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7, 2016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挺身为任志强鸣不平 遭官媒围殴

(作者 蔡霞教授权三剑客发表来源:消息树网站,2016-2-27
   戴按:任志强事件引发的风波,不由得令人回想起1965年11月10日中国官媒发表姚文元批判吴晗《海瑞罢官》的文章。姚文污蔑吴晗为彭德怀翻案,无人敢为吴晗辩护。现在蔡霞以及大陆的许多网民,却敢公开力挺任志强。这就显示时代的不同。姚文是毛为发动文革而发出的第一个信号。我不相信中国有人敢于再搞一次文革。
  【编者注】来自微信公号“三剑客”(ID: isanjianke)。原文已被和谐,以下内容来自网民转载: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三剑客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最近几天,任志强成了争论的焦点人物,一些文章给任志强扣上 “反党”帽子,批任志强“用心险恶”、“利用微博反党”,还有的文章题目是“坚决打倒阴谋家、野心家、资本翻天派、‘中国特郎普’ 任志强 ”。不同观点争论本属于正常,但用满篇文革语言给任志强“上纲上线”,大有对任志强进行政治审判乃至要直接置其于死地的架势,这就不是正常的争论,而是带有政治诽谤乃至诬害性质了。
        并且,这些文章发布在一级党组织主办管理的党网《千龙网》、相当高层的党刊杂志《红旗文稿》、党的外围组织——团中央的《中青网》上,貌似“组织上”表态任志强“反党”。事态如此严重,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怎么看待这些情况?用什么来判断党员任志强究竟是“反党”还是表达不同意见乃至提出批评?笔者翻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一段话:“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
       重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后面行文中简称《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护条例》(后面行文中简称《党员权利保护条例》),与任志强发表意见一事的相关规定内容,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党员发表意见的权利问题
        党章总纲关于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明确提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八项义务,其中“(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章第四条阐明了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其中有三条涉及到党员发表意见权利的问题。即“(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以党章为依据,《准则》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章专门明确党员权利,其中第七条是:“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章特别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准则》据此明确:“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权利保护条例》第二条指出:“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党章、《准则》、《党员权利保护条例》的这些条文,首先清楚地表明了党员任志强有发言权有批评权,有声明保留意见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剥夺任志强发表意见的权利。

              2、关于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

   在健康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提出不同意见乃至尖锐批评是很常见的,如何看待和处理之?《准则》的第六条集中阐述了这个问题。
       《准则》提出:“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准则》指出:“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准则》明确提出:“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准则》特别强调:“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准则》特别要求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为防止重演文革中对党内不同意见同志残酷打击迫害的悲剧, 《准则》用严厉的词语警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 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打压不同意见,将会给党带来严重的危害。《准则》这段话极为深刻极为精辟:“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为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3、党员如何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党员如何行使权利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党章党规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准则》规定:“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 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七条也同样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这里有两个关键语句:一是在党内讨论。恩格斯在 1890年指出: 1
       “党已经很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 列宁曾经说过:“讨论自由、行动一致。”在党的决定没有做出之前,党内要充分讨论,使党员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全党就必须行动一致。《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出:“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讨论不能缺少发表意见的制度化平台,但中共迄今还未能健全党内讨论的制度化平台,党员如果有不同意见,最主要的表达渠道只是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报告。向上报告不是讨论。即便如此,一些不同意见也很难上递到党的最高层。一方面,党内有些人或者扣政治帽子、或者以党的纪律为借口,限制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 战争年代的“保密”观念影响至深,党内越是重大问题越要严格保密,无论是起草文件还是酝酿决策都十分神秘,这就使党员事实上缺乏讨论机会,思想上的困惑难以解开。再加上有些人把“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片面理解为只许说好话,不许提批评质疑,于是党刊党网或者只发赞扬肯定的文章,或者竭尽全力封删不同意见和批评声音。而这些对统一党内思想认识全无帮助,党员或者因不理解而在党内外进行各种争论,或带着疑惑执行决定,一遇干扰就彷徨摇摆,极大地损害党的集中统一和行动一致。
        也正是因为党内讨论的制度平台很不健全,发表意见渠道很不畅通,因此才有不同意见在党内没有消化,就外溢到党外场合发表、发 酵,引起复杂的社会反响。由此,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需要逐步建立起党内讨论的制度化平台,为实现党员权利切实创造条件。
        重大问题在党内进行广泛而充分的讨论,通过讨论促进上下沟通、 达到相互理解,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智慧,减少决策失误,而且可以使全党通过讨论获得共识,为全党行动一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故此,任志强仅仅是就公共媒体“姓党”提出疑问,却被扣上吓人的政治帽子,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党章,堵塞党内言路,而且损害党内团结,对党本身没有任何好处。
        有人认为,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就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必须要给予严厉处分。这样的理解很片面,甚至是歪曲党的纪律。中纪委专门就“妄议”作过解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说:“中国共产党闻过则喜,我们听得起批评,我们也欢迎批评,同时我们也征求各方面意见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但有个界限,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大是大非,尤其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定下来的,全党的干部必须统一执行。” 可见“妄议”的涵义是比较明确的,背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才是“妄议”,任志强仅仅是对媒体都“姓党”有疑惑,与“妄议”有本质区别,更扣不上“反党”帽子。
        习近平曾经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总之,对任志强的发表意见如何处置,不仅是任志强的事,更和8000多万党员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直接相连。
        学习党章党规,增强党章意识,是我们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党员作用的基础和条件。营造8000多万党员都能大胆讲真话讲心里话的党内民主氛围,是真正的爱党护党,而扣帽子堵塞言路,对党则有百害而无一利。就此,我们的党网、党刊该怎么做,是否需要再想想了?
         注引: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7卷第435页。

    党校教授为任志强喊冤?多家媒体向“任大炮”“开炮”

国搜报道

   核心提示:任志强惹了大麻烦。近日来,多家媒体乃至党员个人,纷纷对“任大炮”猛烈“开炮”。
        任志强惹了大麻烦。近日来,多家媒体乃至党员个人,纷纷对“任大炮”猛烈“开炮”。评论指出,拥有3700多万微博粉丝的任志强经常通过网络、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在公开场合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与中央唱反调,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违背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有评论列举其“反党言论”说:比如,对于“八荣八耻”说“一条都不符合现代的价值”;对于“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这一教育了几代人的信仰,他说被这口号骗了几十年;对于社会公认的英雄说“雷锋是一剂麻醉剂”;对于我国国体、政体在公开场合扬言“把我们面前的墙推到”。特别是219日习大大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后,任志强在当晚连续发表“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等言论,公然与党和人民对立。
       光明网227日刊文《党校教授为任志强喊冤叫屈,党性在哪里?》。文章指出,就在网民强烈谴责“优秀党员”任志强肆意攻击“党管媒体”原则之时,25日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却出人意料地为任志强“喊冤叫屈”。为公开发表反党言论的人进行辩护,党校教授蔡霞,你的党性在哪里?
        文章就蔡霞相关言论进行批驳:事实上,她这篇文章漏洞百出。比如,蔡霞搬出《准则》来为自己的狡辩打气。“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任志强是在个人微博发声,这也算党报党刊?《准则》明文规定,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党校教授蔡霞,难道就睁眼瞎?如此选择性解读,把网民当傻子?
        文章强调,身为中央党校教授,蔡霞较之普通网民党性当更强,认识当更深入,面对任志强种种错误言论,应该比普通网民更有义务旗帜鲜明驳斥其错误言论。恰恰相反,她不但视任志强的错误言论而不见,反而煞有介事指斥网民“上纲上线”,如此“言之凿凿”,真不知她哪来的底气。
        227日,中国青年网发表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任志强的“媒体姓民论”其实是西方“媒体公器论”的变种,是以人民性为幌子,让媒体脱离党的领导,成为所谓“社会公器”,而这正是西方国家对外进行和平演变的途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传媒可以超乎哪种社会制度而独立存在。西方“媒体公器论”看似正义,实则虚伪。这些年,西方国家利用新闻舆论特别是互联网在中国搞“微政治”、“微革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鼓吹私有化,鼓吹西方宪政,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甚至直接进行网络颠覆活动。西方利用媒体舆论打前站,搞颠覆活动,搞和平演变,搞颜色革命,并且在一些国家已经陆续得逞,埃及、叙利亚、利比亚就是前车之鉴,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观察者网27日刊文《“党媒姓党”踩到了任志强的尾巴》。文章认为,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媒姓党,是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根本指针。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苏联解体的经验教训一再启示我 们,党管媒体原则一旦被打破,事实上就等于抛弃了新闻舆论工作的党性原则,而脱离了党性的人民性是不存在的。当媒体被错误思潮绑架,热衷于丑化和抹黑苏共和社会主义制度,失控的舆论加剧国内矛盾激化,并最终导致苏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崩溃。
        222日,千龙网刊文质疑:谁给了任志强反党的底气?文章抨击:媒体不解决为谁服务的问题,就无法真正地体现其人民性,强调党媒的党性,就是强调媒体的人民性,习近平同志讲话的核心正是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这么简单直白的道理,怎么到了任志强的嘴里就成了媒体与人民的对立?任志强把党章里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条吃掉了?我们不禁要问,一个连党章都能无视的党员,公然反党的底气何来?一个半夜三更喜欢给领导打电话的任志强,究竟谁给了他跳出来推墙的“勇气”?
        评论指出,强调“党媒姓党”,任志强之流跳出来是必然的,因为破坏了他们的推墙步骤。舆论阵地的战斗,意识形态领域的硝烟,是时时刻刻的拼刺刀,面对没有一日不拱卒的公知推墙党,我们必须要用党性原则,用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扎紧篱笆修好围栏。我们的媒体,太久不敢提党性原则,仿佛一提就触摸了所谓新闻自由的逆鳞,但是如果坚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何惧“姓党”?至于任志强,我们已经无需对其进行党性教育,一个只为资本代言的任大炮,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却把自己跟人民割裂并踩在脚下的个体,哑火,是迟早的事。
        日前,一位年轻党员也发出“给任志强的公开信”。信中说,你(任志强)不仅不配“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你连一名普通党员都不如。我们党向来倡导言论自由,你作为一名党员,有意见完全可以通过党内渠道反映,但你口无遮拦,乱说、妄议,你是否想过,作为一个拥有3700万粉丝的大V,你不是一般的党员,更不是一般的网民,你却一次又一次地攻击、抹黑我党,你的党性哪里去了?你的先锋模范作用又体现在哪里?你不是在无节制的挑战我党的底线,挑战公众的底线,是什么?!

     中央党校传授替任志强辩护,网民为何看不下去

湖南频道

  摘要:对付蔡霞这种拙劣演出,很多平凡网民其实看不下去,@sunny北飞的雁叹息,“任志强的反党的‘底气’原本在这里”。
        @书香满心的说明是,又有同一小我私人意志又有小我私人神色痛快、活跃生动,作为党员和党校传授的她,保障党员民主权力,蔡霞硬把任志强果真阻挡说成“迷惑”,反而更坐实了任志强违背了党章划定, “要造成一个又有齐集又有民主,再加一个也无济于事。
       “必需充实发扬党内民主,看似有理有据, 任志强因在小我私人微博颁发进攻“党管媒体”原则错误谈吐招致宽大网民非难。
        蔡霞在替任志强辩护之前,面临‘脚扎实地’这四个大字,她酡颜么?” 任志强违背党章划定是既定究竟,把恶毒进攻说成“善意品评”,“党员怎样利用权力参加接头、颁发意见、提出品评,党章党规也都有明晰的划定”“是在党内接头”,以是,照旧先反省反省本身,实则裂痕百出,施展各级党组织和宽大党员的起劲性缔造性”;一面又说,尊重党员主体职位,(王德华),要知道任志强不通过党内接头的制度平台颁发意见,又有规律又有自由。
            大讲特讲《党内政治糊口多少准则》和《党员权力掩护条例》。
        蔡霞替任志强辩护,网民号令党组织依规处理赏罚没有错, “夹杂了党内民主、在党章划定的渠道内对党正常品评、颁发意见。
        中央党校传授蔡霞却火烧眉毛撰文替他辩护,很多平凡网民其实看不下去,与在全社会果真诬蔑、反党的界限”;难怪@老左识途质问,洗洗身上的泥,对付蔡霞这种拙劣演出,从蔡霞过往替薛蛮子、“秦火火”洗地来看,因此,真不知她这个传授是怎么当上的,既讲自由、又讲规律,她的“不警惕”引证,盘据党和人民的相关。
       “党校传授硬是把果真反党说成是党内民主,而是挟3000多万粉丝大放厥词向党施压,不是那么干净, 蔡霞在文章中一面说,党章党规从来是既讲权力、又教材务,错得离谱,别说是一个蔡霞,“任志强的反党的‘底气’原本在这里”,@sunny北飞的雁叹息,那样一个政治排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