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戴维•里夫
戴开元 译
这是一个人权的时代。今年春季,美国为了捍卫人权和人道主义,在巴尔干打了一仗。柯林顿总统说,这是有史以来为价值观而不是为战略利益而打的第一场战争。美国的欧洲盟国也异口同声。英国首相布莱尔一直宣扬要建立“一种立足於价值观和法治的新国际主义”。在这个後共产主义、後现代的时代,人权似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考虑世界事务的道德叙事。
国家主权再也不能为侵犯人权者提供保护伞。米洛切维奇在科索沃冲突高峰时被海牙国际法院以战争罪起诉,他就明白这一点。去年十月出现的讯号更为强烈,前智利军事强人皮诺切特将军在伦敦被捕,西班牙法官根据皮诺切特在智利所犯罪行而要求引渡他。令人惊讶的是英国很可能同意这项要求。这种复杂的国际合作关系在十年前简直不可思议。但此事表明,在国际事务中国家主权居最高地位的老观念遭到史无前例的攻击。
人权运动还获得其他一些胜利。1997年禁止使用地雷的国际条约的签署,是1925年在战争中禁用毒气以来的最重大的武器销毁行动。为卢旺达和前南斯拉夫设立的国际特别法庭,导致一项建立永久性国际刑事法院的计画,该法院有权按照普遍管辖权原则,审判被控严重违犯国际人权法的人。这项原则的复活主要应归功於人权运动律师的努力。
很可能出现一种世界政治新秩序,这种新秩序将远远超出十年前布希总统所说的内容。在许多西方知识份子心目中,现已出现一种道德方面的世界新秩序,这个新秩序的统治原则是公民社会、人道主义,而人权居第一和最重要地位。作家伊格纳捷夫(Michael Ignatieff)说这是“在人道主义关怀方面的一场革命”,并欢呼“出现了一个由人权人士、国际发展人士和国际援助专家组成的巨大群体,其道德上的根本依据是,在这个相互依赖的世界,人类的利益和需要不可分割”。
这场革命的发展速度快得惊人。六十年代大赦国际的年度预算仅有两万元左右。世界大多数国家禁止人权组织活动,各国政府很少倾听他们的意见。现在的形势迥然不同。力量最雄厚、影响力最大的西方人权组织是“人权观察”,其领导人经常会见各国政府高官,其年度预算达的1500万美元。应该感谢索罗斯和福特基金会等慷慨的捐助者。卡特总统宣告人权必须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灵魂”,这一点现已变成了制度。国务院现得意地炫耀自己委派了一位负责战争犯罪问题的无所任大使,和负责人权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现任此职的是前人权
观察领导人科赫,Harold Koch)。现在美国的对外援助极少不考虑“民主建设”和人权保障条件。
然而奇怪的是,在人权观念成为主流观念之际,人权运动似乎却丧失了活力。人权运动采用的签名战术,发表骇人听闻的关於侵犯人权情况的详细报告,利用媒体使西方国家领袖产生羞耻感从而采取行动,不再具有原来的效力。更重要的是,顽固不化的道德绝对主义使人们很容易忽略人权人士的呼声。即使继续冲突下去有可能使整个国家毁灭(例如最近的塞拉利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等机构,也要坚决谴责那些使侵犯人权者逃脱惩罚的任何和平条约或政治协议。人权人士的这种一叶障目的世界观,其严重
後果之一是,人权运动未能得到普通公民的广泛支持。就其对精英份子圈的全部影响而言,人权人士的力量也比左派或右派草根组织小得多。没有广泛的支持基础,人权运动可能现已达到其影响的极限。无论其领导人明白与否,人权运动已出现某种危机。
人权运动的发展史
人权时代仅始於半个世纪之前。二次世界大战以後出现了一套国际性权利制度,它包括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主要内容,以後就成为纽伦堡审判、关於种族灭绝的国际公约、尤其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该宣言在序言中宣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需要促进和捍卫一整套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的权利。该宣言的精神支持者罗斯福曾经设想,实施人权宣言将会增强人类本性中“遍及宇宙的”那一面。
但事实证明,这只是一道虚假的曙光。书上的法律和地上的现实之间存在极大鸿沟。现在来看,欧洲国家当时更关心的是维持其殖民帝国,而不是以人权作为国际事务的核心。国家主权仍具有绝对地位。某个国家对於其疆界内居民的所做所为,无论多麽丑恶,也不关别人的事。
在六十和七十年代,人权运动把工作中心转移到为将被处决者,特别是政治犯和受酷刑者大声疾呼。这一运动的领导者是大赦国际。其他人权组织,特别是人权观察,也逐渐开始扩大其保护的范围,重点保护妇女、儿童、难民和战争期间的平民。它们与侵犯人权国家的人权人士开始建立起出一种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
不可思议的是,雷根政府在美国人权运动的合法化过程中扮演了中心角色。美国人权运动领袖、前人权观察领导人、现任开放社会研究所所长奈尔(Aryeh Neier)说,雷根政府官员柯克帕垂克、阿布兰姆斯是我们的“最好盟友”。他并不是说讽刺话。奈尔说:“他们帮助我们。他们代表以公民自由为基础的美国反对极权国家苏联。但当时他们不得不假装在冷战中站在我们这边的国家没有侵犯人权行为。这就使人权观察可以指出假装与真实之间的差距,从而产生了极大的羞辱感”。奈尔还说,公布美国这边国家的真实情况,“就能揭露它们不符合人权标准的真相”。
人权组织这种揭露华盛顿伪善的方法叫做“羞辱法”,它发生了效果。人权观察揭露美国支持的萨尔瓦多政权的一系列罪行,实际上迫使雷根政府尽力去制止其侵犯人权的行为。这是人权组织对国会施压和游说的直接结果。1981年美国国会开始实施人权标准,美国政府为了继续提供对外援助而不得不执行这项标准。但如果看到美国支持的萨尔瓦多政府的实际状况,几乎很难执行人权标准。奈尔说:“1983年12月,雷根不得不派布希去萨尔瓦多制止其死刑队行刑。美国政府知道,非如此国会就绝不会批准政府竭力维护的对外援助。”
雷根政府官员也落入这个陷阱。奈尔说:“阿布兰姆斯及其同僚把人权问题变成一场有关事实真相的辩论。人权观察的行事风格直接由此发展而来。我们开始发表内容丰富的报告。这与大赦国际的做法不同。我们强调我们的要求以证据为基础。”
人权组织通过这种战斗性方法,其影响力越来越大。在柯林顿当选总统的1992年,人权运动似乎可以到达更高的水平。新政府把自己看做人权运动的夥伴,在许多方面的确如此。柯赫、谢富尔(David Scheffer)、夏塔克(John Shattuck)等重要人权人士在政府中任职。在口头上,柯林顿政府的对人权的承诺极为坚定。
在中国的挫折
然而,现实情况却更为复杂。人权运动尽管在科索沃取得胜利,却在九十年代遇到一次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失败,这就是柯林顿政府的中国政策。柯林顿大大削弱了人权进步与最惠国待於之间的联系。结果,一些人权人士开始担心,未来西方国家政府只会对塞尔维亚和缅甸等经济上不重要国家,才坚持人权原则。
人权观察现任执行主席罗斯(Kenneth Roth)却认为情况并非如此,“中国仅是例外,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但其他人士却有不同看法,奈尔似乎就不那麽乐观。他说:“中国可以玩弄美国和欧盟国家。这是从反向施加人权压力的首例。中国告诉西方国家,如果你们批评我们,我们就不和你做生意,而和你的竞争者做生意。美国一批评中国,中国就停止购买波音飞机而购买欧洲的空中巴士。反过来亦如此。”奈尔认为,最佳策略是说服美国人和欧洲人在贸易问题上坚持相同立场。在北京改变政策之前,不向中国出售商品。奈尔的观点当然正确
。然而,潮流似乎在向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西方国家政府争先恐後与中国签订合约。
人权运动在中国的挫折并不能否定其理智和道德方面的正确立场。但此事的确表明,仅仅倚靠揭露伪善就可获胜(如萨尔瓦多)的时代已经过去。奈尔坦率地说:“我们与柯林顿打交道比与雷根打交道更困难。不像过去,今天关於事实真相的争议较少。”公开主张把经济置於人权之上的柯林顿政府,不可能因为人权组织发表关於西藏侵犯人权的许多报告,就改变其现行政策。我们显然需要新的策略。
迄今为止,新的策略并未出现。一般来说,主流人权组织仍然坚持雷根时期的策略。国际人权联盟主席费兹帕垂克(Catherine Fitzpatrick)的说法也许有点夸张。她说:“人权观察是报告工厂,保护记者协会是案例工厂,我们则是问题工厂。”但人权运动似乎的确没有提出後冷战时期的新策略。
全世界在人权问题上已形成一致立场,这是事实。但特别是在当代,媒体对某一事件的报导非常短暂、易变和零碎,人们的感情容易疲痹,这也是事实。我们不可能仅仅在电视上播放一段色情录像,就形成政治共识并采取行动。我们不可能仅仅发表一些报告,就要求政府相应地改变政策,并且指望会获得成功,至少对於中国这样的强国就并非如此。如果像人权观察的年度报告那样,一方面抱怨“世界各国领袖对中国的访问,其象徵主义大於实质内容”,但同时又吹嘘,“我们把高阶层访问亚洲国家,作为人权工作的中心,并特别重视各国领袖连续访问中国”,这是现行策略破产的象徵。
人权人士及其支持者认为,以人权为核心的启蒙时期观念在全世界的复兴,可能永世长存。但中国的人权问题似乎对此提出了疑问。现今的後巴尔干的乐观主义是否又是一道虚假的曙光?
人权法和公正
问题不在於人权观念是否正确。它完全正确。问题是它是否在理智上和操作上适应廿一世纪的挑战。
在实际层面上,人权运动需要正视“医师人权组织”主任布哈特(Holly Burkhalter)的看法:“诋毁攻击不能成事”。布哈特说:“我们唯一会做的事就是揭露。我们比过去做得更好。我们在制订法律方面取得很大进步。但如果看看最近的流血事件,我们就会反问自己:无辜者遭受的暴力有所减少吗?”人权观察吹嘘,其目标是挑战有权力制止侵犯人权、不尊重国际人权法律的政府和个人。我们很容易同情和尊重其坚持的原则,但难於无视的事实是,人权运动挑战的侵犯人权者并非政治上易受攻击的美国政府官员,而是在苏丹或塞尔维亚准军事部队的军阀。这些人会在乎国际人权法律吗?不可能。
人权运动的认为,制订法律会产生一个更好的世界。但难道可以相信,制订正确的法律就会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吗?这种看法可能是来自民权运动的经验:首先制订法律,开始时这些法律并不流行,但最後为人民所接受。但如果制订的不是民权法,而是毒品管制法呢?实际上後者并未被许多人遵守,反而遭到嘲笑。
人权运动的其他乐观观念也需要加以研究。人权人士常说,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塞拉利昂的八年内战,革命联合阵线游击队战争犯罪令人发指,他们经常屠杀儿童,强奸和谋杀平民。1998年游击队被尼日利亚地方军打败,其领袖桑柯赫也被判处死刑。处决桑柯赫符合公正原则。但塞拉利昂的现实是,如果叛乱者与政府之间不达成协议就没有和平。而游击队在协议上签字的先决条件是赦免和释放桑柯赫等领袖。为了实现和平,尼日利亚政府同意不起诉桑柯赫。这是正确的决定。为了抓住这个几乎是塞拉利昂的唯一机
会,必须牺牲公平。结果一项脆弱的协议1991年在弗里敦签字。
但人权人士对此极为愤怒。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Mary Robinson)宣布联合国不接受这项协定。她说,侵犯人权者没有豁免权。人权观察在致安理会的信中也谴责此项协议。其宣传部主任布罗帝(Reed Brody) 表示,他们将游说联合国,取消给予桑柯赫等人的赦免权。
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家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说过:“公正往往是用来对付别人的手段。”人权运动的这种态度正是这句话的完美注脚。我们对自己国家采用的是另一种标准。西方国家领袖欢呼以战争罪起诉米洛切维奇,声称坚持“豁免权文化”已一去不复返,与此同时,英国布莱尔政府却为了加速和平进程而释放北爱尔兰的准军事囚犯。霍尔姆斯说:“公正和和平往往不是一回事,实际上两者相互冲突。”
世界上这类相互冲突的例子数不胜数。阿尔及利亚就是明显一例。1992年,面临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通过自由选举掌权的前景,阿尔及利亚军政府宣布全国处於紧急状态,不承认选举结果。人权组织立即作出反应。大赦国际发表特别报告谴责军政府。他们丝毫没有想到一种相反的前景,即如果让原教旨主义者掌权,阿尔及利亚以後再也不会出现自由选举。
人权法律就是法律,违犯者就是违犯者。人权观察最近指控美国政府以毒品而不是人权作为美国对哥伦比亚外交政策的核心,也是一种类似的正统宣示。他们的观点非常清楚:不高举人权大旗是不道德的。
我认为,尽管可以将阿尔及利亚将军的行为看成是违反人权的例子,但美国将禁止哥伦比亚毒品视为与人权问题至少同等重要、同样符合道德,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不是说人权人士揭露侵犯人权有错,因为充分证据证明阿尔及利亚政府确实有系统的野蛮的行为。但将人权视为教条却非常危险。
假设人权观察面对的不是当今的阿尔及利亚而是1932年的德国,如果德国政府不承认希特勒获胜的选举结果
,这个世界岂不是会更好一点?以现今人权运动领袖的鼠目寸光来看,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侵犯人权就是侵犯人权。用纳粹德国做比较可能不太恰当,但它说明人权运动人士从未怀疑过的一个难题。如果我们是阿尔及利亚的世俗民众,又会采取什麽立场?人权和对原教旨主义的极端畏惧相比,在道德上孰轻孰重?这些问题的答案,至少比以往更不清晰,人权的敏锐洞察力似乎突然不那麽敏锐了。
甚至科索沃冲突也发生了涉及人权运动绝对主义立场的问题。大多数人权人士私下希望并且在起初欢迎北约的行动。但从第一颗炸弹投下的那一刻起,人权人士就开始显露其顽固立场和自我怀疑。人权观察甚至发表报告谴责北约对居民区投掷集束炸弹的战术。但似乎正是人权观察所说的违反国际法的这种以塞尔维亚居民为目标的轰炸,最终迫使米洛切维奇屈服。对战争损害的估计显示,科索沃的塞尔维亚军队受到的损失不大。科索沃这个例子再次提出了一个问题:人权法能够成为正确的战术指导原则吗?
必须改弦易辙
有些人权人士声称,他们的唯一任务是揭露侵犯人权罪行,而不是制订政府政策或者寻找执行的方法。他们说,只有保持一种客观的超越政治的立场,才能维护自己的信用。“医师人权组织”执行主任鲁宾斯坦(Leonard Rubinstein)就说:“我们的任务是揭露侵犯人权的行为,无论是谁干的。我们的首要原则是避免伤害。如果只站在某一边,我们就必须承担道德上的後果。”
抽象地说,这也许是正确的。但如果要动员广大群众,影响公众观念,人权人士就不能仅仅呼吁应该做什麽,却又拒绝说明应该如何做。这样做必然是是一种道德上的假姿态。
甚至那些人权运动的资助者也为人权组织目前的绝对立场感到忧虑。前大赦国际领导人、福特基金会负责人考克斯(Larry Cox)说:“二十年前我参加人权组织的会议,可以看到各方面人士。但现在最常见到的只是律师或者人权职业人士。我认为,人权运动没有像全国枪械协会那样抓住广大民众的想象力。”
大赦国际美国分部执行主席舒尔兹(William Schulz)也存在类似担忧。他说:“人权组织透过由人权组织通知媒体,媒体再通知政府,然後政府采取行动这样一种方式,一度获得极大成功。但这种模式已经不起作用。我们必须更加面向广大选民。”
舒尔兹的同事几乎都赞同他的看法。但遗憾的是,这个观点没有获得它应有的地位。人权是二十世纪出现的重大观念之一,但它必须成为美国民主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迄今为止,推动人权运动的力量不是像民权运动和环保运动那样是大众观念的逐步发展,而是来自媒体和政治精英。
但在当今这个时代,大规模违犯人权似乎需要采取军事行动或者至少以军事力量相威胁,而只有美国采能够提供这种力量----这种精英路线的优势迅速消失,科索沃就是一例:这场战争是为人权原则而打,但必须要靠在一万五千英尺高空飞行的飞行员来打,因为柯林顿政府知道,公众不支持军人为捍卫人权而牺牲自己。
对於公众不太注意的问题,人权积极份子密切地在华盛顿活动。但在有风险时,在国会议员受到选区的反向压力时,这种内线活动的弱点就暴露无余。卢旺达1994年的种族屠杀就是其中最悲惨的一例。据报导,当时国家安全顾问莱克对正在悄悄游说白宫采取行动的人权观察代表说,除非发生大规模的公众抗议,他不可能要求白宫干预。但人权运动没有动员民众,仅仅发表新的报告,发出呼吁,向媒体提供场面悲惨的录影带。
中国问题也是如此。除非美国和欧洲领导人明白,如果不采取行动,他们就会在选举中受到伤害或者募不到捐款,否则他们不会采取联合经济制裁行动。人权组织的任何威吓都不能改变他们把经济放在优先地位。除非他们以某种方式刺激公众想象力,宣传其观念,否则在世界许多地区起火冒烟之际,人权组织唯一所做的就是忙於修改法律。
人权人士有时说人权运动是草根民主的萌芽,然而我们却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个非民主的压力团体。除了其成员和拥有极大权力和影响力的捐款人之外,它不对任何人负责。没有人权运动会发生科索沃战争吗?作为一个科索沃战争的支持者,我称赞其结果。但作为一个民主人士,我很担心。这是一个符合道德的决定,但却是以非民主方式做出的决定。
由於美国在科索沃战争中没有伤亡,公众支持的问题从未发生。但未来的人权呼吁可能不会像科索沃那样廉价。人民愿意接受这种代价吗?我认为,只有人权运动愿意从事更直接的政治活动,把自己的手弄脏,人民才会愿意。它必须像游说国会和福特基金会那样,努力游说中西部教堂、购物中心的民众。它必须把人权案例交给公众,而不仅是依靠其影响力和它会全世界带来莫大好处的信誉。
如果人权运动不能或者不愿这样做,人权运动的前景就很可能像平权运动那样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两者显然非常相似。平权行动的观念也很正确,但它遭到公众的反对,其主要原因不是由於观念错误,而是由於它偷偷摸摸地行事,它没有认真努力地赢得公众的支持。坚信其观念正确的平权运动人士,认为无须对公众做宣传。他们仅仅依靠法院、法律和立法,终於整个运动无果而终。
目前,人权运动似乎正沿著同样的道路走下去。这样下去,最终必然得到相同的结果,而这将是一项影响重大的损失。
(译自2000年《纽约时报周刊》,小标题为译者所加)