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美政,08/29/2022)
按: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医疗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被医院、医生、制药业、医疗保险业和医疗官司律师五大集团绑架。导致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引发今天这个话题的,是今日美政网站会员们在讨论区最近提到的一件事。有一位中国播主发布了一条视频,披露了中国的药品价格太高,而且成本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的问题。他披露说一款药物出厂价只有八块多人民币,而最终的市场零售价却高达
240 多人民币,涨了三十倍。我相信他说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我在中国生活的时候,由于工作关系和中国的一些知名的药厂有过合作。药品的出厂价格往往是零售价格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少,这并非是偶然现象,而是相当普遍。那时候是上世纪
90 年代,现在看来这种情况不但没有改善,似乎还有恶化。
那么美国呢?美国也同样存在药物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据兰德公司
2021 年的报告,和经合组织OECD
的
30 多个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平均的药价大概要贵
2.5 倍。美国的人平均每年花在药费上的开销是
1400 多美元,而其他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只有
750 美元。美国的药品价格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和中国不同的是,美国药物在流通环节上的成本是相对合理的。在大多数药物上,药品的出厂价格和最后的零售价格之间,只有两三倍的价差,比一般的其他商品还要低一些。同时,美国大多数药物的出厂价,也比其他经合组织国家要低。出厂价也不高,流通环节成本也不高,那么美国平均药价比其他国家高出数倍,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没有人真正能弄懂美国的药价管理体系。相信我,没有一个人真正理解了美国的药品定价体系,上到总统,议员,下到药企,药店,没有人完全理解美国的药品供应体系是如何运作的。这是一个几百年来逐渐自己成长发育出来的药品生产和贩售体系,价格管理错综复杂,各州对药品的管控和联邦的法令又交叉重叠,甚至有时候相互冲突。我们只能大概了解一个框架。
美国的药品生产和销售,也是分三个主要部分:药厂、批发商、零售药店。相当于普通商品的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按理说,药品作为商品,其价格也应该遵循市场的供求关系规律。但实际上完全不是这样。
药品这种商品有两个特殊性,使得它们的价格不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第一个特殊性:药品的购买者并非是支付者。这非常有意思。研究发现,如果不需要医生处方的时候,尤其是保健类的药品,比如维生素,钙片之类,它们的价格就比较符合市场供需关系规律。而一旦需要医生处方,药品价格就对供需关系不太敏感了。这是因为,实际上发出购买指令的,不是消费者或者保险公司,而是医生。医生决定你买不买,而医生自己不掏钱,因此医生对价格没有敏感性。
第二个特殊性:需求无法衡量。这是因为我们已经把健康作为一个基本权利来考虑了。龙虾价格高,我吃不起,我不会抱怨什么。因为龙虾不是我们的必须。但如果一个药品价格高,我吃不起,我就肯定要抱怨。因为健康是我的必须。反过来说,当我把健康看作是理所当然,毋庸置疑的时候,我的需求就变得极大,我就会不考虑成本了。我们经常会听到一种说法:“倾家荡产也要把病治好。” (很少有人说倾家荡产也要吃龙虾的)那么如果按照市场规律,一种特效药可以要超高的价格,因为市场允许你这样做。
所以从药品以上的两种特殊性来看,药品生产和销售,不是简单的靠市场能够调节的。在健康甚至生死攸关的问题上,市场只能决定强者生存,弱者病死,是不符合现代人类伦理的。
但是,美国是一个充分尊重市场的国家。因此政府对药价没有指导权。对药价起到主要的指导作用的,是批发商和保险公司中的
PBM(pharmacy
benefit manager)这样一个机构。他们由于是大宗采购商,因此有实力和药厂进行价格谈判。美国最大的 PBM 是Express
Scripts 快捷药方。这个公司年营业额超过千亿美元,收入比最大的药厂辉瑞要高得多。PBM
和保险公司一起,可以从流通环节上,限制药厂提高药价。
同时,美国联邦政府的医药补助
Medicaid 也会指定一个指导价格,超过这个价格,Medicaid
就不将之列入自己的目录,或者不报销全部的药价,换句话说,患者自费。这也进一步限制了流通环节的成本。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药品的流通环节利润虽然高,但基本上是靠规模效应实现的。具体到药品本身,流通成本并不高。
这看上去很不错,对吧?事实上这一套体系起码在抑制药价上,是起作用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前面说美国大多数药物的价格,其实比经合组织中其他发达国家还要低的原因。兰德公司的报告中显示,美国的仿制药价格基本上是经合组织其他国家平均水平的
84%,这就是因为政府靠药物的最高报销价格FUL来压批发商,批发商靠自己的大批量采购订单来压药厂,充分引进了竞争机制,来使得药品价格比较低廉。整个体系看上去运作得不错?
但问题恰恰出现在市场经济的一个命门上。市场经济必须有竞争,对吧?但是,如果没有竞争了,会发生什么?
制药行业是一门高科技的行业,而且不像芯片行业那样,大家做的产品都是相似的。制药行业有太多的领域,每家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这就导致在很多产品上,一家制药企业的一种药品,长期不会有竞争对手的现象。这里需要介绍两个概念。一个叫品牌药(originator),一个叫仿制药(generic)。前者有专利保护期,在专利保护期内,其他药厂不能生产。后者是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物,谁都可以生产。我们前面提到美国的仿制药价格很低,是其他发达国家的
84%,就是因为谁都可以生产仿制药,竞争就很大。但是,美国有大量在专利期内的药物,这部分药物,几乎完全没有竞争。说白了就是靠药厂的良心来定价的。兰德公司的报告显示,这部分有专利保护的品牌药的价格,美国的平均价格是其他对比国家的
3.4 倍!这是因为在其他国家,多少都有对药厂新药的价格限制,但在美国,政府不能干涉药厂自己制定价格。
在品牌药的领域,整个竞争链条被反转了过来。药厂有独家秘方,PBM
没有任何讨价还价资格,只能接受药厂的价格,美国政府的
FUL 也没有了参照药物,也只能接受药厂的报价,谈判的余地很少。
这就形成了今天美国的药价现状。仿制药价格很低,药厂甚至亏本也在做。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和保险公司和政府搞好关系。他们的利润,几乎全部来自品牌药。这有点像飞机的机票价格,一般民航的经济舱价格都是亏本的,航班利润全部来自商务舱或头等舱。这一定程度上,就出现了某种社会达尔文的结果。富人才用得起最新科技的产品,穷人只用得起比较传统的药物。
到了这里,真正令人担忧的情况才开始出现。
美国的各大药厂,为了能够让自己的专利期延长,可以使用各种手段。这些手段令人眼花缭乱。比如说,他们可以稍微改一点配方,重新申请专利延长期;或者专利到期以后,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不向外提供关键制作工艺,导致其他药厂无法仿制;甚至,他们干脆出钱,买下那些试图仿制他们药物的小药厂,或者出钱买下对方产品,贴上自己商标等等。总之,药厂有的是办法来阻止竞争者的出现。
很容易理解,这些手段在法律上,并非无懈可击。立法者们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来阻止药厂这种垄断市场的行为,甚至缩减他们的专利期。但是,这非常困难,因为这些立法者,议员们要面对的,是财大气粗的药厂铺天盖地的金钱攻势。
在美国,政治游说是合法的。美国第一大政治游说集团,是美国商会,他们代表的是几乎美国所有的传统企业,他们一年的游说金额在
3500 万以上,第二名是零售协会,游说金额 2700 万美元;第三位到第六位,都是医药行业的游说集团,他们的总游说金额高达 4000 万美元以上。某种角度上来说,无论是药厂还是批发商还是医生,他们都希望药价越高越好,因为在同样的利润率下,价格越高,利润越大。对于医生来说,越贵的药往往疗效越好,他们关心的是疗效,不太关心成本。这一个可以整合的利益集团,每年
4000 万美元去游说只有数百人的立法者们,可想而知立法限制他们的难度。但即使如此,2019
年,由两名民主党议员发起并通过的
CREATES ACT 法案还是对药厂试图延长专利期,不共享药物制作工艺等行为做出了限制。据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这一法案在未来十年中,为联邦医疗保险至少节省了
38 亿美元。
由于时间关系,这一错综复杂的话题,我们今天只能聊到这里。这里还涉及更深层次的人类伦理问题,价格高昂的最先进药物,是否只能给富人使用?穷人没有资格使用?如果穷人也使用,谁来买单?健康在多大程度上,应该成为基本人权?什么样的健康,是属于龙虾级别,不是人人都应该拥有的?等等。这些问题,以后有机会我们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