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者按:
此文提出了一种分析中国历史的新框架,有一定原创性,值得一讀关注。吴思深受现代经济学、神经元经济学一些觀點的影响,并以之分析人类社会的暴力掠夺现象。初看之下,吴思的分析令人耳目一新,但仔细咀嚼之后,却感覺作者的史学根底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似乎不足,寫作有點草率,分析的理由也欠充足。
例如,他批评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的观点,就有误解或曲解对方之嫌,因为马克思说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指在历史长时段中两者的相互关系,馬克思并未否定在短时段内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强力影响作用。
又如,2008年美国联邦大法官的年薪不到22万元,吴思却认为,100万元的贿赂对他们毫无意义。其实只要上网搜索一下,就可以知道这些信息。
==========================================
血酬史观:中国历史的分析框架[注]
吴思
一、开场白
请各位同学看这个杯子。能看到血吗?你们要是能看到,我就不必往下讲了。马克思能在这里看到汗水,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他看到了这一点,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一门学问。我们能不能站在巨人的肩上,更上一层,看出更多的东西来?有可能。至少,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杯子里有血的凝结。
我们都知道,杯子的成本中有一笔税,税有一部分用来建立监狱,供养警察,供养军队。如果没有这笔税,没有警察、军队、监狱等暴力机器,会发生什么事情?这个杯子就不会出现在这里。首先就不会出现在流通领域,在任何商店都摆不住。甚至连商店本身都不会存在,一开张就会被抢光。其次,杯子也不会出现在生产领域。人们知道生产出来的东西会被抢走,就不会生产。
如果没有监狱、警察、死刑这些对暴力的震慑物,现在的秩序,现在的建筑样式,这种大窗户,都会发生变化。那时候的建筑样式就是护城河、高城墙、小窗户,外面都是铁条。大家也不会踏踏实实地坐在这里,女同学马上就会感到不安全。
任何一种秩序,背后都潜藏着一种暴力均衡。暴力掠夺是永远存在的选项,它所以没在我们眼前发生,是因为不合算。之所以不合算,就是因为这个杯子和所有产品里包含了一笔供养合法暴力的税金,合法的暴力镇住了非法的暴力掠夺,使非法的暴力掠夺不合算。我们知道,监狱不是空的,死刑的数目也不小,因此杯子必定有血。
总之,各种社会秩序,不管是学校秩序、市场秩序、经济秩序,都建构于一种暴力关系之上,建构于暴力均衡的关系之中。这种暴力均衡像氧气一样,我们整天呼吸着,却感觉不到氧气的存在,至少说不出氧气在空气中的浓度。正如《易经》所说的“道”,“百姓日用而不知”。什么时候你才能知道?一旦氧气稀薄了,氧气消失了,一旦这种暴力的震慑消失了,现存的暴力均衡破坏了,我们马上就能感觉到。那将是天翻地覆的时刻。
我今天就想揭示这种力量,看看暴力怎样建构了我们社会关系,怎样建构了中国的历史。
我为什么要探究这个话题呢?我估计,各位同学和我一样,从小就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但是,至少对我们这代人来说,亲身经历的许多事,用唯物史观解释起来不太顺。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亲眼看到的是这样吗?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而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就是解放思想,真理标准讨论。这是最虚的那一部分,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属于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变化从上层建筑最虚的那一部分开始。下一步就是调整农村政策,属于政治领域,还是上层建筑。然后,经济基础开始变化,农村搞起大包干,公社社员变成了自耕农。城市里出现了个体户,随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中国出现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改变之后,生产力随之发展起来。大包干了,粮食就够吃了。民营企业发展了,中国制造的产品便如洪水一样横扫世界。这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吗?我们亲身经历的30年,明明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
再往前追,共和国的历史一开始就是搞土改。我们怎么谈论共和国的建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列主义。这是上层建筑的事。然后才有了共产党。这又是上层建筑领域的事。共产党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制订出土地改革政策,于是,地主阶级消灭了;随后,资产阶级消灭了;最后,农民也被消灭了,成了公社社员。这个逻辑依然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反反复复,折腾了60年。如果我要讲中国古代历史,我也可以顺着这个逻辑说下去,如此解释洋务运动,如此解释王朝兴衰,解释井田制,等等。
当然,唯物史观有非常高明的地方,这套观点让我们看到以前看不清楚的许多东西,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有阶级,有生产力,经济利益非常重要,等等。但是,要理解中国历史,还需要补充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几乎跟生产力同样重要的东西,这就是暴力,破坏力。我追究破坏力,就是想探询一种符合中国经验的,可以顺畅解释中国历史的理论框架。
这个框架就是血酬史观,其中的核心,是血酬定律。
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我先概述这三个要点,然后展开讨论这三个要点,并以此解释中国历史。
二、血酬定律的三个要点
2.1 第一个要点,什么是血酬?
什么是血酬呢?就是暴力掠夺带来的收益。土匪和军阀就靠这个生活。如果说,地主靠出租土地获得的收益叫地租,工人靠出售劳动力获得的收入叫工资,资本家投资获得的收益叫利息或者利润,那么,强盗卖命带来的那个收益叫什么?叫血酬。这是血酬的定义。
有的时候,挖煤工人,伐木工人,渔民和猎人,也要冒生命危险,也要用命换来收入,这叫不叫血酬?不叫,因为这不是暴力掠夺的收益。当然也可以说,他们在掠夺其他物种,那么,他们的收入在广义上也可以叫血酬,但我今天谈的是狭义的血酬,即暴力掠夺——对同物种的掠夺——的收益。
同样,情杀和仇杀也是拼命,杀人游戏也是拼命,而且是对同物种的拼命,但是其收益是什么呢?是精神上的东西。将来,精神收益也许会越来越重要,但在历史上,在匮乏时代,生存资源才是最重要的,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投入生命,换取生存资源,换取物质财富,这是血酬的主要内容。
2.2 第二个要点,什么是定律?
所谓定律,一般的格式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什么事。比如说,在摄氏100度的条件下,在一个大气压的条件下,液态水沸腾。用这种格式表达,血酬定律就是:在血酬大于成本的条件下,暴力掠夺出现。
这里涉及到两个量的比较。
第一个量就是血酬即收益的价值量,即掠夺对象的价值量。第二个量就是成本付出的价值量。付出的是什么呢?拼命抢劫的人,付出的主要是生命,当然也可能有良心方面的损失,还可能有其他机会的损失。
这两个价值量之间有正比关系。掠夺对象的价值量越高,准备付出的生命等成本的价值量也越高。掠夺对象的价值提高,暴力掠夺的强度或残酷程度也会随之提高。
价值量的提高通常有两条途径。
第一,财富的累积。一百万,一千万,一个亿,十个亿,如此累积起来,价值量越来越大。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随着财富的增加,掠夺者也准备付出越来越大的代价攫取这笔财富。
第二,财富的减少。财富越来越少,越来越缺乏,比如说,需求还是那么大,水和食物却越来越少,物以稀为贵,于是价值量上升,更多的人愿意拼命去争抢。
中国有一句古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为财死,刚才说到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里不再罗嗦。鸟怎么会为食亡呢?食物是让它活下去的东西,为什么要为了活命的食物而死呢?物以稀为贵的道理可以解释。
我看过描写动物行为的记录片,一只鸵鸟,带着几只小鸵鸟,长途跋涉到水边喝水,可是水里有鳄鱼,水边有狮子。鸵鸟就远远地徘徊着,犹豫着。它在犹豫什么?不喝水可能渴死,喝水可能被吃掉,它在本能中进行着死亡率的计算。这种计算无须任何数字,也不用什么语言符号,所谓计算,就是神经元激活程度的比较。比如说,管口渴的神经元的激活程度是70分,畏惧被吃的神经元的激活程度是50分。一边70分,一边50分,口渴压倒了恐惧,鸵鸟就过去喝水。如果它不那么渴,管口渴的神经元只激活了40分,而畏惧还是50分,鸵鸟就不去喝水,远远地在那儿徘徊等待。当然这是简化的说法,大鸵鸟还会考虑小鸵鸟,许多神经元同时被激活,要做综合比较。
价值量的计算比较,最后落实到人或禽兽的头脑里,就是这样进行的。
2.3 第三个要点,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暴力掠夺不同于生产劳动。世界上就一斤麦子,拼出十条命抢,还是一斤麦子,无论如何也变不成二十斤,暴力掠夺没有这个功能。暴力掠夺只能转移财富,把别人手中的财富抢过来。
因此,血酬的价值,并不能由暴力来决定,要由抢劫对象的价值决定。比如说抢银行,抢劫时可能被当场击毙,抢劫银行的破案率非常高,被抓住以后很可能也要被枪毙,显然,抢银行要准备付出生命的代价。如果银行里有一百万,这条命就值一百万,血酬为一百万。如果银行里只剩一百块钱呢?冒同样的风险,这条命只能换来一百块钱。不会因为冒的险大,血酬的价值也大。话又说回来,如果知道银行里只剩一百块钱,强盗也就犯不上去抢了,他们的命不至于那么便宜。
如果抢劫对象不是银行,而是人身,即所谓绑票,这个价值由什么决定的呢?由受害人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决定。他有多少钱赎自己的命,他愿意出多少钱赎自己的命。如果绑了一个要饭的,强盗不但不能得到钱,恐怕还得赔几顿饭钱。
三、血酬的成本
现在我用这些要点解释中国的历史。三个要点,第一个是血酬的定义,没什么可讨论的。重点讨论第二和第三个要点。
首先讨论第二个要点,血酬的成本问题。当血酬大于成本的时候,暴力抢劫发生,那么,到底有什么成本?可能很多同学觉得,这种计算非常冷酷,人总要讲一点道德吧?总还有良心之类的东西吧?不错,人是有道德的,因此,即使抢劫杀人,我们也需要算一算道德成本。
3.1 道德成本
道德成本至少包括同情心和正义感。古人说“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仁”,大体相当于同情心,“义”,大体相当于正义感。同情心和正义感能让很多人付出生命,可见很有力量。
不仅有力量,还很普及。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性善论。性善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当然也有性恶论,荀子说人天生自私,小孩生下来就跟别人抢东西,你拿走他的东西他就哭,可见人性天生就恶。
性善论听起来有点迂腐,如《三字经》念叨的那样:“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不过,这个说法可以得到当代神经科学的支持。
我们先说同情心。同情心是天生的,位于灵长目动物大脑中央运动前皮层,一个被称为F5的特殊区域,这个区域的神经元叫“镜像神经元”。受试者看到别人做某个动作的时候,镜像神经元会被激活,就好像自己做同样的动作一样。例如,当一个人看见他人被针扎的时候,镜像神经元作出的生理反应犹如自己被针扎。看到别人欢乐或悲伤的情绪反应,受试者的同样的情绪也被激活。(详见《神经元经济学:实证与挑战》,阿尔多·拉切尼奇等著,汪丁丁、叶航等主编。第33-44页)
同情心是进化的结果。我们有这种能力,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人,推测他人的意图,不至于把别人害苦了还不知道,人家要拿刀砍你,你还没心没肺地往上凑。如此没心没肺的人大概被砍得所剩无几了,于是,活下来的人都是有同情心的,他们有更强的合作能力,因此他们的生存机会更多,他们有后代的概率也更高。我们都是这些有同情心的人的后代。
孟子把同情心看作人与禽兽区别的标志。其实,孟子在这个问题上有点自大。不仅人类有这个同情心,猴子也有,灵长目动物都有,而且都长在F5这个区域。
既然恻隐之心是我们进化出来的本能,同情心就是天然的,无须解释的。不同情,麻木不仁,才需要解释。我们必须把他人从同情范围内排除出去,摆脱心理成本,才能心安理得地伤害他们。这种排除的技巧,可以由观念或意识形态体系完成。
如何泯灭自己的同情心呢?中国古代闹饥荒,经常人相食,还卖人肉。为了对付自己的同情心,北宋的吃人者和卖人肉的还发明了一个词,把被吃的人称为“两脚羊”。这是一种观念技巧,利用这种技巧,人们把受害者推到同情范围之外:他和我们不属于一个物种,他是羊,而羊就是让人吃的,用不着同情。于是吃人的行为被正当化了。这套自欺欺人的观念技巧显然有效,不然不会流行。但作用也有限,在市场上,人肉还是比牛羊肉便宜。据说人肉的味道并不差,那么,价格的差距,就需要用道德成本来解释。这种价格差距,在最无人性之处,顽强地表明了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存在。
两脚羊理论,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区,发展出不同的版本。例如,杀害某些人,抢他们的东西,就说他们是人渣,是劣等民族,清除他们之后世界会变得更美好。这是纳粹屠杀犹太人的说辞。再如,说不同信仰者是邪恶的魔鬼,形形色色的牛鬼蛇神;说有色人种进化水平低,近似大猩猩;说某些人是阶级敌人,是历史前进的绊脚石,是害人虫,对他们的同情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等等。这些意识形态技巧,有助于人们克服同情心,扭曲正义感,其实都是两脚羊理论的变种。
还有一种发展方向。不贬低受害者,但拔高加害者,自称天子,天命眷顾的群体,负有伟大的历史使命,比芸芸众生更先进更高级,于是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驱使庸众,把他们当作社会试验的小白鼠,当作建立历史功业的材料和工具。
另外,当不同的社会集团进入对立状态时,同情对方,往往意味着损害己方,这时候,对己方的同情心也可以成为更广泛的同情心的克星。
抑制同情心的最直接的机制,就是某种欲望压倒了同情心。如果饿得要死了,形成你死我活之势,求生的欲望一般是可以压倒同情心的。因为,相对别人的生命,普通人更在乎自己的生命。比如说,我看你饿得要死,饿到九十分了,很同情你,但我同情心的激活强度只有五六十分。要是我自己饿到九十分,激活强度就是扎扎实实的九十分。如果我看你饿到九十分,比我自己饿到九十分还难受,镜像神经元的激活强度能达到九十五分,我就成了圣人,我会把这碗饭让给你吃。这样一来,圣人的死亡率就会比较高,尘世中的圣人往往先我们而去,上了天堂,世间剩下的大多是我们这些凡人。
现在讨论正义感。
正义感也可以叫良心或良知,就是我们内心判断善恶是非的那一部分。人类的良知或良心也有先天的生理安排,大概位于中脑系统的尾核和壳核。人类的成瘾性行为,像烟瘾、酒瘾、毒瘾等等,都涉及这一脑区,医学上称之为“鸦片报偿区”。看到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未得到惩罚,大多数人会感到不舒服,而一旦公正得以建立,他们就会感到轻松和满意,好像过足了瘾。我们看大侠打抱不平感到很过瘾,他们自己也干得上瘾,就是这个脑区在起作用。
那么,作为一种成本,正义感的价值如何估算呢?
实验经济学有一个著名的实验,叫最后通牒博弈。实验费是10美元,甲乙二人,甲方提出分钱方案,乙方决定是否接受。接受便把钱真分了,否决了就作废,谁都拿不到钱。
经济学推测,甲乙双方都应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甲方应该提出1比9的分配方案,自己要9美元,只给乙方1美元,而乙方的最佳选择就是接受。如果乙方否决,连1美元也得不到。在实验设计中,这两个人从来不认识,以后也不会再打交道,一锤子买卖,无须考虑下一次。实验结果如何呢?
与经济学的预测不同,甲方大多提出了五五开或四六开的分配方案,乙方大多会否决二八开以下的方案。乙方宁可不要那两美元,也不受这个气。两美元可以白得,却不要,这是为什么?因为不公道。由此看来,人们的正义感至少价值两美元?或者说,正义感的价值相当于分配总额的20%?
但是,假定有一亿美元,甲方自己留九千九百万,给乙方一百万,在座的各位,有人否决这个方案吗?我们凡夫俗子大概都会认这笔账,一百万美元够我们花一辈子了,我们的气性没那么值钱。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正义感的价值还不到分配总额的1%?
我们再假定,在10美元的实验中,乙方不是教师或学生,而是饥饿煎熬中的乞丐。两美元够他买十斤米面,饱饱地吃上四五天,甚至救他一条命。这时候,他会否决二八开的分配方案吗?如果不会,正义感是否连两美元都不值呢?
无论是按比例算还是按绝对值算都有问题,那么,正义感到底如何计算?
《管子·牧民》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如果仓库满了,温饱问题解决了,不那么缺钱了,你就可能拍桌子拒绝裹着两美元糖衣的不公平。美国大法官是终身制,待遇优厚,如果有人拿一百万美元行贿,让他做出不公正的判决,我估计这个人很难成功。美国大法官不缺这个钱,他更在乎自己的良心和荣誉。对他来说,多一百万或少一百万与生活质量关系不大。反过来,这一百万他收下了,良心不安,地位不稳,他感受到的损失恐怕要大于一百万美元。
如此说来,良心的重要性随着当事人经济地位的提高而提高,与物质丰裕程度成正比。这可以算作一条规律。借用管子的大名,叫管子定律。这条定律的生理机制可能是这样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与各种物欲并存,争夺主导地位。假如良心的分值是四分,物欲五分,物质需求基本满足之后,相关神经元的激活程度降至三分,而良心的分值不变,物欲主导便转化为良心主导。
回到最初的问题上。道德成本的计算,与钱本身的绝对值或相对比例并无直接关系,需要计算的是当事人心中不同欲望的相对强度和相对分量。人人都有正义感,人人都有物欲,但是激活程度各不相同,这是可以测量也可以计算的,又是因人而异甚至因时而异的,无法一概而论。
更进一步推论,在物欲和良心对主导地位的争夺中,当事人的一般处境似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饥寒阶段,面对饥寒甚至死亡的威胁,在良心将导致饥寒甚至死亡的条件下,多数人的良心都难以占据主导地位,再加上两脚羊理论的帮助,暴力掠夺很容易发生。
在小康阶段,多数人仍然可能为了重大的物质利益放弃良心。两脚羊理论则是放弃良心的重要借口。
在富裕阶段,物质已不再匮乏,物质利益的边际效用递减得差不多了,相比之下,道德和精神方面的考量越来越重要。如果这时出现暴行的话,两脚羊理论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3.2 机会成本
任何人去抢劫之前,肯定要盘算一番,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得到一笔钱,比如去打工,去卖血,出售家里收藏的古董,这些方式便是机会成本。机会成本至少可以分作以下四类。
第一类,流血拼命抢劫;第二类,流汗劳动;第三类,卖身,比如说卖淫,卖血,卖器官;第四类,出售财产。以上四类,简称血、汗、身、财。
这里不讨论卖身的成本问题。卖淫是很古老的行业,但受性别和年龄限制。卖血和卖器官是现代事物,只是小选项。
出售财物,以物易物的成本和收益,经济学早有精辟分析。至于贸易与暴力掠夺的替代关系,在历史记载里,经常可以在商人兼海盗的角色转换中发现,在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战争和贸易交替中也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可以分解为贸易盈利问题和命-财交换问题。如果贸易盈利小于命-财交换的盈利,商人就会转化为海盗,牧人就会转化为强人。一般而论,哪种策略更合算,在什么条件下合算,我在《明长城的投资与收益——“战、守、和”及抢劫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略有分析,这里不细说。
最大的一个选项,通常也是最普遍、收益最高的选项,就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暴力抢劫的主要机会成本。从生命付出的角度看,为了获得同样的财富,流血还是流汗,这是历史悠久的选择,两者之间存在着彼此替代的关系,存在着相当固定的替换率。
流血与流汗的替换率是多少呢?一个可供参考的答案是:1比1.83。这就是说,折寿1年,等于做苦工1.83年。这个等式是根据2003年几百万中国农民工的选择算出来的。
2002年至2003年,中国挖煤工人的年度死亡率比建筑工人高出3.89‰,年收入也高出2578元。这意味着,1‰的死亡风险获得了662.7元的补偿,1%的死亡风险获得了6627元补偿,100%即全部预期寿命获得66.27万元的补偿。对于现年30岁,还有将近40年预期寿命的中国男人来说,每一年的预期寿命价值1.67万元。这是该年度中国农民工的卖命钱。
卖力呢?2003年,中国建筑行业人均年报酬为9125元,挣1.67万元需要1.83年。这就是血汗替换率的来历:1.67万元(年命价)=1.83 x9125元(年工价),年命价与年工价之比为1.83。我把1.83这个数值称为血汗替换率。
血汗替换率1.83的含义是:人们对折寿1年的畏惧,相当于对辛劳1.83年的畏惧。“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只是号召而已,事实上,人们第一怕死,第二怕苦,怕死强度是怕苦强度的1.83倍。
流血和流汗这两个选项互为机会成本。假定劳动收入不变,而卖命的收入大幅度提高,一年死亡率3.9‰,本来只能得到2500多元的补偿,现在增加了十倍,一百倍,一年得到25万元,加入卖命行业的人肯定大幅度增加。如果卖命行业就是暴力抢劫的话,大家发现富人很多,随便就能抢到一大笔钱,警察还不好好干活,破案率下降,被抓住枪毙的可能性与下井挖煤的风险差不多,那么,抢劫者就会大幅度增加。反向变动也有反向的作用。劳动收入不变,卖命的收益相对下降,风险还是那么大,却找不到富裕的抢劫对象,所有人都穷得像叫花子一样,抢他一个窝头他也和你拼命,这时候,暴力掠夺行为就会减少,强盗将转变为劳动者。
假如卖命的收益不变,劳动收益上升,在建筑工地打工,一年收入比下井挖煤还高,井下挖煤的人就会涌向建筑工地。反过来,劳动收益下降了,一年在建筑工地打工挣9000块钱,现在挣5000块,还不够孩子读书住校,甚至干脆失业了,无处打工挣钱了,劳动者就会转为卖命者。挖煤的活可能也不好找,但抢劫是无须审批的。
我们可以把这套道理称为贼民转化定律,其依据就是血汗替换率,即卖命收益与卖力收益的比较。在血汗替换的常规均衡形成之后,对任何一方面有利的倾斜,都会引起卖命者增加或卖力者增加的后果。血汗均衡变了,社会上良民和盗贼的比例关系就会发生变化,许多相关行业的人员分布都会随之改变。
我所用的数字,来自2003年中国农民工的工资和死亡率统计,我不知道据此算出的血汗替换率是否适用于其他国家和其他时代。但我算了一下美国煤矿工人的血汗替换率,他们是1比1.78,与中国农民工非常接近。于是,我猜这个替换率可能也适用于其他国家。这些内容,我在《中美煤矿工人的命价》和《血汗替换率》一文中有比较详细的考证,感兴趣的可以找来看。
3.3 暴力对抗的成本及其对社会制度的影响
抢劫还有别的成本吗?任何强盗都会想到,我会不会遭遇当事人的反抗,我会不会被警察抓住,我会不会遇到其他强盗的竞争。这三个方面都是暴力对抗带来的成本。暴力对抗将导致暴力掠夺者的伤亡。与暴力掠夺相伴随的伤亡,就是这种生存策略的核心成本。
暴力掠夺本来是一种生存策略,目的是提高生存概率,降低死亡概率,改善生存发展的条件。为了生存,偏偏要冒险拼命,计算单位都是死亡率,成本和收益的评估简单易行。例如,未来一周内饿死的概率是80%,暴力掠夺成功或死亡的可能性各占一半,即死亡概率和生存概率都是50%,那么,在不计算道德成本的条件下,孰大孰小,何去何从,应该一目了然。
在真实生活中,计算单位要复杂得多。死亡大体是一样的,伤残则各有不同。缺胳膊断腿,脑震荡,瞎眼失聪,如何比较?不同程度的伤残与10%的死亡概率又如何比较?再复杂一点,未来一生的富足,与断一条腿,孰轻孰重?要比较和计算这些不同的东西,我们就得抽象出某种共同性,例如“价值”。衡量价值的尺度,可以选择货币、粮食,也可以选择人命或其他以人为本的单位,生命年、劳动日、神经元激活程度等等,说来话长,这里不展开讨论。
发生暴力对抗之后,人们总要争取胜利,避免失败——获取更高的价值,同时设法降低成本,减少伤亡。顺着这条思路解释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历史和逻辑是一致的。从暴力竞争的角度可以比较顺畅地解释一些社会制度的变迁。
3.3.1 部落的来历
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胜利的概率?能够把别人的东西缴获过来,而自己不成为别人的战利品?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人多势众。人类最初以采集渔猎为生,自然资源分散,与此相适应,采集渔猎群体不过十几人,几十人,以家庭为核心,四处散布。后来,四面八方到处都让人占了,他们怎么办?猴子和猩猩遇到这种形势,自己的地盘上食物短缺,周围又是其他群体,它们的办法就是发动袭击,与其它群体争夺资源和地盘。
我看过一个记录片,一群黑猩猩,邻居是另一群黑猩猩。黑猩猩偷袭邻居,它们悄无声息地两面包抄,突然出现在对方面前。邻居正在树上抓虱子呢,偷袭者忽然鼓噪起来,吓得邻居四散逃命。逃得慢的,被这边的四五只黑猩猩围攻,又撕又打,弄死之后,分食邻居的肉。
这里的逻辑是什么呢?就是人多势众,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如此就可以消灭敌人,补充自己,在暴力竞争中获利。顺着这个逻辑,我们就能理解人类小规模的采集群体,如何扩大为部落,部落又是如何扩大为部落联盟。
人类生存策略的演变顺序大概是这样的:
第一,攫取。人类最原始的生存策略就是采集-渔猎,不事生产,以攫取自然资源为生。
第二,扩张。攫取对象稀缺之后,便寻找新的自然资源,找到新地盘之后继续攫取自然资源的生涯。新地盘与旧地盘并存,就是扩张。弃旧换新,就是迁徙。
第三,暴力争夺。迁徙或扩张的地盘已被他人占据,就需要暴力争夺。得手之后,继续攫取自然资源的生涯。这时候,人类开始以鲜血和生命换取比较稀缺的生存资源及其产出地。初级部落可能于此时出现。
第四,生产劳动。自然资源不足,迁徙无地,暴力争夺的代价太高,就逼出了生产劳动。这种策略就是主动创造适宜的条件,帮助可食动植物的生长繁殖。生产劳动比较麻烦,需要发明创造,需要付出汗水,还需要耐心等待。不过,生产劳动可以增加原地盘的食物产出量,提高地盘的价值。
第五,更高层次的暴力争夺。采用生产策略之后,土地承载力提高,人口密度增加,如果人均资源再次短缺,又缺乏迁徙和扩张的余地,地盘的价值随农业产出的增加而提高,就会出现更大规模的战争。部落联盟或国家大概于此时出现。按照《史记》的说法,黄帝的部落联盟即出现于神农氏之后,我们的祖先已经开始农业生产了。
那么,部落形成的动力到底是什么?部落来自采集渔猎群体的联合。采集渔猎所需要的组织规模很小,不必联合。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可以由家庭或扩展家庭完成,也不必联合。联合应该来自战争的需要。至少,暴力竞争是部落形成的主要促进力量。一个反证是:在现代文明侵入之前,亚马逊河盆地的人类扩张尚未完成,还有迁徙余地,因此,那里的社会组织形式依然是小规模的群体。
当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部落规模的大小也存在间接关系。没有农牧业,土地的利用率不高,价值不大,人口密度也不高,大规模的战争就不会发生,不值得发生,于是大规模的部落联盟就不会出现。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断言:生产力是最基础的东西。基础之下还有基础,暴力掠夺的历史毕竟比生产劳动悠久得多。那时候掠夺的财富确实不是劳动创造的,而是天生的,天地生财,大自然养育出各种植物和动物,人类只是攫取而已。只有大自然创造的财富不够用了,暴力掠夺又不合算,得不偿失了,我们那些近似黑猩猩的祖先才逐渐发明并发展了生产劳动,才有了劳动创造的财富。如果暴力掠夺的成本低于生产劳动,当事人就会一路抢下去,抢遍全世界,永远也不会发明农牧业。
3.3.2 奴隶制是怎么来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标准答案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奴隶劳动可以提供剩余产品了,于是,战争中通常被杀害的俘虏就成了最初的奴隶。
这个答案指出了奴隶的来源和奴隶的生产能力,当然不错,但这仅仅是被奴役者的特点,奴役者的能力同样值得关注。在人类历史上,提供剩余产品的条件早就具备了。现代研究表明,采集狩猎者的劳作时间往往比农牧民更短,他们早就有能力提供剩余产品,关键在于,如何榨取这种剩余。没有榨取能力,战俘只会用来祭祀,不会转变为奴隶。
榨取剩余需要严密的监控,特别要防范奴隶的反抗和逃亡。小规模的采集-狩猎群体不具备这种能力。
只有在暴力控制的范围超出普通人的逃亡能力之后,奴隶制才可能普遍出现。在较低一级的氏族水平上,大概只有以“蓄养”幼童形式存在的半奴隶状态,儿童的反抗和逃亡能力弱,成人后也不一定有投身之处。只要奴役不过分残酷,逃亡问题就不会严重到无法控制的程度。
这就是说,在部落战争中发展起来的暴力组织,该组织控制范围的扩大,暴力集团能力的提高,才是奴隶制度出现的直接原因。提供剩余产品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成为奴隶主的必要考虑,主人的需要可能在性、家务和战争等非生产方面。
3.3.3 封建主义
(1)什么是封建主义
在古汉语中,封建大体指称两种制度。一是周朝的封土建国,或者叫封爵建藩——给个公侯伯子男的头衔,再划给一块地盘,建立政权和武装。二是秦汉之后流行的封爵食邑,或者封爵食禄。
封爵是前后一贯的,封土建国则前多后少,有实有虚。实封,就是封国置军,自选官属,掌治其国。虚封,就是封爵而不授土,授土而不任事:封了王公贵族的头衔,却未必授予土地人民;授予土地人民,又未必允许临民任事。虚与实的核心差别在于:贵族是否掌握私家武装及其支持的政权。
在欧洲语言中,feudalism,即汉译的“封建主义”,来自拉丁文的feodum,意为采邑或采地,指称那种领主将采邑授予封臣,封臣效忠领主并提供军事服务的制度。
所谓“主义”,词典上的释义,就是一套社会制度或政治经济体系。我想进一步强调:每一种社会制度或政治经济体系都有主导者,主导者的名称,就应该是这种制度的名称。因此,封建主义,就是封建贵族主宰的社会制度。主就是当家作主,义就是法规和道德。在那个时代,封建贵族当家作主,立法定规,确立道德规范。
下面讨论的封建主义,采取上述涵义,而不取当代中国通行教科书所谓封建主义的涵义:在地主剥削农民的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皇帝为地主阶级总代表的,由秦始皇最终确立的那种承接奴隶制度的社会制度。
(2)西周的封建制度
中国的封建制度是怎么来的?从史籍上看,也是暴力对抗的产物。
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记载,大夫富辰劝阻周襄王借外族兵力伐郑,回顾了周公封建的动机:“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封建亲戚,为周室作藩篱屏障。“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富辰说,兄弟之间即使有争吵,也会同御外侮。周室有美德的时候,还说‘莫如兄弟’之类的话,给兄弟封邦建国;周室的怀柔政策惠及天下的时候,还怕有外侮。抵御外侮,没有比亲近亲戚更好的办法了,所以要用亲戚作为周室的屏障。——由此可见,封建的一个重要考虑,在于打仗时有可靠的帮手。
面对刀枪进逼,什么机制能够保证人们战斗到底而不转身逃跑?
常言道:“上阵亲兄弟,打仗父子兵”,这是很有道理的。父子兄弟有更多的共同基因,也有更密切更长久的共同利益,自然是非常可靠的合作者。缺乏这种合作的人群,他们的基因延续下来的机会比较少,更容易被淘汰。其实,用不着进化论和经济学的推理,单从情理出发我们就能想象出来:临阵对敌,身边是兄弟,身后是父辈,谁敢轻易转身逃命?即使逃掉了,这辈子怎么做人?老婆孩子怎么看你?
亲属组织可以把生育、谋生和生活中的所有利益凝聚起来,用于战争合作,既是强劲高效的战争组织,又是战利品的分享组织。因此,打江山要仰仗亲戚,坐江山要分封亲戚,保江山也要依靠亲戚。
后世宗族混杂,合作范围扩大,亲戚关系不够用了,人们还要模拟亲戚。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就是模拟亲属关系的暴力合作。梁山好汉彼此称兄道弟。朱元璋认了一堆干儿子,打下一块地盘,就派一个干儿子去治理。民国初年,许多军阀结拜兄弟,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等皆然。
中国有一种规律性的现象,或许是一个定律,即:越是在纯粹的卖命领域,模拟亲属的做法就越普遍。无论在江湖、码头,还是在黑帮、山寨,甚至在军队,卖命者通常是穷人,除了满腔热血一身力气,别无长物,而暴力冲突中又需要生死相依的合作,于是就要创造出某种可靠的人际关系规范,朋友之义分量不够,形形色色的模拟亲属关系便应运而生。
(3)欧洲的封建制度
欧洲的封建制度,更加直接地显现出与暴力的关系。
从9世纪到13世纪,欧洲的形势是什么样的?北方是维京海盗,时常沿海岸南下,再顺河流深入内陆抢劫。南方是阿拉伯人,不时北上抢劫。东边有匈牙利的马扎尔人,一再西征,也是大规模抢劫。西欧几乎是四面楚歌,强大的暴力掠夺集团从外部反复敲打这片土地,西欧内部还互相争斗。
在暴力浓度如此之高的环境里,一个人若有大片土地,不管是祖传的还是抢来的,怎样才能生存?显然,最重要的是保住身家性命,不遭他人抢掠,最好还能抢掠他人。于是,领主们发明了一种制度,即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暴力服务与采邑的交换。比方说,领主认识一位骑士,很能打,人也可靠,双方就可能做一笔交易。领主封给骑士一块土地,土地上还有几十家农户,骑士可以靠这些土地和农户的租税生活,安排劳役军役,装备盔甲坐骑。作为交换,骑士要行臣服礼,宣誓效忠领主。领主遭到攻击,骑士要帮助防卫。领主攻打对手,骑士要跟随出战。双方自愿结成领主和附庸的关系。
然后,领主或骑士挑选有利地形,建一座城堡,大规模抢劫来了,周围的农户就躲进城堡,守卫城堡。要复仇或抢劫了,领主就带着自己的骑士出征,骑士也有随从,就好像堂吉珂德带着桑丘一样。中世纪的欧洲,到处是这样的领主和骑士,以城堡为中心的封建领地星罗棋布。
顺便一提,日本的封建制度类似欧洲。日本的武士近似欧洲的骑士,日本的大名(采邑岁入万石以上)近似欧洲的贵族。日本史学界在谈论封建时代时用过一个概念:“武家时代”,非常直白地说破了大大小小的暴力集团主宰社会的封建特征。武家这个词,让人联想到私家军队,私人武装,军阀,暴力集团首领,血本家,以暴力作为生存策略的专家,等等,这是一个与官家、资本家同样重大的关于社会集团的概念。封建主义,其实就是武家主义。
欧洲的封建制度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吗?应该说,从罗马帝国时代,到资本主义初期,欧洲的农耕技术没有重大变化,生产力变化不大。至于土地,生产资料,主要是根据暴力服务或暴力资源分配的。这些变化,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框架解释起来不太顺。甚至“生产关系”这个概念本身就让人生疑: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几乎是纯种的政治军事动物,他们的身份及权利义务主要是在政治军事关系中被规定的,是超经济的,非生产的,与平民地主大不相同。要描述这些贵族和骑士,生产关系的概念太狭窄了。
从语言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和“生产关系”这些概念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反映了生产集团的独立性和重要性,这个集团和这些概念的地位的上升,也是封建时代之后才开始加速的。
[注] 本文是吴思2008年11月13日在北方工业大学人文素质名家讲堂的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