据也与张村大致相仿。在这里,地主主要是“鳏、寡、孤、独”这些很难被想象成官方建构中的“统治阶级剥削者”(Wou, 1994: 302-3)。

那些富有的农户,实际上并不是地主而是我称之为的“经营式农场主”的农户——他们雇佣了3到8个雇农耕种100到200亩土地(这要与只雇佣1或2人的富农区分开来)。在我的33个村庄的样本中,有17个村庄里有这样的农户(Huang,1985:附录)。在十里埔,最富有的是雇人种地的“王班岩”(译音)(Crook and Crook,1959: 25-6)。同样,在张村,最富的农户是“盛经和”(译音),他拥有138亩土地,靠雇农耕种 。

对于这些经营式农场主,共产党曾试图调整自己的分析。最初在1942年,党曾提出这一“经营地主”“阶级”应当视作为资本主义的,而不是封建主义的,所以应当和富农归为一类。因为党认为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要先进,所以,他们和富农一样,在土地革命中受到的冲击照理应比地主受到的冲击小一些。然而,在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中,党中央最后决定把“经营地主”归并为地主,理由是他们自己不参与“主要”的生产劳动(北京政法学院,1957:39,381)。

如此建构农村阶级结构所产生的问题,首先表现在它模糊了两类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别——租佃与雇佣——而这一区别又是党曾经刻意强调的。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把经营地主与地主合并起来,官方的表达建构和农村的客观现实之间仍然存在着不一致:如果我们的样本可以推广,那么在华北,尽管把雇佣劳力的经营地主和收取租金的收租地主合并为地主,仍然有一半的村庄不存在在村地主。

在长江三角洲,同样存在着政治建构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偏离。在8个进行了严格的人类学调查的村庄中,只有2个村庄有在村地主 。大部分地主很久以前就住进了城镇,成为不在村地主。这就意味着,如果确实存在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冲突,那么这一冲突也不是村庄社区内部的,而是存在于村庄的佃户和外界的地主之间。

在这点上共产党也试图相应社会现实而行动。在长江三角洲,地主斗争会是由镇政府出面发动群众组织的——每一个镇的空间范围内确实有地主可斗,虽然只是寥寥几个。松江县的华阳桥村的群众性地主斗争大会,是由兴隆镇会同辖区内的其他几个村庄一起进行的 。官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弥合在每个村庄里实施的反封建斗争的官方设想和事实上长江三角洲的绝大多数村庄没有在村地主这一现实之间的偏差。然而,分地仍然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因此每个村庄中都必须找出相应数量的“阶级敌人”来。

以上的证据表明,在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许多村庄——或许是大部分——其社会结构是不同于官方建构的。在先前的研究中(Huang,1985,1990)我已经指出,租佃和雇佣通常并不是发生在地主与佃农、富农与贫农之间,而是常常发生于中农和贫农之间。一个中农可能从另一个中农那里租上几亩地,再从某户贫农(通常是他的亲戚或邻居)雇上个把短工。一个村庄里的大多数成员,其实是大致平等的耕作者。

此外,中国的许多村庄是排外的。农民对自己人和外来人的区分非常敏感。“老户”是指那些世代生于斯、长于斯,在村庄里过活并常常是村内大家族成员的农民。他们与外来者和暂住户们有着明显的区分。村民的社会关系大部分只发生在朋友和亲戚之间。几个世纪的商业化并没有把分散的个别社区真正整合为一个阶级整体,而只是带来了村庄经济和社会的内卷化(Huang,1985:220-2;Huang,1990:144-6)。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中国共产党派来的运动组织者只能以外来人的身份进入村庄。

共产党的选择

共产党当初本来可能可以选择承认这些客观现实,并且将土地改革和一个个村庄中的群众性政治行动区分开来。至少在理论上,党完全不必在每一个村庄都开展阶级斗争,可以简单地宣布租佃和雇佣为非法并且决定土地的再分配。它无须在每一个村庄都发动针对地主和富农的群众运动,可以简单地根据革命的理论分析,就此在全国范围内改变既有的生产关系。

但党并没有做出这样选择。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部分原因我们将在后面加以分析),党决定在所有的村庄里发动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被当作是一场道德戏剧性的行动,用来表现代表着“善”的革命力量与代表“恶”的阶级敌人之间的对抗。

党的这一选择导致了象韩丁(1966)的《翻身》这样的著作的出现。这本书自我表述为一个村庄里进行的阶级革命的写实记录,在那个村庄里,佃农起来反对本村的地主,雇农反对他们所熟识的富农。地主和富农被视为罪恶的和剥削成性的,不仅因为他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位置,而且因为他们本人的邪恶意图和冷酷手段。与此同时,贫农和雇农都被描述为充满了阶级感情和革命热忱。

然而,从这本书自己提供的证据可以发现,在张村实际上只有一个佃农,并且没有在村地主。仔细检验,我们发现在张村的主要矛盾,与其说是阶级矛盾,不如说是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以及汉奸和爱国者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比较少见的具有天主教堂的村庄,也是一个目睹日本人和共产党对这一地带的残酷的争夺战的村庄。这导致了村庄内部非同寻常的尖锐和激烈的冲突——这些在韩丁那里都被当作了“阶级斗争”(韩丁,1966)。

在中国国内,关于村庄内阶级斗争的主题被多次以同样的形式反复讲述。其中最著名的一部,是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故事围绕着南水屯村(河北涿鹿县)的地主和“恶霸”钱文贵而逐次展开。但实际上,钱只有十亩土地 ,按照土地改革法的标准只能算是家境较好的中农。导致把他当作地主的原因不是他的阶级地位,而是他与其他村民糟透了的人际关系。但是革命建构宣称他的那些行为就等于他的阶级地位。象韩丁的《翻身》一样,这个故事也表明了在土改中,“地主”、“阶级敌人”这样的概念,主要是一个象征性和道德性的概念而不一定是个物质性范畴(丁,1949:8,451-3)。

共产党的政治决定,使土改变成要在每一个村庄和每一个农民身上演出的道德戏剧性阶级斗争,造成了要在每个村庄拟造阶级敌人的巨大压力,即使是按照党自己定的标准根本就没有地主的地方。当精确的阶级分析让位于简单的套用和普遍性的配额时,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浮夸和梯升,把富农错划为地主,把中农错划为富农。并且,强制要求阶级利益和个人行为之间简单的一一对应。

土地革命的型式

土改的过程可以根据不同的阶段分为三种型式:第一种是1937年到1945年的抗日战争时期的“老解放区”型式,第二种是1946年到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国共交战区的型式,第三种是建国后1949年到1952年的“新解放区”型式。每种型式都表现了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之间不同的关系。

老解放区,1937-1945

在老解放区,理论和行动表现得最为统一。因为党使用了“统一战线”的“减租减息”政策(地租减至37.5%、利息减至每月1.5%)和累进税制,而不是暴烈的阶级革命的方法,在村庄内部没有出现依照革命理论来制造阶级敌人的迫切压力。事实上,虽然没有村内的阶级斗争,但仅仅通过减息减租和对地主的高额税收、以及共产党提供的让贫农购买土地而成为中农的机会,老解放区就已经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均衡。例如,在柯鲁克的《十里埔》中,在许多贫农成为中农的同时,不在村地主傅新卖掉了自己100亩土地中的30亩(Crook and Crook, 1959: 49, 74ff)。

同样,在爱德华、弗莱德曼(Edward Friedman),鲍尔、匹克威茨(Paul Pickowicz),以及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研究的河北饶阳县“武功”(译音)村里,两个在村地主的财产,从36年的总共203亩减少到46年的76亩,与此同时,三户富农的土地从总共262亩减少到180亩。另一方面,贫农每户平均土地面积从0.9亩增加到2.2亩。这意味着,通过改革而做到实质性的社会均衡(Edward Friedman, Paul Pickowicz, and Mark Selden,1991:84,86)。

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

在解放战争中,革命意识形态和农村社会现实之间的扭曲到达顶点。位于共产党和国民党发生拉据争夺的区域的村庄,不可避免地在战局的压力下发生村庄内部的激烈斗争和极端行动。从军事策略的角度来说,一个被阶级斗争分化成两极的村庄,更易于提供种种战争需要的资源。阶级划分因此成为解放战争的一种武器。指导阶级划分的,也因此不再是土地改革法中的详细规定,而是粗略的、由上级下达的定额划分。

我们可以看到,在武功村,表达建构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偏离是随着战局的激化而升级的。46年的“耕者有其田”运动中,村庄的阶级划分仍然与客观现实保持部分一致。有两户被划为地主,他们在36年时确实是地主,但是到了46年,按照严格标准他们只是富农,因为他们每人只有一个雇工。理论和现实的最大偏离发生在一年之后的土改激进主义之中,那时使用了按照上级分配的指标进行阶级划分的办法。其结果是,在这个有387户的村子里,有70户中农被划为富农并成为斗争对象(Friedman et al., 1991: 92-8)。这些行动在下一年被批评为“左倾冒进”。虽然如此,在每个村庄发动阶级斗争的基本决策是没有疑义的。作为武功村土改的最后一项活动,48年春演出了斗争地主的群众大会。因为没有真正的地主可斗,就用富农来顶替。而臭名昭著的“恶霸”“李迎洲”(译音)因为坐牢和折磨已经奄奄一息,于是用他的儿子“大林”来顶替。大林的腰被打断。

在这些行动当中,革命理论曾精心设置的封建主义的地主和资本主义的富农之间的区分被完全抹杀了。富农被简单地和地主归为一类,他们都是“阶级敌人”。更重要的是,同样在革命理论里被仔细讨论的划分阶级的物质基础,也让位于武断的定额与阶级标签。当然,这一武断并未消除阶级斗争的激烈和残酷(Friedman et al., 1991:105-6)。

《十里埔》也记录到了村庄内部同样的冒进。在“割封建主义尾巴”运动中,武装积极分子使用了狂热的标准:所有其父亲或祖父是地主或富农的人,都被认为长了必须“割去”的“尾巴”。按照这一标准,村中有78户中农被增加进斗争对象的名单中,这份名单由此从24人增加到超过100人,而这个村庄不过400户人家(Crook and Crook, 1959:130ff)。

同样的过程也发生在韩丁的张村。盛经和和“郭崇望”(译音),这两个在第一次阶级斗争中被划成的地主,其实应当属于富农或者是雇佣劳力的经营式农场主 。当郭逃跑后,他的哥哥“福望”(译音)被拉出来顶替,并被殴致死(Hinton, 1966: 29-32, 34, 131-8)。随着土改运动的激进程度的加剧,表达建构和客观现实之间的偏离也逐渐增大。尽管韩丁没有提供在冒进时期,被错划为富农的精确数字,但他描述了48年区分富农和中农的正确方法的一些细节。作为富农,其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必须来自“剥削他人的劳力”。韩丁认为,这一判断标准的正确应用,纠正了先前把中农错划为斗争对象的冒进运动(Hinton, 1966: 400-10)。韩丁提供的计算方法所造成的细微区分,对许多人来讲,实际意味着是成为革命阶级的盟友还是被打被杀的阶级敌人。

解放后,1949-1952

49年获得军事胜利后的土改变得比较有序和温和。然而,那种把一切新政权不喜欢的分子都划为同地主和富农一样的阶级斗争对象的倾向依然存在。这一倾向把那些严格说起来距地主和富农成分甚远的人也划进了斗争对象。在河北东北部的米厂村 ,四清中进行了阶级历史详细调查的216户中,共有11户在土改被划为地主、其他六户划为富农。实际上,没有一户纯粹靠出租土地收取租金过活,而这正是《土地改革法》对地主的法律定义。11户中的8户实际是富农,因为他们雇佣的劳动力超过了他们自身的投入,其余3户则雇佣劳力少于自身投入而实际是中农。

这11户中的7户,之所以被划为地主,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与政治相关的活动,而不是他们的经济地位:一个是国民党党员;两个妇女的丈夫是国民党特务;一对兄妹的父亲也是国民党特务;还有一个赌徒,其兄是国民党特务,而他本人也众所周知地敌视共产主义;最后一个日军占领时作过村里的首领,他也反对共产党。对于这7个人来讲,“地主”一词,更多的是在政治意义上,而不是经济意义上使用的。

其余的4个人被错划的原因,更多地在于冒进的革命狂热而不是政治考虑。两个是寡妇,象其他华北农妇一样,她们没有下地干活。作为寡妇,她们只得雇人耕种自己的土地。其中一个还靠缝制衣服来贴补生活。她们被划为地主是因为村庄僵硬地执行了下面这一判断标准:那些不参加主要的农业劳动的户主便是地主。另两户实际上只是富农,因为雇佣了多于自己劳动投入。其中一个雇了一个半的劳力帮助耕种33亩地,另一个则雇人帮助耕种40亩。

6个被划为富农的人中,有5个其实是家境较好的中农。其中有兄弟三人,属于一个13人的家庭。全家分别[删掉“分别”]雇佣了一个全年的长工和工作5个月的短工来耕种70亩土地;另外两个也是兄弟,全家4人,雇了一个长工耕种79亩土地。因为这两个家庭投入生产的劳力都多于雇工,所以严格地讲,他们应该属于中农。但第一个家庭被划为富农,是由于三兄弟中的两个兼经商,所以比单纯耕作收入更多,而且大哥还是国民党党员。另一个家庭被划为富农的原因在于其中的一个兄弟是国民党党员,是被迫参加了某个国民党组织。第六个富农拥有50亩土地,一个雇工,他其实也应算作富裕中农,但他是个国民党党员。

土改中,米厂村召开了仪式性的群众斗争大会,虽然这些斗争会没有解放战争时期那么不分皂白、那么暴烈残酷。11个地主中的5个被“扫地出门”,他们的土地和房屋被全部没收,其中3个在斗争会上“被斗”。倒是没有一个人被杀掉,而且他们5个还分到了一些土地(每人2亩)和几间草房。剩余的6个地主,包括两名寡妇和那对年轻的兄妹,都获许保留自己的一点土地和小一部分房间。6名富农也受到同样的待遇。

在杰克、泡特(Jack Potter)和瑟尔密斯、泡特(Sulamith Potter,1990)研究的广东增步大队的卢家村,土改比米厂要残酷。有5个户主被划为地主恶霸。其中和国民党有联系两个被枪毙了。剩余的3个被关进了监狱。在附近的“塘边”村,一个拥有10亩耕地和1亩池塘的寡妇被划为地主,因为她依靠儿子和一个雇工,自己从不下地。在强加给她的重重压力下,她作出了自杀的选择。村干部事后谈及此事时充满了懊丧,但这已表明了即使在解放后,土改还是使用了暴力的(Potter and Potter, 1990: 49-51)。

在我调查的华阳桥村,没有一户符合《土地改革法》中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所有57户农民那时都仅是中农或贫农。但这里并没有象官方用词“和平土改”示意那么和平。意识形态的压力迫使村干部去寻找阶级敌人。结果曾经非法隐匿少量土地的中农陆关通被划为富农,成为阶级敌人。从此,陆在20几年里一次又一次地被斗争,直至79年这一错划被官方平反。另一个斗争对象是高永年,他按照任何标准都不可能被划为地主或富农,但由于他是个外来者而且脾气暴躁,于是成为村民的仇视对象(Huang,1990:167,276-7)。

关于阶级斗争的官方建构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偏离存在于多个层次。土改时的阶级斗争的主要舞台是村庄,但真正的大地主通常都是不在村地主,他们中的许多人完全逃过了阶级斗争。在村庄里面,那些被作为地主和富农进行斗争的人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土地改革法》的划分标准。余下的数百万根本不应该但又确实被划为地主和富农的人,绝大多数是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激进阶段被当作斗争对象的。甚至在解放后更加有序的土改中,仍有很多人被错划被错斗。一些人被划为阶级敌人,并不是他们的阶级身份,而是因为他们的这些逾越规范的行为:参加或同情国民党,皈依外国宗教,当过汉奸,或者做过错事、坏事;另外一些错划分子,仅仅因为是被放逐的外来者或者是干部的对头,甚至仅仅因为运气不好,比如米厂村的寡妇,成为阶级划分标准的技术性失误的牺牲品。党的宏观结构分析在每一个具体村庄里的教条应用,产生了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之间的偏离。

此外,我们的证据表明,阶级位置和政治选择之间的关系,并不象共产党的建构和行动所认定并表现出来的那样简单。那些站在国民党一边的,并不必然是地主和富农,反倒常常是中农和其他阶级的农民。地主和富农同样并不必然支持国民党,正如米厂和塘边的无辜的寡妇,更不用说中共的许多领导人——富农毛泽东(Snow, 1938: 123-4)和地主邓小平(毛毛,1993:30)是其中最显著的代表。但是土改中使用的定额和阶级标签并没有给这些模糊提供相应的回旋余地。在极端的客观主义-结构主义观点中,阶级位置和政治选择的联系被认为必然是确切无疑的。

从意识形态到话语

一整代中国知识分子成批地参与了土地革命,他们组织工作队进入每一个村庄以推动土改在全国的进行。党的和非党的知识分子都积极参与这样一项努力:把革命理论应用到社会实践,并改造现实以符合意识形态的建构。到土改结束时,数百万的知识分子参与了这样的行动和思想:把“阶级”在马克思-列宁理论中的物质层面的意义,转化为在每一个村庄上演的善对恶的戏剧化斗争中的象征-道德意义。

正是在土改中,在没有物质基础的地方制造阶级斗争的方法得以广泛传播。也正是在这次革命中,阶级这个范畴不仅掌握了物质领域,而且控制了象征领域,革命行动进行时并未顾及表达现实与客观现实之间的不一致。由于党明显的成功,或许还因为他们自身对农村的陌生,城市知识分子们忽略了这一对客观现实的偏离。看起来这一代知识分子的大多数自愿参加了在农村的社会革命,同时他们也接受了官方的表达建构。通过戏剧、小说、电影、教科书、政治学习以及无所不在的官方报刊,这一代的语言和观念传递给了下一代。

这表明了官方意识形态变成了不仅仅是执政党的建构和宣传。知识分子通过积极参与土地革命的过程和虚构,把官方建构作为自己思想世界自愿调整的一部分。阶级分析的理论语言和对地主形象的革命描述已经成为一整代人使用的日常语言。官方意识形态从而成为了占据霸权地位的话语。

官方认可的农村阶级斗争话语,不仅成为阶级话语中的主导,而且统治了整个政治/文化生活中的所有话语。直到文革结束之时(期间只有在大跃进之后出现过一段短暂的回潮),政治一直主导着所有的生活领域,而在政治话语中,阶级话语又占据着最突出的地位。它成为这一阶段里几乎所有群众运动的引导力量:从土改到三反五反,从社会主义改造到反右运动,直到最后的作为文化大革命前奏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文革中,主导性的标语是毛泽东的“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

阶级、阶级身份、阶级斗争、阶级敌人、斗争对象这些术语完全渗透进了标准的日常语言。在这个纷杂的世界里,生产关系分析中的细微标准已经不复存在。所有革命中的敌人都被合并成阶级敌人这个单一范畴,他们代表了旧社会所有的罪恶。在如此混乱的实践中,发展出了关于阶级敌人的四种类型(“四类分子”)的惯用语: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即罪犯)。 在这样的惯用语中,作为人民的敌人,阶级敌人的危恶性要大于罪犯。这些惯用语成为文革中主要的战斗口号。

无论斗争目标是党外的老阶级敌人,还是党内的“走资派”这种新阶级敌人,文革中使用的语言、思想、甚至行动的仪式,许多都是从土改那里借用来的。文革积极分子思考和谈话时使用的语言(“四类分子”或者是“黑五类”)、识别斗争对象,在开群众斗争大会时,给斗争对象扣上高帽,在他们胸前贴上标语,公开地侮辱、殴打,等等。这些都是土改中使用过的技术 。

这些行动更直接地继承了农村土地革命、而不是城市的五反和社会主义改造等运动的遗产。民族资产阶级受到了不同于地主和富农这样的阶级敌人的区别对待。作为理论上属于部分进步的力量,民族资产阶级属于“新民主主义”联盟中的一个阶级,所以他们不是暴力阶级斗争的对象(毛,1940)。在1952年针对中国工业和商业资本主义的五反运动中,指导方针是把资本家区分为守法的和违法的两种。后者被希望不超过总数的5%。实际上,中国六大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各个城市的数据摘要表明,在被调查的总数为999,707个企业和企业主中,只有1,509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薄一波,1993,第一卷,173,178)。其余的多数将收到自己持有的股票和债券为期十年、年息5%的分红。换言之,资本家们被贴上了不同的标签,从而与地、富、反、坏区分开来。

象阶级敌人那样对待走资派并发动无产阶级阶级斗争来攻击他们,是毛泽东在文革中的发明。这一运动被官方称作“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一等同是从早期那种认为民族资产阶级是一种进步力量的观点的一次概念飞跃。后来人们看到,这一飞跃把文革的斗争目标和土改的斗争目标联系起来,换句话说,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旧封建主义阶级敌人联系起来。这一联系将为文革中泛滥的暴力提供正当性。

作为前奏的四清

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是应该把四清看作文革的前奏的。尽管文革基本发生于城市,但它与被称为“第二次土改”、旨在重新发动十几年前的土改中的阶级斗争的四清(清理思想、清理识形态、清理组织、清理经济)运动密切相关。 1965年30名城市学生“下”到华阳公社,组织新一次的反对阶级敌人的阶级斗争。在华阳桥村,这一轮新的斗争意味着象陆关通和高永年这样在土改中被错划的阶级敌人,又再一次当作替罪羊。陆在群众大会上被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同时,高却拒绝在压力下屈服)(Huang,1990:276-7)。

在米厂村,也发生了同一性质的土地革命复苏。为了借用土改的具体方法,北京来的大学生们对全村每一户都进行了系统的再调查,以卓越的准确性重构了土改以前村民祖先三代的阶级历史,并澄清了所有在土改中被划为阶级敌人的罪行和阶级基础。

在其他地方,土改阶级斗争的复苏是和反对村干部的斗争融为一体的。在Anita Chan, 赵文词(Richard Madsen)和安戈(Jonathan Unger)所研究的广东陈村,由13个人组成的工作队向农民宣传毛的战斗口号“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指出这四类阶级敌人仍然遍布周围,会用隐蔽的手段来影响干部的行为。余下的几个月里,工作队把“矛头”同时指向旧阶级敌人和村庄干部。为了动员村民并使自己在阶级斗争中受到教育,工作队系统调查了村中每一户的阶级背景,利用从贫农那里收集来的反对干部的信息,强迫干部们接受不断的“背靠背”调查。然后按照土改中的形式举行“面对面”的斗争大会。展开预先安排并由青年积极分子领导的“诉苦”斗争(Chan et al., 1984: 47, 71-3, 随处可见)。

在北京郊区的小红门村,同样出现了外面来的工作队发动的针对新老阶级敌人的斗争。乐黛云的经历可以描述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和话语对知识分子思维的统治程度。乐本人就是几年以前的反右运动的受害者,但她仍然自愿参加了工作队,并坚信正义在工作队手中。在她的意识中,村干部已经腐败,亟需四清运动的清洗;老阶级敌人依然在悄悄放毒。乐在收集一个“一贯道”会社头目的遗孀的黑材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乐先和她一同劳动以换取她的信任。根据乐黛云提供的材料,那个寡妇被迫认罪并表示忏悔(Yue and Wakeman,1985:133-44)。乐黛云之所以可以接受这一切并积极参与,也许是因为她和真实的农村生活的疏离。具有讽刺意味和悲剧色彩的是,不久之后,乐本人就成为了同样的思想和同样的方法的受害者。

薄一波在他著名的对党的重大决定(他参与了其中的绝大多数)的回忆录中写到,四清运动中,每一个县都发动了将近一万名干部、教师和学生与农民“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以推动这次群众阶级斗争(119-20,1135-6)。在党的高层,毛泽东和刘少奇存在着不同认识:当毛坚持把矛头指向资本主义分子和老阶级敌人时,刘认为运动的目标应当针对那些“四不清”的干部,并且不能混淆“人民内部矛盾”(意味着和平的结局)和“敌我矛盾”(这必然意味着暴力的出现)的差别(薄,1993,第二卷:1131)。这一运动的冒进,薄回忆到,“许多基层干部和一些群众受到错误的打击和对待”( 薄,1993,第二卷:1136)。

正是毛本人明确地把新的“上面的阶级敌人”(如,乡村干部)和老的“下面的阶级敌人”联系在一起。为了赋予“下面的阶级敌人”以实际的内容,毛号召揭发那些土改中被遗漏的阶级敌人;四清运动将系统地调查那些土改中的“漏划”分子(薄,1993,第二卷:1131)。这些指示向诸如在华阳桥、米厂、陈村和小红门村的工作队员那样的积极分子提供了充足的正当性。通过这种方式,城市中第二代受教育者直接体验到了土地改革和阶级斗争。

那时,那些四类分子早就长期沦为无权无势的可怜角色。他们成为新一轮替罪羊的不幸遭遇,尽管是人为造成的,仍然向这一半真实、半虚构的话语提供了一种真实的面目。反对目前的当权派很难与阶级斗争等同起来。但是,当毛把反对当权派与对老阶级敌人的斗争联系在一起时,就可以把反对自己敌手的政治斗争转化为阶级斗争。而对那些手无寸铁的替罪羊的折磨和反对当权派的行动的结合方式,成为了文革的普遍现象。

农村的文化革命

与发生在城镇中的文化革命相比,农村中的文革只是一种附属运动。在华阳桥村,陆关通再一次被调查,这一次是来自附近村庄的年轻人组成的“红卫兵”。他的房屋被搜查,好家具被没收,猪被卖掉,前门也被卸走。他自己被反绑双手,头戴高帽,颈挎黑牌,在寒风中游街三个小时。他又被连日审讯,要他再次承认那些罪行。最终,他入狱四年。甚至在他被释放后,他还和那另一个“阶级敌人”高永年被“监督劳动”,这意味着他必须第一个上工,最后一个下工,甚至在别人休息时还要劳动,而且只能得到9个工分,而不是别人的10个。未经生产队领导的批准,他不能外出。这一惩罚持续到79年,直到错误强加给他的阶级标签被彻底平反(Huang,1990:276-8)。

除了陆和高再一次受到牵连,华阳桥村在文革中并没有发生更多的不幸。暴力斗争主要发生在村以上,首先是镇上的公社,然后扩展到松江县县府。农民最直接关心的生产队的领导没有受到真正的冲击,所以绝大多数的农民(除了那些老阶级敌人)远离了发生在更高行政等级和城市中的政治风暴。农民受文革的冲击不大,文革的主要行动在四清后已经转移到了城市。

陈村的老阶级敌人同样再次被揪了出来。红卫兵在地主和富农的家里搜寻封建材料和可能参加颠覆活动的证据。他们拿走了阶级敌人的家具、珠宝、衣服和现金(Chan et al., 1984: 118)。两年后,在“清理阶级成分”的运动中,再一次举行了对老阶级敌人的群众斗争大会,这一次斗争对象新增加了六个不受欢迎的村民,他们都是老对象们的亲戚(Chan et al., 1984: 162-7)。

陈村情况由于一些退学的城市知识青年的出现而变得复杂起来。他们领导了对大队支书“陈庆发”(译音)的攻击,诱发了支书和生产队领导“陈龙勇”(译音)之间漫长而复杂的权力斗争。甚至在这里,生产队和普通农民仍然保持了对文革中发生的事情的疏离状态;最集中的斗争发生在公社及其以上(Chan et al., 1984)。
在庞大的增步大队(此村后来建镇),暴力斗争同样主要发生在自然村庄以上的大队一级。生产队和大多数群众对此保持漠然。文革并没有在农村产生象城市那样的彻底的崩溃和骚乱。(Potter and Potter, 1990: 83-94, 279-80)。

文化革命中的表达主义政治

在城市中,阶级斗争话语的力量和影响在十年文革中达到顶峰。阶级斗争的主题控制了所有的文化生活:从文学家、艺术家到历史学家和学者,从官方通讯社到日常交谈,从国家法律到个人对配偶和朋友的选择,等等、等等。旧有的传统和态度被人们以创造革命新文化的名义抛弃。

但是阶级斗争的霸权文化是建立在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之间不断扩大的鸿沟之上的。那些农村里面的、被想象成威胁革命的老阶级敌人们,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群手无寸铁、一次又一次被斗的替罪羊。根本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意义上封建地主和富农存在的物质基础。对于资产阶级敌人,因为他们的财产在十年以前就已经国有化,所以他们也丧失了自身存在的物质基础。甚至连资本主义右倾分子,也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被从有影响力的重要岗位清除出去。唯一可以想象的新资产阶级敌人的客观基础,是那些身居高位、享受特权的当权者。但文革的目标并不是所有的当权派,而只是那些被认为是反对毛并且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这就使得阶级成了一个完全由政治态度决定、和任何物质基础无关的东西。于是,对于以假定的无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阶级敌人的阶级斗争作动力的文革来讲,其表达现实的古怪建构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一建构的结果可以称为表达主义的政治。因为除了以往运动中遗留下来的旧标签之外,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的阶级位置,故而真正起作用的只是政治态度和行为。又因为在文革群众斗争的背景下,一个人的政治态度主要由别人的感知而决定,所有最后真正起作用的是一个人的政治态度表达方式。区别资本主义敌人和社会主义朋友的唯一标准仅仅在于表达。

土改中尽管出现了表达建构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偏离,但依然存在着判断表达的客观检验:阶级范畴植根于物质财产关系,而这一关系在《土地改革法》中是得到客观定义的。依据这一客观标准可以纠正那些错贴的标签。表达现实保持着与客观现实的联系并受到后者的检验。

但文革并非如此。表达现实和客观现实之间的联系被割裂了。成为阶级敌人的后果和土改时期一样严重,并且其遭遇比社会主义改造和反右运动中更为可怕。文革的真正悲剧在于模糊的表达主义政治与土改的暴力手段的结合。

随着文革愈演愈烈,表达现实和客观现实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怀疑和反抗出现了。在知识分子之中,存在着用近乎于西方的北京观察家们使用的方式,对中央的权力角逐进行永无休止的猜测和推想的习惯。那种分析当然具有宫廷秘史的魅力,但是知识分子之间的这种交谈也显示对官方高调表达建构的批评和怀疑,因为它把社会主义政治简化为几十个人对权力的操纵。

在农民中,反抗的一种表现是继续保持着方言和官方语言之间的区别。对许多农民来说,官话就是官话,虽然官方将其称为“普通话”。通过我对华阳桥村的调查,农民的方言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相对于阶级话语的独立。连“地主”、“富农”、“阶级斗争”这样人们经常在官方话语挂在口头的术语,在农民相互交谈的方言中也不具备多少含义,就更不用提 “生产关系”、“两条路线的斗争”这样更为抽象的术语了。阶级话语中的抽象范畴常常与诸如陆关通和高永年这样的具体个人联系起来。对于后者,村民们承认他是个“硬骨头”,意指不在群众斗争的压力目前屈服。这一形容本身就有反对官方建构表达的意味(Huang,1990:276-7)。

一些城里人利用不同的角色来对付不一致的现实。在文革之前,国家对消息的传播已经分级控制:哪些是向国外报道的,哪些是向国内普通民众宣传的,哪些是内部文件和内部消息,哪些是国家机密。在这样的控制系统之中,许多人已经习惯了在话语的世界里按不同的层次行事和思考。一些人在每一层的现实中分别表现出不同的面目,这和传统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面子”与真实的个人之间的区分异曲同工。一个人可以以一种角色参加政治学习或开会,而在自己的生活中又以另外一种样子出现。在文革中,这种使用多重角色的做法成为了在政治风暴中维持物理和心理生存的方法之一。

这种多重角色的方法在各个层面之间没有直接冲突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维持的。对于城市知识分子来说,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因为他们比较远离真正的农村生活,他们可以比农民容易在农村阶级斗争不同层面的现实之间保持一致,或至少是保持无动于衷。但是文革中造成了官方正统建构的现实和人们感受到的现实之间前所未有的巨大偏差。文革是这样一个运动,它既带来了个人政治生活对私人生活的侵犯,又导致了政治创造的现实对人们精心保留在内心深处的侵犯;毕竟,这一运动的目标不是人们的物质存在,而是他们的精神世界的表达方式。当不同层次的现实之间以及人们精心保护的自己的不同角色之间发生直接冲突时,巨大的精神压力就随之产生了。最极端的例子或许是,一个人迫于阶级斗争的政治压力,去攻击他/她所钟爱的人。

是否是这样:推动文革的动力,在阶级斗争的政治狂热之上,更是不同层次的现实之间的冲突的加剧?无辜而轻信的青年们的天生狂热常常很容易变相为极度的愤世嫉俗。官方话语让位于虚无主义的怀疑。官方建构的现实与人们实际感知到的现实之间的冲突以及个人需要扮演的不同角色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文革中一些最令人感伤和最悲剧化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首先出现于土改的关于农村阶级斗争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矛盾,正是在文革作出最终的演现。

文革的阶级斗争话语被“实事求是”所取代并不是偶然的。实事求是的意义要远远超过单纯的经验主义。“实事”意味着相对于虚假的真实,“求是”则是要“辩明是非”。实事求是成为文革之后的主要口号这一事实,表明了人们对文革中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之间裂缝的深刻反省。实事求是要求表达现实与客观现实的重新同一。
对文革的学术研究

利益群体和政治派别的分析为我们了解文革作出了不少贡献(比如,Lee, 1978)。这些分析范畴容易为西方读者接受因为它们是西方学术惯用的概念。

但是,对于文革这样独特的现象,我们必须对这种对易于理解的西方社会科学范畴的过多依赖提出质疑。利益政治学的前提假设是存在着社会与国家的对立。譬如,工人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抗统治政权。我曾经指出(Huang,1993),这一国家和社会的对立在中国的政治思想中几乎不存在。文革中的群众运动非常不同于西方社会科学设想的利益群体的政治行动。文革的群众运动,尽管在某种程度带有利益群体的色彩,是响应了一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的号召而行动的(而不是反抗国家政权的)。同时,文革的群众运动是以狂乱的暴力和对一些人的无情折磨为特点的,而这一特点则很难为利益政治和政治派别主义所解释。实际上,它们提供的解释将无意间起到一种粉饰这一历史现象的作用。在我看来,文革暴露了传统的西方社会-经济和社会-政治分析的局限。

一个有效的替代性视角强调了毛的克里斯马性角色,以及他的年轻追随者的几近宗教式的狂热。比如,张戎(Chang Jung 1991)在她的自传体小说中,记录了“对毛的崇拜”在易受影响但又富于反抗精神的青少年身上的不可思议的影响。尽管泡特们的研究(1990:尤其见第四、第十四章)集中于农村,但他们尝试性地把文革比作了一场宗教复兴运动。这些分析捕捉到了文革的某些理想主义。但他们没有解释,象乐黛云这样世故的城市知识分子,至少在某一段时间内,自愿参与向手无寸铁的弱者施加罪名的运动时,他们的这种自愿的复杂性。最重要的是,他们并没有着手探讨文革所导致的虚伪和对之的强烈反感。

我强调阶级斗争的霸权话语的目的,在于解释那些甚至是老于事故的知识分子在文革中的自愿参与,以及这一运动的暴力特征。另一方面,话语和实践之间的脱节,暴露了表达主义政治的话语、随之而来的误用、以及对文革不断增长的觉悟。最终,文革的特征不仅表现在它的理想,而且表现在它的虚伪。

结论

以往的学术对表达和实践、结构和主体以及解放前和解放后中国的大量研究,都是分开进行的,并且认为它们之间也是分离的。我们认真分析了每一个单独的维度,却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关联。这样做,使我们看不到这些维度相互作用后出现的一些重要现象。

土改的实践并不是简单地依据村庄的客观结构。无论是在主体还是结构层面,都是由表达来完成客观行动和客观结构之间的中介作用的。共产党保持着阶级区分存在于每一个村庄的幻象。其选择的政策是在每一个村庄发动类似于善恶相对的道德戏剧表演的阶级斗争,并试图动员所有的农民和城市知识分子来支持党的决定。党建立了一套用以塑造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意识形态来实现这一目的。

在学术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党的这一决定,在推动阶级斗争升级成为霸权话语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城市知识分子参与到农村阶级斗争中来,党把阶级斗争的官方意识形态转化为一整代人的行动话语。此后,通过动员第二代知识分子参加等同于第二次土改的四清运动,党内的毛分子重新激活了阶级斗争话语,并使之成为了文革的霸权话语。这些现象可以回溯到城市知识分子对村庄内的阶级斗争的参与。

党的这一政策选择同样诱发了表达和实践之间偏离的加剧。许多村庄实际上并没有符合客观标准的阶级敌人。党坚持在每一个村庄发动一场阶级革命的作法,导致了阶级范畴的误用:将所有反对革命的人都贴上阶级敌人的标签,把个人的政治选择简单地等同于他的阶级位置,甚至在根本没有阶级敌人的地方制造阶级敌人,并且诉诸仪式化的群众斗争大会。这些实践成为新革命文化的一部分,后来在文革中发展到了极端。

至于那些被动员参加土改的知识分子,党所建构的表达现实和客观现实之间的偏差,由于下面的原因而被他们容纳了:党在宏观层次获得的巨大成功、这些偏差并没有象在文革中那么明显、或者因为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都远离农村实际生活。无论如何,土改中出现的知识分子的大多数,都自愿地使用阶级斗争的革命话语。

在十几年后四清运动的第二次土改中,表达和现实之间的距离加大了,因为几乎所有的阶级敌人早已经成为任人宰割的受罪羊。但是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被鼓励把他们头脑中的旧阶级敌人和那些当权者中假定的新阶级敌人联系起来。这一联系在一方面使得人们把反对当权者的造反被当作了阶级斗争,在另一方面,人们又把再次折磨那些可怜的老阶级敌人当作富于政治意义和政治勇气的行动。“阶级斗争”的霸权力量令绝大多数的第二代知识分子同样自愿使用阶级斗争话语,而这一话语已经又远离了客观现实一步。

正是在文革中,表达现实和客观现实之间的距离变得如此遥远和如此明显,以至于导致了阶级斗争话语的整个崩溃。不分皂白地攻击无辜者并普遍使用残暴手段,最终只能产生人们的虚伪心态或强烈反感。当阶级和阶级斗争越来越脱离现实之时,它们也越来越成为仅仅是官方通讯社制造的空洞口号,只被充满怀疑的人们挂在口头。随着毛的去世和“四人帮”的倒台,阶级斗争话语背后的权威消失了,于是,这一曾经完全统治了中国人民生活的话语突然地完全崩溃了。

我认为很少人会不同意我的第一层判断:土改的性质及其与村庄客观现实的距离,还有阶级斗争话语和意识形态的霸权的出现。许多人或许还会同意我在土改和文革之间建立的联系:语言、仪式和精神习惯,还有通过两次规模巨大的农村社会运动所生产的两代知识分子。

我还试图揭露表达性现实和客观性现实之间的不断增加的距离。这一距离形成了文化革命中的表达主义政治的背景,远离客观现实的表达成为划分阶级、阶级斗争的唯一标准。然而,阶级斗争中的暴力倾向并没有因为阶级标签的不确定性而减轻。结果是许多无辜的人惨遭不幸。甚至超出了阶级斗争狂热,文革中表达现实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偏离达到了最高峰。我们需要理解的不仅是那些对霸权话语和一个克里斯马角色的盲从,而且还要理解被这一运动所引发的矛盾、深刻的反思和反感。这也就是文革为什么不仅标志着阶级斗争和霸权话语的高峰,而且也是它的崩溃的前兆。这也就是“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被“实事求是”所替代的原因。

附录(略)
参考文献:

(1)BAUM, RICHARD (1975) Prelude to Revoluntion: Mao, the Party, and the Peasant Question, 1962-6. New York: Columbia Univ. Press.

(2)北京政法学院(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参考资料汇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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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英文原作载Modern China, 21.1(1995年1月):105-43。国内“国外社会学”1998.5有翻译版,但错误颇多。现经作者重新校阅修改,应基本准确,但因是翻译稿,文字未能达到原作水平,尚请国内读者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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