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1, 2010

宋 杰:谷歌配合美国政府挑战中国互联网审查制度?

(新加坡早报,2010-01-20)

中国的审查制度一直是美国刻意选择的对象,无论是互联网审查制度,还是出版审查制度。从 2007 年起开始的两起与知识产权审查制度有关的诉讼开始,美国就开始了持续不断的进攻。
  
谷歌退出中国,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看,似乎都是一个精心准备的过程。尽管在表面上,其选择退出中国市场,是为了坚持其此前一直宣称的“不作恶”的标准。这无论如何只是一个表面借口。因为谷歌在选择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它就已经知道中国存在着互联网审查制度;在进入后的几年中,它从来没有对中国互联网审查制度发表过抗议或微词。因此,我们必须在此之外寻找理由。而最恰当的理由似乎是:其这么做是为了刻意配合美国试图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对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制度进行审查。
  
中国的审查制度一直是美国刻意选择的对象,无论是互联网审查制度,还是出版审查制度。从2007年起的两起与知识产权审查制度有关的诉讼开始,美国就持续不断的进攻。
  
而这次,美国显然是经过了精心准备,有备而来。早在2009年11月份,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就发表了一份报告,报告的重心,即是讨论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制度是否符合WTO 相关规则。报告特意以搜索引擎为例证进行的分析与研究,如果联系到此次谷歌所发表的强力退出声明,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二者之间的“前后呼应”关系。

美国针对中国审查制度
  
谷歌此次为了“成功”地退出中国市场,并至少在表面上让外人感觉到它的退出是被迫的,是中国“各种动作”导致的结果,不惜“不顾一切”,悍然宣布“将不再对搜索结果进行任何过滤”。众所周知,一旦谷歌在中国市场提供不过滤的搜索结果,对于中国政府及中国互联网审查制度意味着什么。在此背景下,中国将不得不宣布驱逐谷歌。如果此推论成立的话,谷歌显然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通过自身行动和中国举动证明:中国违背了自己基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所承担的义务。

因为很明显: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表中,并没有对“在线提供服务”进行任何保留。换言之,中国在此领域的市场开放是全面的,没有任何限制。同时,中国在基于互联网审查制度对网络采取关停等措施的时候,至少从“比例性原则”角度来进行考察,也会发现存在问题。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制度的随意性与武断性太强,并且没有给被审查对象提供任何权利救急的机会与渠道。
  
无论中国如何反应,中国现在均进退两难。而美国,似乎已经做好了在WTO起诉中国,并启动审查中国互联网审查制度的准备。而从历史的视角来看,美国为了等到这一天,可谓“用心良苦”。因为早在2007年,就有美国国内团体呼吁美国政府启动在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以便对中国互联网审查制度进行审查。那时,由于美国并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美国的相关利益并没有为中国所“侵犯”,因此,美国并没有采取行动。现在,至少从谷歌宣称的“事实”可以部分看出,美国已经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行动几乎是必然结果。
 
只是,面对美国即将到来的挑战和挑衅,中国,是否有所准备?

(作者是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在德国马普所(Max-Planck-Institute) 进行访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