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观
1998年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是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和哈佛大学拉蒙特荣誉教授。下面这篇论文是他1999年2月在印度新德里“建设世界民主运动”讨论会上的主调演讲。此次会议由国家民主基金会、印度产业联盟和新德里政策研究中心赞助。美国阿弗雷德.克诺夫出版社今年年底出版的阿玛蒂亚.森《自由的发展》一书,更详尽地讨论了本文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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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夏天,日本一家大报问我,二十世纪发生的最重要事件是什麽?这是一个启人思迪的问题。过去的一百年发生了不少重要事件。主宰十九世纪世界的一些欧洲帝国,特别是英帝国和法帝国,已走向结束。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兴起和灭亡。共產主义的兴盛和衰亡(如前苏联 -东欧集团),或发生剧烈改变(如中国) .西方国家居支配地位的世界经济转变为日本、东亚、东南亚具有更大优势的世界经济。虽然後者目前出现了一些金融和经济上的问题,但这并没有改变数十年来世界经济的这种发展趋势(日本的经济转变花了将近一百年时间) .过去的一百年的确发生了许多重要的事件。
尽管如此,在二十世纪出现的各项发展中,我毫无困难地挑选出一项该时期的最重要发展:民主的兴起。这并不是说其他的发展不重要。但我认为,人们在遥远的未来回顾本世纪发生的事件时,他们会发现,必须把民主制成为占优势地位的政府形式置於最重要的地位。民主的观念当然起源於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包括印度在内的其他一些国家也有过一些零星的民主化尝试,但民主的观念确实形成於希腊,而且,在希腊崩溃并被更为威权主义的政府取代之前,民主被认真地,尽管是在一种有限程度上付诸实践。其他地方没有出现过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
民主制作为一种可以运作的政府制度,是隔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後,才慢慢重新出现并获得最终胜利。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事件帮助了民主的复苏,包括一二一五年英国的大宪章运动,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和十九世纪欧洲和北美选举权的扩大。然而,到二十世纪,民主才成为任何国家政府应具有的“常规”形式,无论这个国家是在欧洲、美洲、亚洲或非洲。
民主是一种普遍性制度,这一观念非常新颖,而且实质上是二十世纪的产物。用大宪章限制国王权力的英国反叛者们,将民主制完全视为地方性的需要。相比之下,追求美国獨立的战士和法国革命者,对於民主成为一种普遍制度的发展贡献极大,但其实际要求的核心仍然是地方性的,在效果上仅限於大西洋两岸,并且以该地区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历史为基础。
在整个十九世纪,政治理论家们讨论某个国家是否“适用於民主制”,这是很自然的事。只有在二十世纪,这种讨论才发生变化。政治理论家们认识到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不需要判定某个国家是否适用於民主制,相反,国家必须通过民主制才能适应社会需要。将民主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和富裕程度的数十亿人,这的确是一项惊人的变化。
正是在本世纪,人们终於接受“所有成人的普选权”必须包括“所有成人”,不仅包括男人还包括女人。今年一月我见到一位非常出名的女性 —- 瑞士总统露丝。德雷佛斯,她使我回想起仅在四分之一世纪以前,瑞士妇女还没有投票权。我们终於认识到,民主的普遍性就像善行一样,是没有限制的。
我不否认,民主具有普遍性的说法受到了来自各种方向、采用各种形式的挑战。这也就是本文讨论的主题之一。我不得不讨论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的观点及其相关的争论。但在讨论之前,我们一定要清楚认识到,民主已成为当今世界中一种处於优势地位的信念。
任何时代和社会都有一些处於优势地位的信念,它们就像电脑程序中的预设 (default )指令组,被当做一种应该普遍遵守的规则。除非以某种方式明确地加以否定,它们的内容一般被认为是正确的。在世界各国尚未全部接受民主观念、也未全部采用民主制的情况下,民主制现已被普遍地认为是一种正确的制度。诋毁民主和反对民主的人,现在完全处於守势地位。
这一历史性变化是不久之前才发生的,当时主张民主制适合於亚洲和非洲的人处於绝望的境地。虽然我们现在有充足理由与那些公开或隐含地反对民主制的人展开论战,我们必须清楚看到,和数世纪以前相比,普遍的观念环境发生了多麽大的变化。某个国家(南非、柬埔寨或智利)是否“适用於民主制”这类问题,尽管在十九世纪的话语中非常流行,我们讨论时却无需每次都从头开始,因为我们现已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认识到民主是一种普遍适合的制度,并且正在成为一种普遍价值,这是思想史上的一场伟大革命,也是二十世纪的主要贡献之一。这就是我们讨论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时所处的大环境。
印度的经验
民主的实践效果如何?现在没有人会真正怀疑民主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所起的好作用,但对於世界上许多较穷的国家,这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本文不打算详细探讨民主的历史记录,但我认为民主的实践效果相当好。
印度当然是这种争论的主要战场之一。英国人在反对印度獨立时,非常怀疑印度人管理自己国家的能力。印度1947年獨立时的状况确实非常混乱。印度政府缺乏经验,分治状态极不稳定,政治组合不明朗,加上普遍存在种族暴力和社会动乱。人们对於印度会成为一个民主的统一国家缺乏信心。但半个世纪以後,以和平手段解决困难问题的印度民主制,其实践效果相当好。政治分歧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按照选举和国会规则来组织政府。印度这个由各种不同成份草率组合起来的国家,却作为一个民主的政治单位而生存下来,并运作得相当好。它确实是通过实行民主而结为一体。
印度的生存经历了严重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解决多种语言和多种宗教的问题。宗教和种族上的不同往往容易被宗派政客利用,而且确实在一些问题上受到利用(例如最近数月发生的事件),从而引起全国的极大惊恐。但实际上,宗派暴力引起的惊恐,受到全国各阶层的谴责,这就为反对狭隘宗派主义最终提供了重要的民主保障。对於印度这样一个成份复杂国家的生存和兴旺,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印度不仅有其主要的教派印度教,还拥有人数居世界第三的穆斯林教徒,数百万基督教和佛教徒,以及居世界第一的锡克教徒、帕西教徒和耆那教徒。
民主与经济发展
人们常说,非民主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更快。这种观点的提倡者是新加坡领袖和前总理李光耀,因而它有时被称为“李氏假说”。的确,南韩、新加坡和改革後的中国等威权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高於印度、牙买加、哥斯达黎加等威权性较少的国家。然而李氏假设的根据是一些零星经验,和非常有选择性的有限资料,而不是对范围广泛的现有资料进行的普遍性统计研究。根据非常有选择性的资料,不可能建立这类普遍关系。我们不能把新加坡或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作为威权国家更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确凿证据”。同样,我们也不能根据非洲的民主绿洲博茨瓦纳,在数十年内其经济增长率居非洲第一、在全世界也名列前茅,而得出相反结论。我们需要进行更多的系统性经验研究,才能得出结论。
事实上,没有可信的普遍证据可以证明,威权统治和压迫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确实有助於经济发展。普遍的统计资料的确不支持这种推论。罗伯特。巴洛(Robert Barro)或亚当.普泽沃斯基(Adam Przeworski )等人的系统性经验研究,并不支持政治权利与经济发展相冲突的观点。两者之间的定向关系可能取决於许多其他环境条件。有一些统计学研究提出,两者存在一种微弱的负向相关关系,另外一些研究却提出存在强烈的正向相关关系。综合考虑所有的比较研究之後可以看出,经济增长与民主之间很可能不存在任何方向的明确关系。虽然民主与政治自由本身极为重要,但两者的关系问题并没有获得解决。
这个问题还涉及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基本问题。我们不仅研究统计学联系,还要研究与经济增长与发展有关的因果过程。对於导致东亚国家经济成功的经济政策和环境条件,我们现已有相当透彻的了解。尽管各种经验研究具有不同的重点,对於一系列有助於经济发展的政策,学术界已有广泛的共识,这些政策包括开放竞争,利用国际市场,鼓励投资和出口的公共政策,高水平的文化教育,成功的土地改革,以及扩大参与经济发展过程的其他社会机会。然而,没有理由假设,这些政策与民主相冲突,因而必须用南韩、新加坡和中国的威权主义手段来强力压制民主。相反,压倒性的证据证明,快速发展经济需要一种友好的经济环境,而不是一种严厉的政治制度。
为了全面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超越狭隘的经济增长领域,考察更宽阔的经济发展需求,包括对经济与社会安全的需求。我们必须考察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和防止严重灾难之间的关系。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使人民获得一个好机会,来提醒政府注意普通民众的需要、□□取合适的措施。政府对人民遭受严重灾难的反应,取决於它受到的压力。投票选举、批评、抗议等政治权利的表现,确实能够对政府的运作提供一种真正不同的政治鼓励机制。
我在其他地方讨论过一项重要规律,即在令人恐怖的世界饥荒史上,新闻自由具有相对獨立地位的任何民主国家,从未发生过真正的饥荒。对於这个规律,我们无论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出例外,无论是在最近发生饥荒的埃塞俄比亚、索马里等獨裁国家,还是三十年代发生饥荒的苏联,或者1958至1961年大跃进失败後发生大饥荒的中国,或者在外国人统治时期发生饥荒的爱尔兰和印度。尽管在许多方面中国德经济发展比印度好得多,但中国仍然发生过饥荒,而且确实是全世界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饥荒。中国1958至1961年的饥荒饿死近三千万人,而在整整三年内,中國政府的错误政策一直得不到纠正,其原因就在於中国没有议会中的反对黨,没有新闻出版自由,没有多黨制选举。由於没有人敢批评中國政府,即使每年饿死数百万人,其错误政策依然能够持续下去。现在北韩和苏丹的饥荒也属於类似情况。
饥荒似乎往往与自然灾害有关系。评论家经常简单地用自然灾害来解释发生饥荒的原因,如中国在大跃进期间发生水灾,埃塞俄比亚发生乾旱,或者北韩因天灾而农作物歉收。然而,其他许多国家也发生过类似的甚至更严重的自然灾害,但由於政府采取负责的干预措施,减轻了民众的饥饿,妥善地解决了饥荒问题。由於饥荒的主要受害者是穷人,政府可以通过雇佣计画等政策来提高穷人的收入,使饥荒受害者得到食物,从而防止民众的死亡。甚至在一些发生严重旱灾、水灾等天灾的最贫穷民主国家,如1973年的印度,八十年代初期的津巴布韦或博茨瓦纳,民众也能够吃饱肚子,而没有出现饥荒。
只要政府认真努力,饥荒并不难预防。而一个民主政府在面对选举、反对黨和獨立报纸的情况下,只能这样作。印度在獨立之前被英国统治的时代,发生过多次饥荒。我记得印度最後一次饥荒是在1943年,即獨立之前四年,我当时还是儿童。但在印度出现多黨制和新闻自由之後,饥荒就消失了。
我的研究工作,特别是我和让.德累兹(Jean Dreze)的合作研究,考察过这个课题,所以我就不用在这里饶舌。饥荒问题仅仅是民主可以解决的例子之一,尽管在许多方面它是最容易分析的例子。在防止经济与社会灾难方面,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普遍扮演了正面角色。在正常情况下,人们也许不会怀念民主的这种工具作用。如果因为某种原因,经济情况恶化,民主制度所具有的政治鼓励机制,就会发挥巨大的实际作用。
这里有一个重要教训。许多专家治国论者在宣传市场制度可以提供经济鼓励机制的同时,却忽略了政治鼓励机制。他们选择了是一组极不均衡的基本规则。一个国家在走好运,没有严重灾害威胁,一切发展顺利的时候,人们不大会怀念民主的保护功能。但如果经济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政策失误,一个似乎是健康的国家就潜伏著不安全的危险性。
最近东亚和东南亚出现的问题,就是不民主制度带来的惩罚。这在两个方面特别明显。首先,南韩、泰国、印尼等国发生的金融危机,与这些国家的商业运作缺乏透明度,特别是与金融政策缺乏公众的监督密切相关。导致这一危机的核心原因是缺乏一个有效的民主论坛。其次,一旦金融危机导致全面经济衰退,印尼等国的人们就特别怀念民主的保护功能,即民主国家防止饥荒的那种保护功能。在非民主国家,受害者没有地方发出他们的声音。
过去数十年来,这些国家的经济每年增长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因而其国民生产总值减少百分之十似乎并不算严重问题。但如果经济收缩的负担没有被广泛地分担,而是集中在承受力最小的一部分失业者或者被解雇者身上,经济衰退就会严重破坏民众生活,使数百万人陷於悲惨境地。在经济良好时,印尼人民可能并不怀念民主。但在经济危机的分担很不平等的国家,民主的缺乏使人们发不出声音或者根本没有声音。人们在最需要民主的保护功能时,才会最强烈地怀念它。
民主的功能
到目前为止,本文的分析局限在民主的批评者、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批评者所限定的范围。在後面我将讨论民主的文化方面批评者的论点。我现在要从正面进一步分析民主所做的事,以及说它是一种普遍价值的根据。
民主究竟是什麽?我们绝不能把民主等同於多数人统治。民主的内容很复杂,它的确包括投票和尊重选举结果,但它还包括保护自由,尊重法律机构,保障自由讨论,和发表新闻和公正评论时不受政府的检查。如果不同派别没有获得充分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选民没有获得新闻和思考不同观点的自由,选举也会变成一场大骗局。民主是一套需求系统,而不仅是在孤立情况下所选择的某种机械性的方法(如多数决) .
用这种观点来看,民主及其是普遍价值说法的优点,与某些特定美德及其自由实际很相似。我们可以分辨出民主丰富公民生活的三种方式。
首先,政治自由是人类普遍自由的一部分。实行公民权利与社会权利,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其幸福生活的关键组成部分。政治参与与社会参与对於人类的幸福生活具有天然的价值。人民不能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是一种非常悲惨的处境。
第二,正如我在驳斥民主与经济发展相冲突的观点时所指出,在促使政府倾听人民发出的包括经济需求在内的各种需求的声音方面,民主具有一种重要的工具价值。
第三,实行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一个相互学习的机会,并有助於整个社会形成价值观和找到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这一点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即使是理解“需求”(包括“经济需求”)的概念,也必须让公众对各种资讯、观点和分析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在这种意义上,民主除了具有在公民幸福生活的天然价值和政治决策方面的工具性价值外,还具有重要的建设性价值。我们在讨论民主的普遍价值时,必须进行这种多方面的分析。
要了解包括“经济需求”在内的人民的各种“需求”,就需要人民行使其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要真正掌握经济需求的内容和及其影响,必须进行讨论和意见交换。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特别是与保障人民公开讨论、辩论、批评和坚持异议有关的权利,乃是制订出资讯充分的、深思熟虑的政策这一过程的核心。这种过程对於形成社会的价值观与发现重要问题也极为重要。一般来说,没有公开的讨论,不进行公开地交换意见和争论,我们就不能发现需要优先处理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在评估社会与政治问题时,公开对话的范围和效果往往被低估。例如,公开讨论对於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高生育率的降低,起著重要作用。大量证据表明,公开讨论高生育率对社区的恶劣後果,特别是对青年妇女生活的恶劣影响,对於印度文化水平较高地区生育率的显著下降,起了很大作用。印度喀拉拉邦或泰米尔纳德邦现在开始形成现代幸福家庭是小家庭的观念,这种观念的产生就与公众的广泛讨论有密切关系。喀拉拉邦现在的生育率为1.7%,与英国和法国差不多,却比中国的1.9%低。这种结果并非通过强制方法达到,而是由於社会形成了新的价值观,而政治对话与社会对话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喀拉拉邦民众,尤其是妇女的文化水平较高(比中国任何省份都高),这也是社会政治对话成为可能的重要因素。
人类社会存在著各种悲剧与危险处境,其中有些比较容易通过社会手段来加以克服。人类的各种危险处境应该是我们辨识自己“需求”的根据。例如,有许多我们很向往的东西,可能被我们视为自己的“需求”。例如,我们可能像古人那样,希望自己长生不老。但我们并不把长生不老视为一种“需求”,因为显然做不到。我们关於“需要”的观念,与我们知道有些危险处境可以预防,而且知道其预防办法,有著密切的关系。在政府了解民众需求和相信政策的可行性(特别是社会可行性)的过程中,公共讨论扮演了关键角色。政治权利,包括自由表达与讨论的权利,不仅对於促进政府对经济需要作出反应很重要,对於了解经济需要的过程本身也非常重要。
价值的普遍性
如果上述分析正确,民主的价值就不仅在於它具有某一项优点,而在於它具有的许多优点。这些优点包括:第一,自由与政治参与在人类生活中的天然重要性;第二,在促使政府对公众需要负责方面,民主提供政治鼓励机制的工具重要性;第三,民主对於形成价值观、理解公众需要、权利和职责的建设性作用。根据这一分析,我们现在可以讨论本文的中心论点,即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人们有时说,并非人人都同意民主具有决定性作用,尤其是把民主与引起我们向往的其他东西相比的时候更是如此。情况的确如此,这里不存在共识。但有些人将不存在共识当做民主并非普遍价值观的充分证据。
显然我们必须从方法论开始讨论:什麽是普遍价值?某种被视为普遍价值的东西是否必须要获得所有人的共识?如果必须如此,那麽普遍价值就可能不存在,因为没有哪种价值(包括母爱)没有遭到某些人的反对。我认为,普遍价值并不需要人人赞同,而是任何地方的人都可能有理由认为它是有价值的。
甘地提出非暴力是普遍价值的观点时,他没有说任何人都认为非暴力是自己的行动准则,而只是说任何人都有充分理由认为非暴力有价值。与此类似,泰戈尔提出思想自由是普遍价值时,也没有说所有人都接受这项原则,而是说所有人都有足够理由接受它,他对这些理由作了大量探索、说明和讨论。从这种角度来看,关於某种东西是普遍价值的任何主张,都与某些反事实的(counterfactual) 分析有关,尤其是人们是否可以在他们尚未充分思考过的主张中看到某种价值。不仅是关於民主,所有关於普遍价值的主张,都隐含著这种假设。
我认为,正是在这种隐含性的假设方面,人们对民主的态度在二十世纪发生了最大的转变。对於某个没有民主的、许多人没有机会考虑民主制的国家,我们在讨论民主问题时,往往假设一旦民主变成他们的生活现实,那里的人民就会赞同它。十九世纪的人通常不作这种假设。这种被认为是天然的假设(即我前面所说的“预设”立场)在二十世纪发生了剧烈变化。
我还必须指出,这一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对二十世纪历史的考察。随著民主的扩展,民主的支持者是越来越多,而不是日益减少。起源於欧洲和美国的民主制度,现已扩散到地球的许多遥远角落,这些地方的人民自愿参与并接受民主制度。而且,如果某个民主制度遭到推翻,民众就会举行广泛的抗议,尽管这些抗议後来往往遭到残酷鎮壓。许多人□意冒著生命危险为恢复民主而战斗。
有些人反对民主是普遍价值,其理由并不是民主没有得到所有人赞同,而是各国的国情不同。这些不同的国情有时是指某些国家的贫穷。按照他们的说法,穷人关心的是面包,而不是民主。这种流行说法存在两个方面的错误。
首先,如上所述,民主的保护作用对於穷人特别重要。显然这适用於面临饥饿的饥荒受害者。它也适用於金融危机中从经济阶梯上摔下来的赤贫者。有经济需求的人需要在政治上发出自己声音。民主并不是一种要达到普遍富裕後才需要的奢侈品。
其次,没有证据证明,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穷人会拒绝民主。七十年代中期,印度政府宣布在“紧急状态”取消各种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时,也提出了类似理由,在随後的选举中,选民们以不同的立场而分裂成旗帜鲜明的两派。在这场至关紧要的选举中,这个问题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大多数选民坚决反对取消基本的政治与於公民权利。印度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其选民对於其基本自由与权利的重视程度,超过对於经济困境的重视。
印度的历史经验,完全否定了穷人不关心公民政治权利的说法。考察南韩、泰国、孟加拉、巴基斯坦、缅甸、印尼等亚洲国家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之後,我们可以得到相同结论。同样,尽管非洲国家普遍否定政治自由,一旦条件允许,那里就出现反对这种压迫的运动与抗议。
来自文化差异的理由
还有一些为民主的地区差异性辩护的论点,不是与经济环境有关,而是与文化差异有关。这些论点中最有名的也许是所谓的“亚洲价值观”,据说亚洲人具有重视纪律而不重视政治自由的传统,因而这些国家对民主必然持更为怀疑的态度。我在“卡内基道德与国际事务理事会”的讲座中比较详细地讨论了这种观点。
在亚洲文化史上,尤其是在印度、中东、伊朗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古典传统中,我们很难找到支持这种观点的任何确实根据。例如,公元前三世纪印度帝王 Ashoka 的铭文中就有关於容忍多元主义、保护少数是国家职责的最早最明确的记载。
亚洲面积广袤,人口占全世界的60%。对亚洲的多种民族归纳出普遍的结论很不容易。主张“亚洲价值观”的人有时首先将东亚当作特别适合这种主张的地区。尽管有人野心勃勃地主张,亚洲各国都很相似,但关於东西方差异的普遍命题往往以泰国以东的亚洲国家为例。我们应该感谢李光耀,他清晰而充分地解释了这种观点,而其他人的解释往往模糊不清。李光耀说,“西方关於社会和政府的观念与东方有根本不同”,“我所说的东亚,是指韩国、日本、中国、越南,它们与东南亚不同,後者是中国文化与印度文化的混和物,尽管印度文化本身也强调类似的价值观”。
然而,在东亚的内部,不仅在日本、中国、韩国和其他国家之间,而且在每一个国家内部,存在著的差异很大的文化成份。人们在解释“亚洲价值观”时经常引用孔子的话,但这些国家的文化不仅受到孔子的影响,也受到其他影响。例如,日本、中国和韩国的佛教传统,历史悠久而影响广泛,在一千五百多年内具有很大势力。另外,这些国家还受到基督教的相当大影响。这些国家中,没有哪个国家存在一种崇尚秩序胜於崇尚自由的均质文化。
而且,孔子本人也不主张对国家的盲目崇拜。子路曾向他请教如何为君王服务,孔子的回答可能要引起当今威权政府新闻检查官的怀疑。他说:“即使得罪君王也要讲真话”(《论语。宪问篇》:“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 孔子并非反对在现实中要谨慎和讲究策略,而是主张在必要时人民可以反对坏的政府。他说:“如果政府表现好,要大胆说话和行事;如果政府表现不好,要行事勇敢但说话温和。”(论语。宪问篇》:“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逊”) .
孔子确实明确指出,想象中的宏伟“亚洲价值观”的两个标尺,即对国家的忠诚(忠君)与对家庭的忠诚(孝)之间,可能发生严重冲突。许多主张亚洲价值观的人认为国家角色是家庭角色的延伸。但正如孔子所说,两者是相互冲突的。叶公对孔子说:“我有一个刚直不阿的邻人,他父亲偷了一只羊,他就谴责自己的父亲。”孔子答道:“在我的邻人中间,刚直不阿的人行事不同:父子相互掩盖,这也是刚直不阿。”(《论语。子路篇》:“叶公语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责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将亚洲价值观单一地解释为反对民主与政治权利,这种观点经不起严格推敲。我们不应该过於严格地批评这类观点缺乏学术证据,因为提出这类观点的并不是学者而是政客,而且往往是威权政府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代言人。有趣的是,我们学者对实际政治的态度也许不大现实,但现实政客讨论学术问题的态度却非常不实事求是。
当然,在亚洲传统中不难找到关於威权主义的记述,但西方经典中也很容易发现这类记载。只要查一下柏拉图或者阿奎纳(Aquinas )的著作,就可发现崇尚纪律并非亚洲的专利品。仅仅因亚洲存在一些关於纪律和秩序的记载,就否定民主是普遍价值的可能性,就犹如根据柏拉图或阿奎纳的著作(姑且不提欧洲中世纪的大量赞成宗教裁判的著作),而反对民主可能是现今欧洲或美国政府的一种自然形式。
由於当代世界尤其是中东的政治斗争经验,人们常常把伊斯兰教描绘成根本不容忍或敌视个人的自由。但同一文化传统内存在著多样性的规律同样适用於伊斯兰教。印度的阿克巴及其他大多数莫卧尔王朝帝王(Aurangzeb 是明显例外),是在理论与实践上实行政治宽容和宗教宽容的的最佳范例。土耳其的帝王比同时代的欧洲帝王更为宽容。开罗和巴格达也有不少类似例子。十二世纪的伟大犹太学者 Maimonides 不得不逃离其出生地----不宽容的、迫害犹太人的欧洲,在宽容的开罗得到萨拉丁苏丹的庇护从而获得安全。
多样性是世界上大多数文化的特徵。西方文明也不例外。民主在现代欧洲国家获得胜利,这主要是欧洲自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在二十世纪逐渐形成一项共识的结果。把这个现象解释为西方一千多年来对於民主的历史使命,然後与非西方传统(把每一种非西方传统视为一种单质文化)对比,这是一种绝大的错误。这种过於简单化的倾向,不仅存在於一些亚洲国家政府发言人的著作,也存在於一些西方学者的著作中。
让我举一位重要学者的著作为例,在其他许多方面,这位学者的著作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这就是杭亭顿关於文明冲突的著作。他没有充分认识到各种文化的多元性。他明确地得出结论说:在文明社会中处於独特地位的西方,存在著“一种个人主义观念和关於权利与自由的传统”。杭亭顿还说:“在西方现代化之前,西方文明就出现了不同於其他文明的核心特徵。”他认为,“在西方现代化之前很久,西方就已经是西方”。我认为,这一论点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对於亚洲国家政府发言人的所谓“亚洲价值观”与所谓西方价值观相对立的每一种说法,似乎存在著西方知识份子从另一角度得出的相应说法。假设对於亚洲的每一种说法,西方都有势均力敌的说法与之相对应。即使把双方的说法加在一起,也无法否定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
结论
我已经讨论了有关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的许多问题。民主的价值包括其在人类生活中的天然重要性,在产生政治鼓励机制方面的工具性作用,以及在形成社会价值,在了解民众需求、权利、职责方面的效力和政策可行性方面的建设性功能。这些优越性并不具有地区性特徵。崇尚纪律与秩序也不具有地区性特徵。价值的多元性似乎是大多数,甚至是所有文化的特徵。文化差异方面的讨论并不排斥,也不能限制我们现在可以作出的选择。
我们现在必须作出这种选择,特别是要强调民主的功能性作用,它是当今世界的民主制赖以立足的基础。我已经指出,用这样的方式来分析民主,具有强大的说服力,而且不受地区的局限。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的主张,其最终的理由就来自这种分析。这就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如果从来自不同历史背景的、假想的文化忌禁或假设的文明先决条件出发,就不可能得到这一结论。
(参考文献从略。200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